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jry2022111102
预算金额20万元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为规范我院采购行为,提高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保护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我院对安检设备项目进行二次采购论证公示,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采购项目编号:jry2022111102
二、采购项目:安检设备
序号
设备名称
数量
1
X线安检机(微剂量X射线安全检查设备)
2
2
手持式危险品液体探测器
2
3
金属探测安检门
1

本项目最高限价:20万元,不接受分开报名。
三、报名条件及需提交相关证件或资质(复印件加盖公章):
(一)若法定代表人参会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若授权代表参加的,须提供《法人授权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二)提供厂家两年质保函承诺书,加盖厂家公章。
(三)提供原厂授权函,加盖厂家公章。
(四)提供公安部检测报告,加盖厂家公章。
(五)供应商类似业绩清单。
(六)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加盖供应商公章。
(七)供应商提供2021年财务报表或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加盖供应商公章。
(八)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份依法纳税的缴款凭证(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的提供证明材料)加盖供应商公章。
注明:以上所有复印件均须盖印公司红章,原件备查,否则将作无效处理。
四、项目需求和技术参数
产品名称
单位
数量
参数要求
备注
X光机安检机

2
参数要求:
通道尺寸:≥500mm×300mm(宽×高)
外形尺寸:≤1590mm×760mm×1160mm(长×宽×高)
传送带高度:≤670mm
线分辨力:设备在0.22m/s速度正常工作时,能够分辨最小单根实芯铜线直径Φ0.102mm(AWG38)
穿透分辨力:设备在0.22m/s速度正常工作时,能够分辨合金铝阶梯下最小单根实芯铜线直径Φ0.254mm(AWG30)
空间分辨力:设备在0.22m/s速度正常工作时,能够分辨最小线对直径1.0mm
穿透力:设备在0.22m/s速度正常工作时,能够穿透不小于15mm厚的钢板
灰度分辨:设备在0.22m/s速度下正常工作时,应能分辨厚度范围为1mm~60mm,厚度差不小于1mm的合金铝阶梯
设备可实时存储不小于300万幅图像。
图像回拉:设备可按图像生成顺序连续回调当前用户的历史过检图像,无图像数量限制
保护接地:设备应具有可供连接保护接地导线的保护接地端子,应有明显的标识;保护接地端与保护接地的所有可触及金属部件之间的电阻<0.09Ω;接地线的颜色应是黄绿色。
绝缘电阻:电源插头或电源引入端与外壳裸露金属部件之间的绝缘电阻,在正常环境条件下大于500MΩ。湿热条件下应大于20MΩ。
泄漏电流:起防电击作用的电气绝缘应有良好的性能,连续对地泄漏电流和外壳泄漏电流应小于3mA。
周围剂量当量率:设备在0.22m/s速度下正常工作时,在距设备的任何可达表面0.1m处(包括设备的入口、出口处)周围剂量当量率≤1μSv/h;工作人员位置的周围剂量当量率应≤0.5μSv/h
电源:220VAC(±10%) 50±3Hz
工作温度/湿度:5℃~40℃;10%至90%(在不凝结水滴状态下)
功耗:≤0.5kVA
管电压:80kV
管电流:0.6mA(可调)
X射线冷却/工作周期:油冷/连续
设备噪声:设备正常工作时在距设备外表面1m的任意处,设备噪声应≤60dB(A)
外壳防护等级应符合GB/T 4208-2017的规定,不低于IP20的要求
★同屏显示功能:通道出入口的监控摄像机拍摄的图像与过包X射线图像应可同屏显示,并支持一键切换至全屏X射线过包画面。X射线过包图像应支持以黑白/彩色形式同屏对照显示,并支持上下分屏和左右分屏显示(以公安部检测报告为准)
★视频监控功能:应可通过自带监控摄像机对包裹过检过程进行监控并录像,可自动保存包裹过检时的录像图像,可设置录像开始的时机(以公安部检测报告为准)
