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相关要求,现向公众公示《天津临港北防波堤风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征求公众意见,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天津临港北防波堤风电项目
(2)建设地点:天津市滨海新区天津港保税区临港北区东部海域。
(3)建设单位:天津港保税区海新风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二、项目简介
本项目位于天津市滨海新区天津港保税区临港北区东部海域,拟在天津临港北防波堤、潜堤上安装6台单机容量8.50MW 的风电机组,规划装机容量为51MW,限发50MW,风电机组发出电能通过2回35kV电缆接入填海区拟建升压站,升压后以1回110kV电压输电线路就近接入电网系统,最终在京津冀鲁电网消纳。拟建升压站另行立项,不包含在本项目范围内。35kV海缆单回长12.65km,其中,海岸线向海侧(即海底电缆)长6.72km,海岸线向陆侧(填海区电缆)长5.34km。
工程工期24个月,总投资估算为53686.58万元,环保投资为419.12万元,占工程总投资的0.78%。
施工期间主要水环境污染物包括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施工船舶含油污水、悬浮泥沙、施工废水,陆域生活污水收集后送至天津临港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船舶生活污水统一收集后,由施工单位委托有能力单位接收处置;船舶油污水统一收集后由施工单位委托有能力单位进行处理;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车辆冲洗和项目施工场区、道路洒水降尘,不外排。施工期间环境空气污染物为扬尘和机械车辆船舶尾气,均为无组织排放。施工期固体废物包括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储存,统一交由市政环卫部门处理,施工过程共产生块石在块石堆场临时堆放,等待二次销售综合利用,钻屑和废弃泥浆收集后由施工单位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运营期主要水环境污染物包括船舶生活污水和船舶舱底油污水,船舶生活污水统一收集后,委托有能力单位接收处置,含油污水禁止排放,统一收集后交由有能力单位处理。运营期废气包括运维船舶车辆排放尾气。运营期固体废物包括生活垃圾和危险废物,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储存,交由有能力单位处理,危险废物收集后运至依托的升压站危废暂存间分类暂存后,交由具备资质的单位处理。
施工期和运营期通过采取各项污染防治对策措施,工程建设对周边环境生态和敏感目标影响较小。
三、环评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1)环境影响评估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见百度网盘链接: https://pan.baidu.com/s/1Kwj3iOLdWZYKKZyk8CxY_w 提取码: fp5j
(2)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天津港保税区海新风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四、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五、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本项目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意见可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联系方式,将下载填写的公众意见表向建设单位反馈。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公示公开之日起10个工作日之内。
八、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天津港保税区海新风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黄炜
联系方式:022-66621162
天津港保税区海新风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