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驰宏锌锗股份有限公司
大宗物资公开竞价采购公告
公告编号:202104SC170027 ?
尊敬的供应商:
云南驰宏锌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根据生产经营安排,将在驰宏阳光采购平台面向社会对如下所需物资进行公开竞价采购,询价单号:202104SC170027,诚邀广大有合作意向的供应商前来咨询并参与报价,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采购标的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技术参数 |
材质 |
计量单位 |
数量 |
需求单位 |
交货时间 |
备注 |
1 |
立辊 |
DJ0L1 |
|
|
只 |
10.000000 |
粗铅厂:10(粗铅厂:艾萨炉:10) |
20210530 |
|
2 |
托带辊 |
DJH1 |
|
|
件 |
20.000000 |
粗铅厂:20(粗铅厂:艾萨炉:20) |
20210530 |
|
3 |
摩擦上调心托辊 |
主机型号:DTⅡB1400×53800mm |
|
|
套 |
6.000000 |
制液厂:6(制液厂:6) |
20210430 |
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4 |
摩擦下调心托辊 |
主机型号:DTⅡB1400×53800mm |
|
|
套 |
6.000000 |
制液厂:6(制液厂:6) |
20210430 |
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二、报价须知
2.1. 价格构成: 所报价格须包括货物的税费、运输及运杂费、保险费、(卸车费)等与到厂交货有关的所有费用。
三、报价咨询
3.1. 报价方式: 阳光采购平台直接报价。 报价操作:登录云南驰宏锌锗股份有限公司网站(网址:www.chxz.com)→电子采购→用户登录→进行报价。平台地址:http://cg.chxz.com
3.2. 采购业务联系人: 韩艳芳,
3.3. 平台注册联系人: 李校夷,0874-8979555 。
四、报价资格要求
4.1.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合法有效营业执照,特殊物资提供相关法定经营证照。
4.2.公司注册成立时间≥12个月。
4.3.实缴注册资金≥50万元或上年度营业额≥500万元,且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4.4.ê凡列入中铝黑名单的企业及其法人控股、参股、监事、受益等关联企业均禁止参与报价;
4.5.近三年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记录和重大法律纠纷,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官网中“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及“信用中国”的失信被执行人;在社会上或行业内没有明显违背社会责任有关规定的不良记录。
4.6.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或破产状态。
4.7.自愿按照我公司规定的标准交纳信誉保证金,并遵守我公司信誉保证金管理规定;自觉遵守我公司阳光采购平台网络信息保密规定。
4.8.本次公开竞价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信誉保证金
信誉保证金管理按《云南驰宏锌锗股份有限公司供应商管理公告》执行,报价方需在报价截止时间前向我公司缴纳信誉保证金,以我公司财务实际收款为准,并备注“物资信誉保证金”,信誉保证金联系人:李校夷,电话:0874-8979555。
信誉保证金请汇往以下银行及账号:
开户名称:云南驰宏锌锗股份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中国工商银行曲靖市分行开发区支行
账?号:2505031219022107863
六、违约管理
(一)失误、弃标及毁约管理
1、报价截止时间系统自动开评标,阳光采购平台发布中标公告前,供应商若放弃中标,参照国家《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投标保证金比例,按自动开标中标方报价总额2%扣除信誉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最低2000元/次,上限为信誉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总额。自然年内累计发生3次,给予禁业1年的处理。
2、阳光采购平台发布中标公告后,供应商拒绝签订合同,按中标金额4%扣除信誉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最低5000元/次,上限为信誉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总额。自然年内累计发生2次,给予禁业1年的处理。
3、供需双方已完成合同签订,供方单方面毁约或部分履约,合同内有约定违约责任处理的按合同约定执行;合同内未涉及的100%扣除信誉保证金/投标保证金,自然年内累计发生1次,给予禁业1年的处理。
(二)供货质量管理
供应商所供物资在验收、使用环节鉴定为“质量问题”,确属供应商责任的,按照合同约定条款进行处理。同时,首次发生给予“书面警告”,第二次发生给予“强制退出”,合同条款未涉及经济处罚的须扣除供应商信誉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30%。
(三)假冒、违规、滋事管理
供应商出现以下行为之一,100%扣除信誉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禁业期:5年。
1、供应商弄虚作假,提供假冒、伪劣、贴牌产品;
2、供应商串通一气,进行围标;
3、供应商威胁我公司工作人员、干预业务操作、寻衅滋事等性质恶劣行为(当事人终生禁止合作)。
(四)商业道德及廉洁经营:供应商违反商业道德及廉洁经营,以任何形式行贿企图获得不正常交易行为的,为谋取不正当利益以任何形式对甲方产生行贿意图的,100%扣除信誉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并强行退出,5 年内不得与我公司开展业务,行贿当事人终生禁止合作。
(五)与上游纠纷:供应商与第三方发生纠纷,对我公司运营、声誉、社会形象带来不利影响,发生一次扣除50%信誉保证金,自然年内累计发生2次,给予禁业1年的处理;情节严重给予100%扣除信誉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并终止合作、退出处理。
(六)恶意垄断:供应商恶意区域垄断,价格严重偏离市场行情,经我公司价格对标、善意沟通无效后,做“退出”处理。
(七)其他情形:除上述情形外,供应商对我公司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根据影响程度,发生一次扣除20%–100%信誉保证金/投标保证金。
(八)不良行为禁业:合作期间,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出现社会公众不良行为记录、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官网中“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及“信用中国”的失信被执行人,将给予供应商“禁业”处理,直至不良行为解除为止。
(九)黑名单管理:
1、以上违反诚信管理行为的不良诚信记录,记入《供应商诚信管理档案》,对进入禁业期的供应商纳入我公司《客商黑名单名录》。
2、被列入中铝集团、中国铜业、驰宏锌锗客商黑名单企业的法人、关联企业法人、实际控制人、股东、监事均不得与我公司发生业务合作。
七、其他要求
(一)未按要求进行供应商注册、交纳物资信誉保证金及报价不符合要求的均视为无效报价。请在有效报价时间前提交报价。如因网络延误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无效报价电子商务中心概不负责。
(二)其它未尽事宜,中标后将在购销合同中约定,并以购销合同为准。
云南驰宏锌锗股份有限公司电子商务中心?
2021年04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