激活功能:在用户首次登录时应进行激活,设置登录密码及密保问题
升级功能:应支持系统软件升级,升级方式包括WEB端升级、网络升级、本地USB升级
故障自动恢复功能:当设备出现系统死机重启后或意外故障重启后,应能在3分钟内恢复其正常工作状态,且故障前的日志记录、过包图片等信息不丢失
用户登录功能:应可通过密码验证、指纹验证和人脸验证方式登录操作系统
★密码找回功能:应支持用户通过web端和手机找回密码(以公安部检测报告为准)
用户管理功能:应支持对用户组和用户的管理和权限分配。应支持多级用户组模式,用户组下应可以创建用户组和用户。应支持操作员、管理员、维护员等用户权限管理。应支持查看IP、MAC、登录时间、链接类型等用户在线信息
★视频存储/回放功能:应能通过内置硬盘录像机对进出口处的视频进行录像存储,并可通过客户端软件进行远程显示、回放及查询。应支持每个行包图像关联样机进通道前30s和出通道后30s的视频联动回放,且时间可调。(以公安部检测报告为准)
★事件追溯功能:应能将旅客的放包和取包视频、抓拍的人脸和包裹照片与X射线透射图像进行关联存储,并将抓拍的人脸照片与人脸库对比,当对比成功后,可显示人员的身份信息,并可进行年龄段、是否戴眼镜、性别、相似度、危险品类别等条件进行检索并查询回放(以公安部检测报告为准)
以脸搜图功能:可通过导入人脸照片对历史信息进行检索,检索成功后,可显示该人员视频监控抓拍图片、包裹X光成像图片及视频信息
★危险等级设置功能:应可通过控制台对疑似危险品危险等级进行设置,等级包括高危险品、警示物品和安全物品(以公安部检测报告为准)
图像预览/回放功能:应可同步显示包裹安检图像,并在智能识别预览面板展示含有疑似危险品的包裹截图。
应支持无限包裹回放,回放时可放大或缩小查看;可查看图片详细信息,包括操作用户、包裹危险品列表、危险品相似度等信息。
应支持对预览叠加框进行配置,可配置叠加智能框、文字背景颜色、相似度、物品名称
智能识别算法模型功能:应支持切换不同的智能识别算法模型,无需重启即可进行算法模型切换
智能识别区域调节功能:应可调节智能识别区域范围、区域大小和位置
图像成像功能:设备视频监控抓拍的图像为24 bit(位)真彩图像;
可设置图像灰度值最大为65535
★在0.22m/s速
需提供原厂两年质保函(加盖原厂公章)、公安部检测报告(加盖原厂盖章)、原厂授权函(加盖原厂公章)
安检门

1
外形尺寸:500mm×1200mm×2200mm(长×宽×高)
应符合《GB 15210-2018通过式金属探测门通用技术规范》;
门体显示:采用前后双7寸液晶屏显示,用于客流和报警数据及人体温度展示,前后显示界面可进行切换;
金属门应能对达到或超过限定量的金属进行报警,不应该出现漏报警;
通行速度:应不小于0.4m/s~1.8m/s。当人在规定的通行速度范围内穿过时,应报警测试物正确响应并报警,总探测率应≥90%;
报警响应时间:进入探测区后1s,金属门应能发出报警提示,且离开探测区后报警指示延续应小于等于1s;
报警显示功能:
应可在1、6、12、18共4种区位模式间切换;
稳定工作时间:应≥24h,待机期间不应出现误报警;
计数功能:具有计数统计功能,能可靠地记录有效受检人数(双向通行)和发生过报警的人次;
抗相互干扰:相距50cm,并排安置多台安检门,各金属门应能正常工作;
抗周围静止金属物影响:应不受门体四周1m范围以外的大静止金属物体的影响;
飞物报警功能:将1元硬币以不大于1m/s速度抛过探测区域时,安检门应给出报警指示,漏报率不大于2%;
探测区内磁感应强度:在探测区左右边界各方内150mm形成的区域中,任意一点的磁感应强度都不应超过20μT;
报警响应时间:从框选出人脸到给出报警指示的时长不大于200ms
工作温度/湿度:-10℃─55℃;95%,无冷凝;
外接电源:187V~242V,50/60Hz;
探测灵敏度范围:可一键设置灵敏度,灵敏度等级为0-9999级;
★口罩检测功能:样机可对受检人员是否戴口罩进行检测,对不带口罩的人员可联动系统报警,报警音频可自定义,同时能够联网远程报警(提供产品检验报告复印件加盖制造商公章);
摄像机角度调整:门头底部摄像机的拍摄角度应可手动调节;
★显示屏实时显示信息功能:样机显示屏上可实时显示设备的红外状态、网络连接状态、机箱与门板的连接状态、金属信号强度、系统时间(提供产品检验报告复印件加盖制造商公章);
★远程控制:如果允许通过远程计算机或网络进行集中控制,则应提供相应的控制程序,且设备应具备远程参数调整、远程诊断及报警相关数据存储功能;当远程控制因故中断时,金属门应能自动恢复本地控制。(提供产品检验报告复印件加盖制造商公章);
★面板按键功能:机箱上安装有金属按键可通过按压按键实现LCD屏显示界面一键切换(提供产品检验报告复印件加盖制造商公章);
