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城康耀一路市政道路及配套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
招标公告
根据 穗埔发改计〔2020〕30号 批准,中新广州知识城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现对 知识城康耀一路市政道路及配套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项目名称:知识城康耀一路市政道路及配套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
二、招标单位:中新广州知识城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联系人: 王工 联系电话: 020-82119078
代建单位:广州开发区交投建设有限公司
联系人: 刘工 联系电话:020-31703670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建科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 陈工、周工 联系电话: 020-87257569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开发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投诉电话:020-82112206
三、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中新广州知识城北部,生物医药价值创新园区内。
四、项目概况:
1、建设规模:
知识城康耀一路包含A线和B线,A线总体呈南北走向,南起康耀南路,北端接顺现状堤顶路,路线长约0.448km,道路红线宽度20m,城市支路等级,设计速度30km/h。B线总体呈东西走向,西起康耀三路,东止康耀二路,路线长约0.104km,道路红线宽度20m,城市支路等级,设计速度30km/h,最大排水管径为D1200。可研批复总投资3011万元(其中建安费2491万元)。
2、专业内容: ■道路工程、■排水工程、■给水工程、■交通工程、■照明工程、■电力管沟工程、■绿化工程。
3、计划工期:
勘察工期:合同签订后,承包人收到发包人发出具备进场条件的的通知起计15天内提交勘察成果文件设计工期。
设计工期:中标单位在合同签订后10天内完成方案修改,方案设计批复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步设计,初步设计审查批准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查发现问题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补充、修订。
施工工期:暂定240日历天。
包含勘察设计各阶段[工程勘察(内容包含岩土工程勘察、工程测量、工程物探含管线探测)、方案修改、初步设计阶段、施工图设计阶段以及各阶段的相关报批审查时间等];施工阶段(施工实施建设阶段、竣工验收、资料编制归档、交付使用手续办理等以及现场各阶段的相关报批、报建、检验、审查、备案等)。具体以招标人实际要求通知为准。
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
1、本工程设为一个标段。
2、招标内容:知识城康耀一路市政道路及配套工程的勘察、设计以及施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及合同协议书):
2.1勘察部分
负责本项目规划用地红线范围内,及经招标人审批同意用于辅助项目建设所需的红线范围外的勘察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勘察、工程测量、工程物探含管线探测)、补勘等勘察工作。
2.2设计部分
2.2.1设计范围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方案修改、配合报建、初步设计及概算、施工图设计、现场服务、施工及验收过程的配合、施工过程中的方案优化及设计变更、竣工图审核及盖章、施工及验收过程的配合等。
2.2.2设计成果文件要求:按合同要求。
2.3施工部分
施工内容包括:完成本项目所有施工内容,其中包括:按照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的范围和招标人批复的施工图进行施工总承包,包括但不限于包施工预算编制、工程量清单编制;包工、包料、包设备、包工期、包质量、包造价控制、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项目承包人间协调管理;包验收移交、包保修、包竣工资料收集整理、编制竣工图;综合单价包干、项目措施费包干(除施工围蔽费用外)。具体以发包人确认的施工图、经审定的施工图预算内容为准。
2.4质量要求
勘察设计要求:符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国家及地方有关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达到2013年版《市政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及行业相关规范技术标准等要求。
施工要求:符合设计图纸要求和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及行业颁发的工程质量合格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六、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七、公告发布时间、投标登记、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及开标时间
1、公告发布时间:从2020年6月9日00时00分至2020年7月 2日10时30分。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备标时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计算,不少于20天。
2、投标登记及递交投标文件起始时间:2020年7月2 日9时30分;递交投标文件和投标登记截止时间:2020年 7月 2日10时 30分。
3、开标时间:2020年7月2 日10时30分。
4、投标登记、接收投标文件、开标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黄埔交易部[广州黄埔区水西路32号四楼(汇丽国际D栋写字楼四楼)]指定开标室,可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行查询。
注:1)投标登记、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时间:请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服务指南”专栏中的“交易活动安排”,输入项目编号即可查询(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截标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2)如登记参加投标的申请人数量过少不足以形成充分竞争时,招标人在确认正式投标人之前,可以发出补充公告,适当延长登记时间。
八、办理投标登记手续及递交投标文件:
1、招标文件获取:招标公告网上发布时,同时发布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20天。如招标人需发布补充公告的,以最后发布的补充公告的时间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并需在招标公告中明确说明。
2、办理投标登记手续: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凭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主办方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仅限于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登记活动时提供,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主办方出具)、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委托人有效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达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办理投标登记手续并同时递交投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办理投标登记手续时必须同时递交《投标登记申请表》(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主办方签署及盖章,一式两份,应使用标准格式,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www.gzggzy.cn,该表中项目负责人、安全员须为投标人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在册人员);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原件(联合体投标的需提交)方能进行投标登记。
