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洛直企采磋商(2023)0796号
2、项目名称:应天门亮化装置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3年11月27日
5、评审日期:2023年12月08日
二、采购项目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合同履行日期
本项目为应天门亮化装置采购项目,本次采购共一个包;本项目采购内容主要为创意装置、主题灯杆、打卡灯牌及亮化等。合同履行期限:交货安装期+质保期。交货安装期: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运行;质保期:自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两年。
三、成交结果情况
包号 |
采购内容 |
供应商名称 |
地址 |
成交金额 |
单位 |
1 |
应天门亮化装置采购项目 |
成都亮晶晶光影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
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提督街54号12层J座(自编号) |
2743000.00 |
元 |
四、评委名单
刘芳芳(组长)、刘常洁、郭国宁
五、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本次采购代理服务费参照原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规定收费标准的65%计取,低于5000元的按5000元收取,最高不超过100000元。
收费金额:25000.00元。
六、成交公告发布的媒介及成交公告期限
本次成交结果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成交结果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023年12月08日——2023年12月11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评标地点: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十一室。
2、公告日即为成交通知书领取日。公告日起1个工作日内,被授权的成交供应商代表应到代理机构(或采购单位)指定地点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逾期未领取的,视同公告日已领取。成交供应商应按照规定的时限和程序与采购单位完成采购合同的签订。
3、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本成交结果公告发布之日后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质疑(法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一并提交质疑函原件及相关证明材料(邮寄件、传真件不予受理)。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八、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洛阳隋唐城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洛阳市洛龙区开元大道与长兴街交叉口邮政大厦4楼
联 系 人:杨先生
电 话:0379-6506320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东虹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洛阳市西工区芳林大厦2203室
联 系 人:代女士
联系方式:0379-6333361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代女士
联系方式:0379-63333611
4.监管部门、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监管部门:企事业单位非依法必须招标项目
监管部门联系人:谢先生
监管部门联系方式:0379-65996908
2023年12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