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天津市滨海新区北塘街道宁车沽西村刘克存东兴隆吹泥场约380亩坑塘水面经营权
金额
19万元
项目地址
天津市
发布时间
2022/11/30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天津市滨海新区北塘街道宁车沽西村刘克存东兴隆吹泥场约380亩坑塘水面经营权
发布时间:2022-11-30 18:04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项目发布区域
发布区域 | 宁车沽西村 |
转出方信息
转出方名称 | 天津市滨海新区北塘街道西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 类型 | 集体 |
联系地址 |
转出信息
转出方式 | 出租 | ||
是否属于再次转出 | 否 | ||
项目名称 | 天津市滨海新区北塘街道宁车沽西村刘克存东兴隆吹泥场约380亩坑塘水面经营权 | ||
挂牌价格 | 190000.00元/年 | 支付方式 | 分期支付 |
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在合同期内,只允许做渔业养殖,不准植树、取土和对土地有破坏的施工,不得撂荒,不得存放危化品及政府严禁存放使用的一切物品,如有违反承租方承担一切法律责任,且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此坑塘水面不退承包费,因合同终止造成的损失全部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在合同期内,如遇国家征用土地,政府规划及村级规划征用,承租方必须无条件归还被征坑塘水面,被征用坑塘水面的青苗损失费归承租方所有,征地补偿费归出租方,出租方只退回承租方承包期内所被征坑塘水面未到期部分的承包费(按日计算不计息)。 3.出租方不负责提供灌溉、排水等设施,只以土地现状出租,如受旱、涝、洪水、虫灾等自然因素及不可抗力原因等所造成的损失全部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不延长坑塘水面承包年限、不减免、不退回承包费。 4.在合同期内,养殖公司统一负责附近沟渠的蓄水和排涝,承包区域内池塘、水库等坑塘的水电、排涝等承租方自行解决。 5.在合同期内,一切自然灾害和人为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意外人身事故均由承租方负责,与出租方无关。 6.在合同期内,坑塘水面四周的沟渠道路属出租方所有,只允许承租方行走、取水(但不保水源)或排涝,尤其是邻村沟渠和邻他人承租地块沟渠为共用沟渠,严禁存在放养苗种、围堵等其他影响他人使用的行为。且承租方必须保证道路畅通、渠道畅通,卫生环境必须达到出租方的要求,承租坑塘水面及周边道路沟渠垃圾归承租方清理,如对坑塘水面及周边道路沟渠有破坏行为、不按出租方要求清理垃圾、除草恢复原貌或不按镇村等上级主管部门要求政策执行,出租方有权收回,不退承包费及合同押金,造成损失全部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不负任何责任。为方便管理环境卫生需承租方交纳环境卫生保障金。 7.在合同期内,如发生纠纷,由承租方自己解决,出租方不负责协调、解决。 8.合同期内允许承租方对坑塘水面经营权进行转租,需报合作社备案。 9.签约前,承租方除交齐本年度租金外,还需另交纳一年租金作为合同押金,合同期间,承租方如有违约,合同押金作为违约赔偿金归出租方所有,同时,合同自违约之日起解除,如无违约,合同期最后一年可抵作租金,不计利息; 10.签约前,还需另交纳伍仟元人民币作为环境卫生保障金,合同期间,承租方如未能及时有效按要求清理垃圾、除草时,出租方有权使用保障金,用于环境清理,如无上述情况发生,合同期满后原数退还,不计利息。 11.承租方必须按合同约定日期交纳土地租金,如逾期10日未交清,视为违约,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合同押金,将该地块另行出租。 12.该地块出租期限为5年,合同期满,承租方按时将该地块交付出租方,否则地上物无偿归出租方所有。 13.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中标方不签定合同即视为自动放弃,出租方不予退还保证金并在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重新挂牌。 14.意向承租方可先进行实地踏勘,一旦报名即视为了解并接受项目及配套(水、电、路、消防设施等)现状,对项目及配套(水、电、路、消防设施等)现状无异议; 此次交易在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产生的交易鉴证费由承租方缴纳(收费标准参见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官网)。请意向报名人认真阅读转出要求,认可并具备要求条件后再行报名,一旦报名即视为接受,在交易过程中如因转出要求原因产生的纠纷转出方不负任何责任,同时中标人以转出条件原因为借口不与转出方签订合同的行为视同中标人违约,中标人缴纳的竞价保证金在扣除农交所交易费用后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划归转出方所有,该资产由转出方在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重新挂牌。 | ||
受让方条件 | 面向宁车沽西村年满十八至六十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村民 | ||
转出用途 | 渔业 | ||
是否缴纳保证金 | 是 | ||
缴纳形式 | 电汇 | 交易保证金(元) | 190000.00 |
挂牌期满,处理方式 |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土地性质 | 家庭承包地 | ||
交易方式 | 阶梯竞价 | ||
阶梯价 | 2000 | ||
挂牌期 | 5 | ||
价款划入账号 | 120501635500000013670263 | ||
账户名称 | 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 开户银行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永安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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