3、投标担保:
(1)投标担保:10万元,投标担保须在开标前完成缴纳。
4、若出现以下情况,招标人将拒绝接收投标文件:未按第八条第2点要求递交资料的;《投标登记申请表》填写的拟登记的人员信息不能被使用而造成投标信息无法录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服务系统的或与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服务系统登记信息不一致的,视为未成功办理投标登记手续。
九、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
4、投标人(联合体主办方)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5、投标人同时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勘察类、设计类和施工类资质:
5.1工程勘察资质:工程勘察综合类资质;或同时具备工程勘察(岩土工程 )专业类乙级或以上资质和工程勘察(工程测量)专业类乙级或以上资质;
5.2工程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具备市政行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同时具备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丙级或以上资质和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
5.3施工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施工总承包资质。
6、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
6.1设计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设计方提供)的人员为:须具备路桥或道桥专业(含相近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或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或以上且具备工程师资格,需提供职称证书复印件、有效的身份证及在本单位有效的近三个月(2020年2月-2020年4月)社保证明资料复印件(社保缴纳期限包含疫情期的,若当地政府部门允许企业在疫情期间缓缴社会保险费且投标人未缴纳的,投标人可提供当地政府部门允许缓缴社保的相关文件作为缴纳社保的证明。确定中标人后,招标人将采取有效措施,核实后续中标设计负责人的社保补缴情况),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6.2施工负责人(兼任项目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施工方提供,下同):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且在投标人(或联合体主办方)单位注册;投标人在投标登记时由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投标人该项目负责人进行锁定。
注:①资质标准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承接工程,并按《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执行。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延期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0〕38号)规定,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决策部署,深化“放管服”改革,精准稳妥推进建设工程企业复工复产,决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核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资质,有效期于2020年3月1日至6月30日期满的,统一延期至2020年7月31日。相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将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自动延期,资质证书无需换发,在此期间仍可用于工程招标投标等活动。
②根据建办市【2019】50号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粤建市【2019】153号文件《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注册建造师不含注册临时建造师。注册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执行》、《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执行。根据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明确省外二级建造师入粤注册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11〕218号),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仅限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不得跨省执业。投标人应提供有效的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或提供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广东省二级注册建造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上有效的电子注册证书。
ƒ施工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施工负责人。
7、施工负责人须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
8、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承担施工任务的一方)专职安全人员须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
9、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二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10、关于联合体投标:
10.1允许联合体投标,但只接受最多由3家单位(即1家勘察单位、1家设计单位、1家施工单位)组成的联合体,且须以承担施工任务的一方为主办方,并签定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协议书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10.2投标人拟任本工程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必须是联合体中对应分工成员的正式员工;以上2项人员不得重复兼任。
10.3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其中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负责人、专职安全人员以承接施工任务的成员单位为准;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具备市政行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同时具备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丙级或以上资质和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设计负责人以承接设计任务的成员单位为准;工程勘察综合类资质,或同时具备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勘察)专业类乙级(或以上)资质和工程勘察(工程测量)专业类乙级(或以上)资质以承接勘察任务的成员单位为准]。
10.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11、资格审查前,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须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立企业诚信档案,拟担任本工程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须是本企业诚信档案中的在册人员。
