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年产15万套食品加工机械项目土建、安装工程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金额
27500万元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4/10/16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e3213010313108549001001
预算金额27500万元
招标联系人吕萍0527-88857171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信德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彭翰麟0527-84355519
标书截止时间2024/10/23
投标截止时间2024/11/06
公告正文

年产15万套食品加工机械项目土建、安装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E3213010313108549001001

 

宿迁市弘信食品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的年产15万套食品加工机械项目已经宿开审批备2024183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出资比例为100%,现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年产15万套食品加工机械项目土建、安装工程进行公开招标,选定中标人。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 工程地点:

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美百加项目东侧、通达大道西侧、金鸡湖路北侧。

1.2 工程规模:

建筑面积约12万平方米,造价约2.75亿元。

1.3     期:210日历天,计划开、竣工时间:/

1.4 质量要求:合格。

1.5 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时间、方式:

合同签订生效后支付合同价款的10%作为预付款(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等额的银行保函);每两个月支付一次进度款,每次付款付至上个月末合同内已完成合格工程量价款的 80%;工程全部完工后付至已完成合格工程量价款的80%;工程竣工验收且消防验收合格付至合同价的85%;工程审计结束后付至工程审定价的97%,余款待缺陷责任期满且无质量问题付清(无息)。

注:1、进度款最低限额为5000万元,如当期进度款未达到5000万元,则当期不支付进度款,计入下次付款周期;2、每次付款前承包人需提供符合法律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发包人有权拒付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1.6 本次招标工程共分1个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如下:

年产15万套食品加工机械项目土建、安装等工程施工,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2.资格审查方法

本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方法:合格制。

3.评标方法

本工程采用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两阶段),其中技术标部分采用远程评标;

评分细则如下(具体评标方法请从附件中下载):

3.1 第一阶段:商务技术文件评审(16分)

选择商务技术文件得分汇总排前几名的投标人(有效投标文件12个的,取前9名;有效投标文件为9-11个的,取前7名;有效投标文件为5-8个的,取前5名;有效投标文件5个的,全部进入)才能进入第二阶段开标评标。商务技术标得分带入第二阶段。商务技术标得分汇总相等时,同时进入。

3.1.1 技术标评审(14分)

1总体概述:施工组织总体设想、方案针对性及施工标段划分。1分)

2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1分)

3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1分)

4施工过程各阶段质量安全的保证措施。2分)

5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2分)

6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2分)

7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应用。1分)

8BIM 等信息技术的使用。4分)

3.1.2 投标人业绩(1分)

投标人自202111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额不低于1.65亿元或总建筑面积不低于7万平方米,且使用BIM技术的工业建筑施工业绩,每有一个得0.5分,最高得1分。

注:(1)业绩证明材料至少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竣工验收备案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材料应能够明确反映出投标人名称、竣工验收时间、业绩规模、工程内容、BIM技术等。若业绩证明材料中无法体现BIM技术,需提供发包人出具的业绩项目使用BIM技术的证明材料并加盖发包人公章,投标文件中上传原件扫描件,否则不予认可。(2)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以建设单位或项目法人、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主体盖单位公章(非科室章、项目部章)为准,签字须手签,否则不予认可。(3)业绩证明材料须从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诚信库中链接,未按要求链接的,视同投标文件中未提供相关资料。(4)投标人业绩与项目负责人业绩不重复计分。(5)资格条件中的投标人业绩不可用于评分项中的投标人业绩计分。

3.1.3项目负责人业绩(1分)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2111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额不低于1.65亿元或总建筑面积不低于7万平方米,且单跨跨度不低于28米的工业建筑施工业绩,得1分。

注:(1)业绩证明材料至少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竣工验收备案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材料应能够明确反映出投标人名称、项目负责人姓名、竣工验收时间、业绩规模、工程内容等。若业绩证明材料中无法体现单跨跨度,需提供发包人出具的业绩项目单跨跨度不低于28米的证明材料并加盖发包人公章,投标文件中上传原件扫描件,否则不予认可。(2)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以建设单位或项目法人、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主体盖单位公章(非科室章、项目部章)为准,签字须手签,否则不予认可。(3)业绩证明材料须从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诚信库中链接,未按要求链接的,视同投标文件中未提供相关资料。(4)投标人业绩与项目负责人业绩不重复计分。(5)资格条件中的投标人业绩不可用于评分项中的项目负责人业绩计分。

3.2 第二阶段:报价文件评审(仅针对进入第二阶段的投标文件进行)(84分)

