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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法院关于惠州市惠阳经济开发区拾围村矮岭1号住宅地A42号(变卖)的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2/10/09
公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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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变卖公告

广东省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法院将于2022102510时至2022122510时止(共60天,有人出价或延时的除外)在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上进行公开变卖活动(网址:https://sf.taobao.com/0752/05户名: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法院)】现公告如下:

一、本次变卖的方式及竞价方式

1、本次网络司法变卖期为2022102510时至2022122510时止(共60天,有人出价或延时的除外),变卖期开始后,如有竞买人在60天变卖期内的任一时间出价,则自第一次出价开始,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以递增出价方式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竞买人的出价时间以进入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服务系统的时间为准。24小时和延时的竞价倒计时内无其他人出价的,变卖财产由第一次出价的竞买人竞得;24小时和延时的竞价倒计时内有其他人出价的,变卖财产由竞价倒计时结束时最高出价者竞得。变卖成交的,竞价倒计时结束时整个变卖期结束。

2、竞买人需要先报名且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金额的变卖预缴款,才能取得变卖参与资格;本次变卖不设保留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变卖价,方可成交。网络司法变卖竞价期间无人出价的,本次变卖流拍。

二、变卖标的物

标的物名称:惠州市惠阳经济开发区拾围村矮岭1号住宅地A42号(不动产权证号:粤(2017)惠州市不动产权第3046625号,建筑面积:1394.95平方米)。(详情见附件)

参考价:依法通过摇珠选定,并委托深圳市国房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进行评估确定2022512日时点的参考价为:人民币8174400整(捌佰壹拾柒万肆仟肆佰元)。

起拍价:人民币4590000元整(肆佰伍拾玖万元)。起拍价和成交价均不包含买受人在变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产生的税费。

增价幅度:人民币5000元整(伍仟元)。

变卖预缴款:人民币4590000元整(肆佰伍拾玖万元)(含保证金:910000

三、变卖标的物的特别提示

法院负责变卖标的物清场交付。(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清场方式和交付日期)

已知的重要事项说明:【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自建房,六层,有装修,整栋已出租。

本次拍卖按现状处置,标的物是否具备初始登记条件,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向开发商及房产登记管理部门咨询确认,能否办理权属证书,以相关职能部门的审查决定为准,法院不再进一步协调,也不对此作任何承诺。如不具备或暂不具备初始登记条件的情况下,买受人根据法院的裁定按照房屋的权利现状取得房屋,后续的产权登记事项将由买受人自行负责。

变卖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其建筑面积、性质、用途、是否拖欠地价及土地使用费等,以相关主管部门最后核实为准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对变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法院不承担瑕疵保证。

因法院调查的局限性,本次变卖标的物仍可能存在其他未知未披露的瑕疵,有意竞买者请务必在变卖前仔细了解知悉变卖标的物,调查标的物是否存在瑕疵或不如意之处,认真研究其现实状况,并亲临展示现场,或通过网络仔细看样。请竞买人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自愿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竞买人条件的特别提示

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但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及当地房地产限购政策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或条件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限购政策风险提示:竞买人参与竞拍即视为承诺具备购房资格及自愿承担法律后果。

竞买人参与竞拍时必须具备现行国家及标的物所在城市有关房地产调控政策规定的条件。竞买人应当自行了解有关房地产调控政策及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在拍卖成交当日需具备标的物所在城市房地产限购区域范围内的购房资格。参与不动产限购范围内司法拍卖的买受人应当在拍卖成交后五个工作日内向本院提交证明具备购房资格的相关材料。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不具备购房资格,请求出具拍卖成交裁定书的,法院不予准许,买受人将依法承担悔拍等法律后果。

目前,惠阳区及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新建商品住房属于本市的重点片区的限购范围,详细的政策信息请跳转下方链接查看。http://zjj.huizhou.gov.cn/gkmlpt/content/4/4360/post_4360383.html#154

