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大庆市龙凤区教育局2023年03月政府采购意向
金额
149.99万元
项目地址
黑龙江省
发布时间
2023/02/16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等有关规定,现将本单位2023年02月至2023年03月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序号 | 采购项目名称 | 采购需求概况 | 预算金额(万元) | 预计采购时间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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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龙凤区教育局学生校车服务采购项目 |
采购内容:学校校车4台,按要求接送学生
采购数量:4台
主要功能或目标:每天接送学生入校、回家
需满足的要求:供应商资格条件:除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有关供应商申请取得政府采购资格的相关条件外,还应符合下述资格条件:
一、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
二、提供参与本项目投标供应商要求:校车应是按照国家标准设计和制造的学生专用校车,要求车辆必须符合《校车安全管理条例》、《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落实相关责任和要求。
1、提供参与本项目投标供应商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提供参与本项目投标供应商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省际客运资质)非本市投标供应商需提供在本市办理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省际客运资质)或提供本地交管部门出具可在本地运营的相关手续。
3、投标车辆应是自有车辆,提供拟服务于本项目4台校车的车辆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车辆登记证书应与投标企业名称一致,座位数35座以上(含35座)。
4、投标供应商必须具备取得校车许可的相关条件,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7号《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三章第十四条的相应条件,如中标前未能取得校车许可的,须在中标后15日内办理好相应许可,否则取消中标资格。
5、提供参与本项目投标供应商有效的拟服务于本项目4台学生专用校车的机动车交强险保险单、承运人责任险保单。
6、提供参与本项目投标供应商有效的拟服务于本项目校车4名驾驶员,应具有驾驶校车资质A1驾驶证。
7、中标供应商在中标后由采购单位验车后方可运营,运营车辆必需与投标车辆一致。
8、中标供应商无条件配合发车路线及时间,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出现的一切事故和责任均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学生校车4台:
(1)五十中---前进村各屯。
(2)五十中---刘高手前进村各屯。
(3)五十中---向阳村、刘高手村各屯。
(4)五十中---建兴村、久青村各屯。
(5)五十中---英勇村各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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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9.9995 | 2023年03月 | 无 |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大庆市龙凤区教育局
2023年0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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