投标报价(83分):方法五:ABC合成法。

评标基准价=(A×50%+B×30%+C×20%)×KA=最高投标限价×(100%-下浮率△)B=在规定范围内的评标价除C值外的任意一个评标价,在初步评审后由招标人代表在有效投标报价中随机抽取确定;抽取方式:若评标价在A值的95%(及以上)范围内,则该类评标价不纳入B值抽取范围;若在A值的95%-92% ()92%-89% ()范围内,则在两个区间内各抽取一个评标价,与在A值的89%以下至规定范围内的其他评标价合并后作为B值抽取范围。若按上述办法未能抽取B值,则在规定范围内的任意一个评标价(C值外)中随机抽取B值;C=在规定范围内的最低评标价;规定范围内:评标价算术平均值×70%与最高投标限价×30%之和下浮25%以内的所有评标价;若按上述办法仍未能抽取B值,则在除C值以外的其他所有评标价中抽取。下浮系数K取值范围为95%95.5%96%96.5%97%97.5%98%;下浮率△取值范围为6%7%8%9%10%11%12%K、△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上述最高投标限价和评标价均应扣除专业工程暂估价(含税金)后参与计算和抽取;本工程应扣除的专业工程暂估价(含税金)0元,开标时不再另行计算。说明:1、评标价扣除专业工程暂估价(含税金)后,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相对评标基准价每高1%0.6分,每低1%0.5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2、有效投标文件是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3、评标价是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数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4、评标结束后,上述方法的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评委评审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但评标过程中的计算错误可作调整。

投标报价合理性1分):最高投标限价各子目综合单价下浮10%后乘以权重系数50%,加所有通过评标入围的投标报价中相应子目综合单价的算术平均值(剔除超过最高投标限价中相应价格正负20%的综合单价)乘以权重系数50%,确定报价合理性分析基准价。清单综合单价分析,与偏离程度基准值相比较误差在±10%(含±10%)以内的不扣分,超过±10%且该子目的合价金额超过该投标文件的评标价0.8%以上的,每项扣0.1分,最低得0分。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 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4.2 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查询,该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4.3 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备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

4.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5 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4.6 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4.6.1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4.6.2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4.6.3 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7 投标人自202111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额不低于1.65亿元或总建筑面积不低于7万平方米,且单跨跨度不低于28米的工业建筑施工业绩。

注:(1)业绩证明材料至少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竣工验收备案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材料应能够明确反映出投标人名称、竣工验收时间、业绩规模、工程内容等。若业绩证明材料中无法体现单跨跨度,需提供发包人出具的业绩项目单跨跨度不低于28米的证明材料并加盖发包人公章,投标文件中上传原件扫描件,否则不予认可。(2)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以建设单位或项目法人、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主体盖单位公章(非科室章、项目部章)为准,签字须手签,否则不予认可。(3)业绩证明材料须从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诚信库中链接,未按要求链接的,视同投标文件中未提供相关资料。

4.8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4.8.1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4.8.2 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4.8.3 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8.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4.8.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4.8.6 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4.8.7 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4.8.8 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4.9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20244月(含)以来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1个月社会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缴纳证明。

4.10 投标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有关规定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以及投标企业或项目负责人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被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列为失信行为记录并在公示期内的,招标人不接受其投标。

4.11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招标文件等资料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10179:002024102317:30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ggzy.xzspj.suqian.gov.cn/)的投标人业务系统免费获取招标文件。

5.2投标人网上获取招标文件需申领数字证书(CA锁、标证通),通过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办事指南-下载中心模块搜索“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办理指南”,自行选择服务商后按指南办理对应数字证书。因投标人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导致无法参与投标的,相关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投标文件的提交

6.1 网上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4116930

6.2 开标地点:本项目采用网上开标,需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ggzy.xzspj.suqian.gov.cn/)的投标人业务系统进入网上开标大厅参与开标。

6.3 网上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到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异议投诉

7.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联系方式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

7.2投诉事项联系方式:

7.2.1投标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但就《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依法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咨询电话:0527-84396031

7.2.2工程建设项目异议、投诉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投标人须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界面,点击异议、投诉事项,按系统提示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证明材料及附件。投诉要件、处理流程详见电子交易平台。

8.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8.1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宿迁市数据局

地址:宿迁市洪泽湖路889便民方舟”2号楼

电话:0527-84396031

8.2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等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宿迁市弘信食品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信德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址:宿迁科技企业孵化园

  址:宿迁市洪泽湖路府苑小区B195

联系人:吕萍

联系人:彭翰麟

  话:0527-88857171

电  话:0527-84355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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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223800

  编:223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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