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沈抚示范区深井子非规范垃圾填埋场规范化整治及地下填埋钢渣堆体环境管控项目EPC总承包建设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施工
金额
-
项目地址
辽宁省
发布时间
2021/11/15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10101tp003000965
预算金额-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国华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陈守胜
公告正文

[公开招标][施工][沈抚新区]沈抚示范区深井子非规范垃圾填埋场规范化整治及地下填埋钢渣堆体环境管控项目EPC总承包建设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施工

【发稿时间 :2021-11-15作者:副标题:来源:】

中标通知书
沈抚示范区深井子非规范垃圾填埋场规范化整治及地下填埋钢渣堆体环境管控项目EPC总承包中标候选人公示
工程编号 210101TP003000965 工程名称 沈抚示范区深井子非规范垃圾填埋场规范化整治及地下填埋钢渣堆体环境管控项目EPC总承包
标段编号 210101TP003000965001001 标段名称 沈抚示范区深井子非规范垃圾填埋场规范化整治及地下填埋钢渣堆体环境管控项目EPC总承包
建设单位 辽宁省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管理委员会规划建设和生态环境局 填报单位 辽宁国华招标有限公司
工程类别 施工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公示开始时间 2021年11月15日 公示结束时间 2021年11月18日
项目所在区域 辽宁省·沈抚新区·沈抚新区 建设地点 深井子非规范垃圾填埋场位于辽宁省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深井子镇;地下填埋钢渣堆体位于沈抚示范区青台子村地下填埋钢渣堆场。
拟中标单位信息
单位名称 项目负责人 注册资格 证书编号 投标报价 工程工期 质量要求 企业资质 评审得分
辽宁北方环境保护有限公司;中铁二十局集团有限公司 陈守胜 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 00229327 92.890000% 227 (1)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相关设计规范和标准,并达到国家相关文件的设计深度要求;(2)施工质量标准:合格,并一次性通过验收。 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壹级;环境工程(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专项乙级;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一级 81.27
中标候选人情况
候选人排序 第一名 第二名 第三名
单位名称 辽宁北方环境保护有限公司;中铁二十局集团有限公司 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沈阳市环境保护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天一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沈阳赛思环境工程设计研究中心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 陈守胜 薄健 张立轩
施工项目负责人 王云浩 张守海 牧瞳
设计项目负责人 李方玉 刘妍 孙文章
施工负责人资质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辽建安AB【2017】00763],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01642924]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鲁建安B(2020)0100779],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01134948]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豫建安B(2018)1915930],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00581917]
设计负责人资质 环境工程专业高级职称[00112837] 环境工程专业高级职称[181021885] 环境工程专业高级职称[00230525]
注册资格 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 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 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
证书编号 00229327 01100912 00818002
投标报价 92.890000% 91.000000% 90.000000%
工程工期 227 227 227
质量要求 (1)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相关设计规范和标准,并达到国家相关文件的设计深度要求;(2)施工质量标准:合格,并一次性通过验收。 (1)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相关设计规范和标准,并达到国家相关文件的设计深度要求;(2)施工质量标准:合格,并一次性通过验收。 (1)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相关设计规范和标准,并达到国家相关文件的设计深度要求;(2)施工质量标准:合格,并一次性通过验收。
企业资质 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壹级;环境工程(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专项乙级;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一级 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壹级;环境工程(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专项乙级;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壹级 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壹级;环境工程设计专项(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甲级;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壹级
评审得分 81.27 72.77 71.25
企业业绩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它内容 注:(1)辽宁北方环境保护有限公司(联合体单位:中铁二十局集团有限公司)勘察设计费为1275600.00元(2)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单位:沈阳市环境保护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勘察设计费为1100000.00元(3)天一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联合体单位:沈阳赛思环境工程设计研究中心有限公司)勘察设计费为1289000.00元
废标情况 废标单位 废标原因
报价修正 修正内容 报价修正情况
异议投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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