泉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泉州市妇幼保健院(泉州市儿童医院)眼科医院
乙方:福建省国安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小微企业 无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500]QZSCGZX[GK]2017074的泉州市妇幼保健院(泉州市儿童医院)眼科医院安保服务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金额 | 基本需求 (品牌、型号技术指标等) |
交货期 | 售后服务要求 | 采购单位 | 联系人 | 报价单位 | 联系方式 | 产品属性 |
1 | 1-1 | 安全服务 | 安全服务 | 1 | 1024800 | 保安员 | 合同签订后(30)天内交货 | 按招标文件要求 | 无 | ||||
合计: | 102480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佰零贰万肆仟捌佰元整(¥10248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2018年4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
4.2交付地点: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泉州市儿童医院;
4.3交付条件:1、通过定点值守、巡逻防控、车辆管控,视频监控和消防监控全力维护医院的安定稳定,消防安全,保持院内的交通畅通,保障医院良好的医疗秩序。 2、安全:人、财、物和保密的安全。 顺捷:人和车通行顺畅、便捷。 优质:服务热情、主动、礼貌、周到 3、安全目标:文明管理、无安全事故;。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1、采购标的:安全服务 2、中标金额:1024800元。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完成单位主管部门对单位安全服务管理要求,服从单位主管部门管理和调配。。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在保安服务合同执行期间,采购人按中标总额按月支付保安服务费,中标人完成当月服务后,采购人根据当月考核结果在第二个月的10天内支付上个月中标人的应得款项。。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有,具体如下:履约保证金百分比:5%。 1. 中标供 应商在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前,应向采购人提交按合同总额5%计算的履约保证金。 2. 该履约保证金在服务期满,中标供应商完成保安服务工作,并经考核合格且办理完移交给采购人的手续后15个日历天内无息退还。 3.该履约保证金应在签订合同前提交,提交方式为:银行转帐。。
9、合同有效期
2018年4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 。
10、违约责任
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合同规定的各项条款,如一方违约,由违约方承担损失并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原则上由双方协商解决,若未能达到一致时,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安保要求和安保工作要求 14.1.1. 所有医院配置的保安人员应持证上岗,年龄应在18至45周岁之间,确保所有保安人员无刑事和治安管理处罚记录,应在各自岗位上保持“立岗”所具备的威严规范的姿势。 14.1.2对所录用的保安员要严格政审,保证所录用的保安员没有违法犯罪记录,热爱保安事业,健康状况良好、无精神病史。 14.1.3全体保安员均为应急救援队员,中标方应对保安员进行培训,特别是快速反应应急救援培训,当发生火灾、恶性治安案件、重大疫情应急病区的警戒及其它自燃灾害突发事件时,3分钟内须有保安员赶到现场掌控局面,5—10分钟之内须派出足够人手参加救援。 14.1.4所有岗位的保安人员在上班期间严禁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如:玩手机、看报纸、聚集聊天、吸烟等。 14.1.5巡逻岗位的保安人员应对每间病房,全院任何角落,包括楼顶、房屋转角等地方都必须认真巡逻。 14.1.6应当依法保障保安人员在社会保险、劳动用工、劳动保护等方面的合法权益,按要求为保安员缴纳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应根据保安服务岗位的风险程度为保安员投保意外伤害险,如有突发疾病或其它意外伤亡均与医院无关,由中标人自行负责。 14.1.7保安人员上班采用备勤制,除正常上班的人员外,须安排人员备勤,以应对紧急情况。 14.1.8保安员应遵纪守法,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文明执勤,在岗期间不允许窜岗,正常上下班时办公楼保安需向医院领导敬礼。按岗位要求统一着装,注意仪表仪容,使用文明礼貌用语。 14.1.9保安员应熟悉医院整体地理环境及监控范围,熟练操作、维护使用监控系统设备。 14.1.10保安员的在位率连续五天低于80%,医院解除合同。 14.2保安管理要求 14.2.1中标人应合理安排机动人员,以应对节假日或平时保安员的休息时出现人员不足等问题,并能协调好在岗保安人员的就餐、上卫生间等特殊安排,以保证不空岗。 14.2.2中标人要配齐安保工作所需的物资、装备、器材,并承担相关费用,为每名保安员统一配发服装,并基于岗位需求及相关管理部门要求,统一配发对讲机、强光手电、雨具。