12.本工程不接受被列入我区不良记录名单(处罚有效期内)的单位或个人(指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投标,不良记录具体名单以资格审查时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广州开发区管委会网站的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页“建筑活动不良行为记录”栏目(网址: http://www.hp.gov.cn/gzjg/qzfgwhgzbm/qzfhcxjsj10/jzhdblxwjl/ )公布名单为准。若资格审查时网址有变化,以最新网址为准。
13、投标人(含联合体成员)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申请人声明》第七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判为无效标。
注:1、资格审查时,通过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对投标人的企业资质、本项目的施工负责人的资格、投标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专职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是否符合要求提供辅助审查结果,最终以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的结果为准。对联合体企业暂不提供辅助审查结果,由资格审查委员会进行审查。2、投标人需按要求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若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投标文件应附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3、未在招标公告第九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资格审查方式:
1、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由评标委员会负责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评标时只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进行下一阶段的评审。
2、投标登记不足3名,或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不足3名,或经评审通过设计部分(或施工部分)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少于3人时,均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3、招标人因两次或多次招标失败,需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招标的,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十一、本项目为非电子评标,投标人需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纸质文件及电子光盘,信息取自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的除外。
十二、投标申请人投标时应按附件一《资格审查书面资料及其他取自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内资料一览表》中提交资料形式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中的资格审查文件。企业库记录的该部分上传件将被视为投标申请人递交资格审查资料的一部分。资格审查委员会对该部分的审查将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时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内的上传件为依据。若截标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且投标人应及时维护相关上传件,确保各项上传件在有效期内。
十三、资格审查结果及中标结果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示,公开接受投标人的监督。
十四、费用。
1、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2389.17万元(含勘察设计最高投标限价为97.21万元,其中:勘察费最高投标限价为27.40万元,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为69.81万元;建安工程费最高投标限价为2291.96万元);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暂按68.7588万元。
2、勘察费由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以及企业自身情况填报,投标报价不得高于勘察费最高投标限价,结算按合同相应条款执行。
2、设计费由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以及企业自身情况填报,设计费报价不得超过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结算按合同相应条款执行。
3、建安工程费由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以及企业自身情况填报,投标报价不得高于建安工程费最高投标限价。建安工程费最高投标限价只作为招标的依据,中标价只作为签订合同及支付预付款的依据,两者不作为结算依据,具体付款条款及结算条款在合同专用条款明确。
4、中标后,中标人需根据招标文件和合同要求完成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施工图经审查通过后,由建设业主委托的造价咨询单位进行施工图预算编制,并与中标单位编制的工程概算建安费进行对比、查漏补缺,双方确认并经建设单位审批后的施工图预算造价作为送财政评审概算建安费。经区财政局审定概算建安费作为合同暂定价调整的依据。调整及结算原则为:经区财政局审定的本项目概算建安费执行建安工程费中标下浮率后作为本工程建安工程费调整合同价,其中:(1)建安工程费中标下浮率=(1-建安工程费中标价格÷建安工程费最高投标限价)×100%;(2)分部分项工程的综合单价=区财政局审定的概算建安费分部分项工程综合单价×(1-建安工程费中标下浮率),结算时综合单价包干、工程量按实计算;(3)措施项目费均执行建安工程费中标下浮率。以区财政局审定的概算建安费中对应部分的措施项目费为基础进行调整,调整后的措施项目费(除施工围蔽外)包干,施工围蔽按区财局审定的概算建安费中对应部分清单综合单价×(1-建安工程费中标下浮率)包干,工程量按实计量;(4)其他项目费以区财政局审定的概算建安费中的相应项目费率执行;(5)税金按国家规定费率计算。
5、本项目实行限额设计施工,初步设计的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不得超过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范围,编制工程概算不得超过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总投资。固定资产投资应当坚持估算控制概算,概算控制决算的原则。工程变更需经过建设单位审定后方可实施。
6、投标经济补偿:投标方案经济补偿金共3.5万元,由中标人直接支付,投标方案经济补偿金包含在投标报价中,支付方案如下:
本项目对提交了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有效投标文件(即通过资格审查、勘察设计商务投标文件有效性审查、勘察设计技术方案投标文件有效性审查、不编制技术标书的经济标有效性审查,下同)且勘察设计技术方案评审得分排名前3名(如有废标情况,剔除废标单位后再排序前3名)的投标人和中标单位进行补偿,补偿标准如下,待完成方案设计后支付。
勘察设计技术方案评审得分排序 | 第1名 | 第2名 | 第3名 |
投标经济补偿金额 (人民币,万元) | 2 | 1 | 0.5 |
其余投标人费用自理。获得投标经济补偿的投标人的勘察设计技术方案,除署名权外,其余知识产权归招标人所有,招标人有权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参考使用,不另行支付费用,招标失败则费用不补偿。
十五、其他事项
1、前期服务机构: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 (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单位)
2、投标时是否需要提交设计模型:否。
