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青岛市交通运输局青岛市交通运输局关于政务云服务采购转单一来源的申请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金额
-
项目地址
山东省
发布时间
2024/09/1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516.14万元
招标联系人于小龙13793289703
招标代理机构青岛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代理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青岛市交通运输局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青岛市交通运输局

项目名称:青岛市交通运输局关于政务云服务采购转单一来源的申请

拟采购的获取或服务的说明:云计算服务[C16040000]1项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516.14万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根据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局、市委网信办、市财政局印发《青岛市政务云平台管理细则(试行)》的通知规定第四条:各级政务部门应基于政务云平台开展电子政务应用,法律法规、政府规章以及国家有关文件明确规定的除外。新建非涉密领域的政务信息系统应依托政务云平台建设,已有的政务信息系统应迁移到政务云平台运行。青岛市政务大数据和云计算中心由青岛海信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建设,是目前本地已建的唯一政务云中心。 截至2024年8月,市交通运输局已累计完成8个交通运输政务信息系统共计105台主机上云工作,涉及等级保护三级信息系统6个,系统对安全性、可靠性要求很高。跨云系统迁移成本高难度大,会导致上述关键业务开发架构调整,导致业务中断、额外系统迁移费用以及其他影响信息系统运行的安全风险。为确保系统运行稳定性、连续性和一致性,本项目拟向唯一供应商青岛海信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购该项服务。综上所述,本项目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故申请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业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符合《山东省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实施办法》(鲁财购〔2015〕11号)第二十六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属于政府采购法适用范围的,可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确定承接主体;不属于政府采购法适用范围的,可采取定向委托方式确定承接主体:(三)购买原有服务项目,若更换承接主体,将无法保证与原有项目的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要求,导致服务成本大幅增加或原有投资损失的。”的单一来源采购要求。(四)落实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为促进地方社会经济发展确定的公共政策和改革目标,对承接主体有特殊要求的。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青岛海信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松岭路399号

三、公示期限:2024-09-18至2024-09-25

四、其他补充事宜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青岛市交通运输局

联系人:于小龙

联系地址:青岛市崂山区香港东路139号

联系电话:13793289703

2.财政部门:

联系人:青岛市财政局

联系电话:0532-85855850

3.代理机构:青岛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

联系地址:山东青岛市市市南区区福州南路27号号

联系电话:

六、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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