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站就以下项目进行采购需求公示,欢迎广大供应商提出意见建议并参与采购活动。如对该项目采购方式、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指标、商务要求等要求存有意见建议的,请将相关材料加盖公章后于公示截止时间前递交至我站。
一、项目名称:某单位网络运维能力提升
二、项目编号:2024-JK01-W1163
三、项目概况:
序号 |
物资 名称 |
单位 |
数量 |
技术参数和商务要求 |
最高限价(万元) |
交付时间 |
交付 地点 |
备注 |
1 |
全流量威胁检测与取证溯源系统 |
台 |
1 |
线下现场领取 |
45 |
合同签订之日起180天内。 |
北京市某地,采购单位指定地点。 |
|
2 |
安全运维管控与审计系统 |
台 |
1 |
线下现场领取 |
12 |
|
||
3 |
防火墙策略梳理分析系统 |
台 |
1 |
线下现场领取 |
15 |
|
||
4 |
网络资产发现与管理系统 |
套 |
1 |
线下现场领取 |
152 |
|
||
5 |
集中存储设备 |
台 |
1 |
线下现场领取 |
30 |
|
||
6 |
安全运维管理软件 |
套 |
1 |
线下现场领取 |
50 |
|
||
说明 |
1.投标人须对所投所有产品内容和数量进行唯一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2.投标报价应包括所有货物包装、送货、卸货、安装、调试、现场保障等价格 3.投标人必须保证所投产品为全新、未使用过的产品。 4.★最高投标总价限价:304.00万元。 |
四、投标人资格条件
(一)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
(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六)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200万元以上)等重大违法记录;
(七)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八)投标人须具有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证书(二级及以上)。
(九)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公示时间:2024年11月20日至2024年11月27日
六、技术文件领取要求:
(一)技术文件领取时间:2024年11月20日至2024年11月27日(08:00—11:30,14:30—16: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二)领取地点:北京市丰台区警备东路6号八区加油站对面采购服务站业务办理大厅
(三)领取方式:如供应商需领取详细技术文件,须指定专人现场领取,不接受邮寄等其
他方式。供应商领取时需提供以下材料装订成册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1份。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含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含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4.非外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原件(企业提供,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5.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的承诺书原件;
6.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证书(二级及以上)复印件。
七、意见反馈方式和有关说明
1.在公示有效期内提出,并将加盖单位公章的《采购需求意见、建议反馈表》采取专人送达、传真等方式书面递交我站,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它潜在供应商。反馈材料应当写明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单位印章,必要时可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2.对于项目整体需求不满足三个品牌产品或三家供应商的;需求个别条款的描述具有倾向性或排斥性的,当事人应明确指出可能涉及的品牌或供应商。
3.对于本项目的供应商资格要求,有国家强制要求但未写明的,当事人可以明确指出并提供依据材料。
4.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站进一步论证完善需求参数和商务资质要求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站也不作书面回复。
5.意见反馈时间:2024年11月20日至2024年11月28日
八、招标人联系方式
联系人:董助理、闫助理、王助理、杨助理
联系电话:010-66712652、18844199211(董)、15321857726(闫)、13004336257(王)
17601053123(杨)
传 真:010-66712663
地 址:北京市丰台区警备东路六号八区(百度地图搜索“采购站”,高德地图搜索“物资采购站”)
附件:采购需求意见、建议反馈表
2024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