3、参加投标之前,投标人应查询在交易中心的信息登记情况、拟登记人员的使用状态以,以免出现企业以及拟报登记人员不能被使用的问题。上述情况有可能导致投标信息无法录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服务系统。如出现上述情况,投标人有可能失去投标机会,因其可能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十六、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异议受理部门:中新广州知识城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异议受理电话:020-82119078、020-87257569 ;地址:广州市黄埔区中新知识城亿创街1号人才大厦31楼。
十七、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zbtb.gd.gov.cn/)等媒体同时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发布。
招标单位:中新广州知识城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代建单位:广州开发区交投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广东建科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日 期:2020年6月9日
附件一
资格审查书面资料及其他取自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内
资料一览表
序 号 | 项目 | 内页码 | 提交资料要求 |
1 | 列明主办单位的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联合体投标的) | | 原件,须提交书面资料 |
施工部分 | |||
2 | 企业营业执照(施工单位) | | 信息取自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 |
3 | 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 | 原件,须提交书面资料 |
4 | 投标人代表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仅限于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登记活动时提供) | | 原件,须提交书面资料 |
5 | 企业资质证书(施工单位) | | 信息取自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 |
6 |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单位) | | 信息取自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 |
7 | 拟委派施工负责人的建造师的注册证书信息 | | 信息取自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 |
8 | 施工负责人持有施工负责人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 | | 信息取自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或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 |
9 | 专职安全人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 | | 信息取自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或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 |
10 | 投标人按照附件二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施工单位) | | 原件,须提交书面资料 |
勘察设计部分 | |||
11 | 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 | 原件,须提交书面资料 |
12 | 投标人代表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仅限于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登记活动时提供) | | 原件,须提交书面资料 |
13 |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勘察单位) | | 须提交书面资料,必要时须原件备查。 |
14 | 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勘察单位) | | 须提交书面资料,必要时须原件备查。 |
15 |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设计单位) | | 须提交书面资料,必要时须原件备查。 |
16 | 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设计单位) | | 须提交书面资料,必要时须原件备查。 |
17 | 拟派设计负责人的职称证书复印件、有效的身份证及在本单位有效的近三个月(2020年2月-2020年4月)社保证明资料复印件(社保缴纳期限包含疫情期的,若当地政府部门允许企业在疫情期间缓缴社会保险费且投标人未缴纳的,投标人可提供当地政府部门允许缓缴社保的相关文件作为缴纳社保的证明。确定中标人后,招标人将采取有效措施,核实后续中标设计负责人管理团队的社保补缴情况),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 | 须提交书面资料,必要时须原件备查。 |
18 | 投标人按照附件二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勘察设计单位) | | 原件,须提交书面资料 |
其他部分 | |||
19 | 企业诚信档案(联合体各方) | | 企业诚信档案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企业诚信档案信息库查询。 |
20 | 本工程不接受被列入广州开发区不良记录名单(有效期内)的单位或个人(指施工负责人和设计负责人)投标 | | 查询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广州开发区管委会网站的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页“建筑活动不良行为记录”栏目(网址: http://www.hp.gov.cn/gzjg/qzfgwhgzbm/qzfhcxjsj10/jzhdblxwjl/ )公布名单为准。若资格审查时网址有变化,以最新网址为准。 |
注: 1、本表第13~17项应确保在评标期间必要时可以提供原件备查。若存在虚假材料,一经发现或被投诉,经确认证实后,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上报给相关主管部门予以通报。
2、本表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应附于投标文件内的资格审查资料目录。
3、投标人资格审查合格应满足招标公告第九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
4、投标人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内的上传件必须内容清晰可辨,因上传件模糊导致评标时无法判断的,将直接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导致资格审查或评标有效性不通过的后果由企业自负。
5、企业入库信息仍按分类记录,投标人应严格按照信息分类原则进行信息归类和入库,由于投标人未按信息分类原则进行归类和入库而导致的相应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如联合体投标的,以上资料除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需联合体各方同时盖章、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投标人代表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仅限于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登记活动时提供)、 投标申请人声明需联合体各方独自签字盖章分别出具外其余资料可由联合体主办方加盖公章即可。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需填写所有联合体成员的单位全称。
附件二:
投标申请人声明(施工单位提供)
广州市交通运输局、中新广州知识城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及广州开发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本公司就参加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登记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含联合体成员)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咨询服务或者与提供咨询服务的机构存在附属关系的;