在警务室大门岗亭门诊楼大厅和急症科等位置配备必要的防暴反恐警具。 14.2.3遇台风、防汛、突发性事件、医疗纠纷等应急情况应服从采购人的要求调配全员到岗到位待命并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14.2.4中标人应保持所派驻保安队伍的稳定,严格控制非违纪人员轮换岗比例。需更换人员的,必须报后保卫科同意,更换保安队长、队员的,应分别提前两周、一周以书面形式报告。相关保安员若有变动必须作好交接工作,不得出现断层。本项目负责人(保安队长)不得同时兼任其他项目的负责人,若中标后发现,采购人取消中标人的合同并追究中标人的违约责任。 14.2.5中标人要加强对保安队伍的管理,定期不定期开展防暴、反恐、消防等突发事件应急演练,以提高保安人员的整体形象素质和在各类突发事件中的应急能力。中标人需制定完善的培训考核计划,对保安员的考核结果报采购人同意并执行。 14.2.6中标方须设立24小时支援与服务电话,及时提供服务和处理有关事宜,保证本派驻点遇紧急情况需保安支援时,100%满足要求; 14.2.7医院对岗位设置具有决定权,遇到突发事件、重大疫情或紧急情况中标方派驻的人员必须服从医院保卫科统一调度,医院保卫科对中标方的服务质量进行监督和考评。 14.2.8实行优质服务,优质管理,为医院提供文明礼貌、主动热情周到的服务,最大限度满足医院服务质量的要求。 14.2.9如中标方员工有监守自盗行为,一经发现核实,按财产损失价值5倍处罚,中标方须开除当事员工。如发生火灾、治安、交通、刑事等事故,经核实,是因中标方管理疏忽、玩忽职守、处理不当所造成的,按事故责任进行赔偿。必要时追诉中标方的刑事责任。 14.2.10中标方要保证保安员的100%在位率,保安员的带薪休假由中标方承担,遇有保安人员离职、请假等缺员情况时,中标方需立即补充人员,并保证补充的保安员各方面素质达到合同要求的标准,同时需要经过医院确认保安员各方面素质达到合同要求的标准。应先补充,后离职、请假者离开。 14.2.11中标方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地方有关劳动用工的相关法规,承担所录用保安员的工资和社会保险等费用,否则由此引发的劳动纠纷由中标方承担,医院不承担连带关系和责任。保安员发生违反计划生育行为的,由中标方自行解决并承担所有责任。 14.2.12维护医院的正常医疗秩序,保障医院内所有人员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保护医院的设施和设备及各类财产不受损失,预防各类政治、刑事案件、治安事件和火灾事故的发生。 14.2.13配合公安机关、医院保卫科做好信息的收集工作,防止各类敌对势力的破坏和渗透,对发现的可疑情况和线索应及时向医院保卫科报告。 14.2.14负责医院财务收费款及重要物资押送途中的安全,确保不发生任何事故。 14.2.15组织人员对院内安全存在的隐患进行查找,及时报告不安全因素,并配合医院保卫科进行整改。 14.2.16中标方建立完善的各项应急救援方案(火警、爆炸、投毒、群体性事件、其它破坏、盗窃、电梯困人解救等),并根据突发治安事件的规模和严重程度、事发时间(白天和夜间)制定大、中、小型突发治安事件应急保卫小组的组织方式或应急预案启动方法、处理流程等并按要求进行演练,确保各类突发事件得到快速、妥善处理。防止医院区域内重大火灾、治安、交通、刑事等事件发生。 14.2.17积极配合医院做好与安全相关的宣传工作,中标供应商必须保证一年至少一次对医院开展安全宣传教育的活动。 14.2.18中标方每周把医院所发生的一些重要情况如实以书面形式汇报到医院保卫科,每月、季度、半年、年终分别做好事件记录及总结,并交到医院保卫科备案。 14.2.19中标方应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包括保安队管理制度、接报警制度、重要人员及重要目标警卫制度、门卫值班制度、闭路电视监控管理制度、消防管理制度、车辆管理制度、值班巡逻制度、放行制度、交接班制度、奖惩制度、军事训练制度、 宿舍管理制度、会议制度、安全汇报制度及向医院保卫科提供一份详细年度计划。 14.2.20具体岗位设置由医院最后确定。岗位一经确定,中标方应按时按量安排保安完成任务,不得随意减少岗位,因服务改造和岗位调整,中标方应根据医院保卫科需要派人完成,医院不再另行支付费用。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陆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甲方: | 泉州市妇幼保健院(泉州市儿童医院)眼科医院 | 乙方: | 福建省国安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
住所: | 泉州市丰泽街700号 | 住所: | 泉州市丰泽区温陵路与泉秀路交叉口远太大厦11-(C)、(B) |
单位负责人: | 周延安 | 单位负责人: | 苏醒 |
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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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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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法: | 13655995812 |
联系方法: | 15860390620 |
开户银行: | 中国建设银行泉州市丰泽支行 | 开户银行: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鲤城支行 |
账号: | 35001656007052501652 | 账号: | 13510101040007790 |
签订地点:泉州市妇幼保健院(泉州市儿童医院)眼科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