第一次出价竞买前意向竞买人应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并按网络司法拍卖平台的要求操作。具体要求请阅读网络拍卖平台告知的司法拍卖流程的相关规则。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网络司法拍卖平台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三个工作日前到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并经法院确认(需进行后台登记);竞买成功后,竞买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两人或以上联名竞买的,可委托联名竞买人中的一人或其他人代为竞买。所有联名竞买人与委托代理人应于拍卖开始前三个工作日前,一同到本院办理联名竞买委托手续。办理委托手续所需资料:委托人及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和联名竞买委托书原件。

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不得参加竞买。

执行法院、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及其工作人员和近亲属均不得参加竞买,亦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五、优先购买权人的情况

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拍卖开始前三个工作日前向法院提交申请及有效证明,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取得优先竞买资格;未经确认的,不得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申请及有效证明,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六、变卖前通知情况

本次变卖公告发布三日前已经将变卖情况通知能够通知的当事人及已知优先购买权人。如相关当事人或享有优先购买权人未收到变卖通知,自本变卖公告发布之日起满五日,即视为已经通知。

七、司法拍卖辅助服务告知及服务费的承担

法院已依法委托第三方机构承担本次网络司法变卖的司法辅助工作,协助法院接受咨询,展示变卖财产,引领现场看样;变卖相关文书材料的交接;协助制作变卖财产的文字说明及视频或者照片等资料;协助变卖财产的鉴定、检验、评估、审计、仓储、保管、运输等辅助性工作。相关服务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该标的物成交后从成交价款中优先支付给第三方机构,买受人无须承担该费用。欢迎社会各界对法院委托的司法拍卖辅助机构的服务进行监督。。

法院摇珠选定本次拍卖唯一的司法拍卖辅助机构:惠州市大众拍卖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4 1300 7665 7210 9Y),咨询电话:13502215042请认准我院出具的《网拍辅助工作委托函》(原件)和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颁发的具有统一编号并加盖印章的《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工作证》(原件)。

八、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

咨询时间:自即日起至变卖结束前的工作时间接受咨询。具体情况请联系本次变卖的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

集中看样时间:20221021日下午3时,集中看样地点:惠州市惠阳经济开发区拾围村矮岭1号住宅地A42(变卖标的物所在地)。

如需预约现场或直播在线看样,请至少提前一个工作日预约,并编辑短信[短信内容为:“看样人姓名+手机号码+现场看样(或直播在线看样)+标的物名称”]发送至13502215042作为看样登记。如无人报名,则取消本次集中看样,法院原则上只组织一次看样且不另行安排看样时间。看样时,请竞买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实名登记,有关信息将会依法严格保密。

特别提示:咨询、看样不收取任何费用。

九、变卖保证金及拍卖余款的缴纳

拍卖竞价前司法变卖平台系统将锁定竞买人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变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法院未接受除网络拍卖平台系统外的任何途径缴交保证金。

本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在竞买成功后十四日内(即在202318日之前)买受人须将拍卖余款(成交价扣除保证金后的款项)缴入法院执行案件的“一案一账户”(户名: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惠州市惠阳支行,账号:9558832008000145586,填写缴款单时请务必在备注栏注明执行案号:2022)粤1303执恢240。法院未接受其他任何途径缴交拍卖余款。缴款后请及时告知网络拍卖辅助机构。

十、买受人真实身份的公示及悔拍的法律后果的特别提示

买受人真实身份须在变卖成交确认书上载明,变卖成交确认书及买受人的真实身份须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公示。

变卖成交后买受人未按上述期限足额交纳变卖余款的,视为悔拍,本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悔拍后标的物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如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由原买受人承担,人民法院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

十一、变卖标的物的交付、产权转移及税费负担的特别提示

竞买人在参加变卖前须自行了解标的物所在地转让过户的相关规定,并自行承担未能过户及办理证照的后果。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因变卖标的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迟延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的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法院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涉及违法、违章部分,视为买受人自愿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法院不负责户口的迁入、迁出等事宜,如对户口有特殊需求的,请竞买人自行征询当地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了解。