(3)为本项目监理人或者与本项目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互相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与本标段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0)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11)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12)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13)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4)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
(15)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6)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7)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9)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2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施工负责人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担任任何职务。
五、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依法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给分包单位(如有)和支付工资给劳务工人,不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克扣或拖欠工人工资。
六、本公司承诺,切实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9〕18号)、《广东省建设工程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18〕14号)、《广州市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办法》(穗建规字〔2017〕4号)、《广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穗建规字〔2017〕10号)、《关于印发广州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实名制和工资支付分账平台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建筑〔2017〕183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穗建筑〔2018〕981号)等关于用工实名制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各项规定。中标后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采用人脸、指纹、虹膜等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打卡,实施考勤管理,对施工现场人员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实行实名制管理的制度并按照工程进度将建筑工人工资通过本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工资专用账户按时足额支付。我公司对实名制管理负总责。若本项目在经招标人认可后,部分专业工程依法分包或实行劳务分包的,我公司对专业分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实施统一管理,监督其用工企业按时足额支付作业工人工资,督促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本公司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适用于施工总承包招标项目)。
七、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 。(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八、本公司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
九、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记录不良行为,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愿意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企业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施工负责人签字:
施工方技术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投标申请人声明(勘察、设计单位提供)
广州市交通运输局、中新广州知识城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及广州开发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本公司就参加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登记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含联合体成员)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咨询服务或者与提供咨询服务的机构存在附属关系的;
(3)为本项目监理人或者与本项目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互相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与本标段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0)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11)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12)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13)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4)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
(15)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6)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7)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9)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2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 。(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五、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愿意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企业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
招标申请函(电子签章).pdf
可研批复.pdf
委托书.pdf
招标公告-知识城康耀一路市政道路及配套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doc
招文-知识城康耀一路市政道路及配套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doc
授权代表证明书(电子签章).pdf
电子签名委托书(电子签章).pdf
招标人声明.pdf
采用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方式的函.pdf
(盖章)(穗开建管〔2019〕76号)关于印发广州开发区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材料设备参考品牌库(2019年修订)的通知.rar
选聘招标代理申请表.pdf
康耀一路EPC招标控制价公布函.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