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淮安区2022年度农村供水保障工程复兴至苏嘴段供水环网管道附挂苏北灌溉总渠S264省道大桥建设项目已由淮安市淮安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关于2022年度农村供水保障工程复兴至苏嘴段供水环网管道附挂苏北灌溉总渠S264省道大桥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淮发改审字【2022】119号)批准建设,本项目招标人为淮安市淮安区水利局,项目业主为淮安市淮安区农村供水保障工程建设处,建设资金来源为专项债券和争取上级补助资金等,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 S264省道苏北灌溉总渠及淮河入海水道特大桥。
2.1.2建设规模:架设双路附挂苏北灌溉总渠S264大桥DN600涂塑复合钢管约2280米,配套建设管道支撑钢结构,铺设DN600管道约600米及其阀门等附属设施(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设计图纸及相关技术资料、工程量清单为准)。
2.1.3 合同估算价:约929万元。
2.1.4 工期要求:150 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7月10日,竣工日期:2023年12月10日(注:以实际开工时间为准,工期不变)
2.1.5质量标准要求:合格。
2.2 招标范围:架设双路附挂苏北灌溉总渠S264大桥DN600涂塑复合钢管约2280米,配套建设管道支撑钢结构,铺设DN600管道约600米及其阀门等附属设施施工(具体详见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及图纸,招标人保留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的权利)。
2.3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
3.2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提供有效的企业资质证书)。
3.3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
3.4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贰级及以上资质,且取得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在有效期内),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5提供项目负责人2022年6月1日以来任意连续 6 个月或以上由社保部门出具的投标人为其缴纳养老保险证明以及有效的身份证、本人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6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无。
3.7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提供企业出具的承诺书,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或签字) 有效)。
-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
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
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
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
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8拟选派参加本工程投标的授权委托人必须为本单位在职员工,需提供授权委托书、有效的身份证、本人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和 2022 年6月1日以来任意连续 6个月或以上由社保部门出具的投标人为其缴纳养老保险证明(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9企业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提供企业出具的承诺书,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或签字)有效)。
3.10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提供企业出具的承诺书,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或签字)有效)。
3.11投标人不得在近两年内(以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两年)因违反招标投标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串通投标、挂靠、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受到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日期以行政处罚决定文件日期为准,(提供企业出具的承诺书,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或签字)有效)。
3.12投标文件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提供企业出具的承诺书,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或签字)有效)。
3.13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作出不串通投标、不挂靠、不弄虚作假、不转包、不违法分包等行为的书面承诺。(提供企业出具的承诺书,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或签字)有效)。
3.14本次招标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15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未处于不合格状态。
注: ①以上资格条件需提供的证明材料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2.2.2资格评审标准”,如有不一致的以招标文件为准。
②如企业有关证书在年检,需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出具证明。
特别说明:本工程严格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在评标阶段,投标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标委员会不得推荐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通知书的期间,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招标人确定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为中标人的,中标结果无效。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和“信用江苏”公布为准,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2023年 6 月 7 日 至2023年6 月28日;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淮安市公共资源全程电子化交易平台会员系统;
4.3工具维护费105元。
5. 投标截止时间5.1 投标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为:2023年6 月 29 日09:00:00。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将加密后的电子投标文件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上传;
(2)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开标当日潜在投标单位无需到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淮安市不见面交易系统参加开标会议,并根据需要使用淮安市不见面交易系统与现场招标人进行签到、解密、互动交流等活动建设工程不见面开标大厅登录地址为: http://222.184.89.82:4040/BidOpening/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
6. 资格审查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
淮安市淮安区水利局 |
招标代理机构: |
江苏中瑞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 址: |
淮安市淮安区翔宇大道1007号宏信大厦14楼 |
地 址: |
淮安市淮安区萧湖人家三家配套用房4楼 |
邮 编: |
邮 编: |
||
联 系 人: |
杨科长 |
联 系 人: |
杨 工 |
电 话: |
13952304033 |
电 话: |
13511538009 |
传 真: |
传 真: |
||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499186697@qq.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