变卖成交并支付所有款项后,经本院通知买受人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到法院执行局签署《变卖成交确认书》和过户《执行裁定书》等相关法律文书,并领取拍卖款收据。变卖财产所有权自卖成交裁定送达买受人时起转移。详情请联系本次变卖的司法拍卖辅助机构。

买受人领取相关法律文书后,应及时到相关部门办理标的物转移登记过户手续。如未及时领取相关法律文书或未及时过户等手续的,由此产生的费用及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应当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过户手续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过户手续费、印花税、权证费、水利基金费、出让金以及房产及土地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及有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气等欠费,由买受人自行解决,办理二次过户及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自行解决。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竞买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为避免因迟延纳税产生滞纳金,买受人在取得《变卖成交确认书》后尽快到税务部门缴纳税款,具体的征税标准和纳税流程应以税务机关的规定为准。

十二、竞买人银行贷款

变卖贷款行为属竞买人个人行为,变卖贷款相关事宜由竞买人自行与贷款银行协商和签约,与法院无关。银行放款时间与交付变卖尾款时限无任何关系。若买受人逾期未交付尾款,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责任。

十三、法院的联系方式及监督

特别提示:【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司法拍卖平台是我院对该变卖标的物进行本次变卖的唯一交易平台,不收取任何费用。惠州市大众拍卖有限公司是本次变卖唯一被选定的司法拍卖辅助机构,不向竞买人收取任何费用。我院未委托或者指定其他任何第三方中介公司及金融机构(包括但不限于银行、担保公司)进行任何形式的交易活动。近期收到举报某些公司有涉嫌干扰司法拍卖行为,惠州市两级法院正在立案调查,在此声明,在该标的物公示和变卖期间,对于有其他机构或者个人,借用司法变卖名义,发布竞买公告和项目信息,招揽客户,要求签订合作代拍协议,收取中介手续费用等行为,或承诺标的物以起拍价或者显著低于市场价成交,要求支付高额代拍费用之行为,请竞买人和案件当事人务必保持警惕,谨防受骗。

特别提示: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变卖公告》和《变卖须知》,并自行下载查看与拍卖标的物有关的权属和价值等材料,充分了解变卖标的物的全部信息和拍卖规则,清楚司法拍卖活动的相关权利义务,理性参与竞买。若信息更新的,以最后一次更新内容为准。

特别提示:除网络司法拍卖平台锁定保证金,竞买成功后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将保证金扣划至法院指定的账户,及买受人将拍卖余款汇入法院账户外,法院、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司法拍卖辅助机构等均不涉及收取任何费用情况。敬请特别留意,如有疑问请到法院核实相关情况。

特别提示:网络司法拍卖是人民法院在民事案件强制执行程序中,公开处理执行财产、实现执行目的的活动。网络司法拍卖具有司法性质,属于执行活动的一部分。覆盖、毁损、撕扯拍卖法律文书,向执行案件当事人和竞买人递发名片,擅自带人看样,扰乱看样现场,从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下载文字、图片和视频用于商业等非竞买目的,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操纵、垄断竞拍价格,恶意串标,及其他破坏网络司法拍卖的行为,均属于妨害诉讼行为。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依法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若发现有任何违规违法犯罪行为,欢迎大家及时来电来信如实举报或反映。

法院入库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的咨询电话:13502215042,电话:0752-3915366(注:对拍卖标的物相关情况仍存在疑问,请联系上述电话)

【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淘宝网技术咨询电话:400-822-2870

法院财产处置(注:司法变卖过程中,如存在辅助机构收缴费用、不组织看样等违规行为,联系上述电话)

举报监督电话: 0752-3375252

法院联系地址:惠州市惠阳区迎宾大道86号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法院。

本次拍卖详细信息亦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www.rmfysszc.gov.cn)”上查询。

广东省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

惠州市惠阳经济开发区拾围村矮岭1号住宅地A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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