★联动功能:样机门板底部左右电源面板共支持不少于3路报警输出接口,每路报警输出可设置持续事件、常开常闭状态及关联通行方向(可设置正向、反向、双向)(提供产品检验报告复印件加盖制造商公章)。
需提供原厂两年质保函(加盖原厂公章)、检测报告(加盖原厂盖章)、原厂授权函(加盖原厂公章)
手持液体检测仪

2
▲可探测种类试验:仪器能够对以下非金属密封容器中的易燃或者危险液体报警:1、汽油 2、煤油 3、柴油 4、乙醚5、异丙醚6、石油醚7、乙腈8、乙二醇9、硝基苯10、环氧丙烷11、正庚烷12、松节油13、丙酮14、苯15、甲苯16、二甲苯17、二氯乙烷18、乙醇19、异丙醇20、正辛烷21、二硫化碳22、甲醇23、硝基甲烷24、乙醛25、三氯甲烷26、油漆稀料27、四氢呋喃(提供公安部有效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原厂公章或投标专用章)
▲28、油漆29、正己烷30、三氯甲烷31、环己酮32、环戊烷33、二乙胺34、正戊烷35、叔丁醇36、丙烯酸甲酯37、正炳醇38、环己烷39、甲基叔丁基醚40、4-甲基-2-戊酮41、氯苯42、丁酸丁酯43、吡啶44、盐酸45、松香水46、香蕉水47、乙酸酐48、甲胺水溶液49、乙酸(提供公安部有效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原厂公章或投标专用章)
▲仪器外观检查:仪器外观应光滑洁净,不应出现龟裂起泡,涂层脱落、飞边毛刺、明显划痕等现象(提供公安部有效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原厂公章或投标专用章)
▲仪器尺寸检查:仪器外形尺寸为 216*50*79 mm(提供公安部有效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原厂公章或投标专用章)
▲仪器标识检查:在适当位置放置有清晰永久性的产品标志,标志上的内容应包括:制造厂名称或商标;产品名称和代号(提供公安部有效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原厂公章或投标专用章)
▲重量试验:(199.5g)仪器的重量应≤200g(含电池重量、不含底座)(提供公安部有效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原厂公章或投标专用章)
▲自校验功能试验:(5S)仪器具有自校验功能,自校验时间不超过5秒(提供公安部有效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原厂公章或投标专用章)
▲启动时间试验:(1S)仪器开机启动时间小于1秒(提供公安部有效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原厂公章或投标专用章)
▲采样方式试验:仪器应采用非接触式采样,在不打卡容器的条件下实现液态物品检测(提供公安部有效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原厂公章或投标专用章)
▲人机界面检查:设备人机界面应提供全中文或图形界面,并且自带光源。(提供公安部有效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原厂公章或投标专用章)
▲可检测容器材质及规格试验:材质:塑料/玻璃/陶瓷壁厚:≤3.5mm(提供公安部有效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原厂公章或投标专用章)
▲最小液体检测量试验:仪器应能对液体容量不小于50ml,液面高度不小于60mm的符合要求的材质内的液体进行检测。(提供公安部有效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原厂公章或投标专用章)
▲报警方式试验:仪器应同时具备声/光报警/液晶图文显示报警(提供公安部有效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原厂公章或投标专用章)
▲报警复位试验:设备在发生报警后能够自动复位,以便进行下一次检测(提供公安部有效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原厂公章或投标专用章)
▲检测时间试验:单件液态物品检测时间不超过2秒(提供公安部有效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原厂公章或投标专用章)
▲数据存储检查:设备能够提供液体检测结果存储及检索功能,存储量应不少于10000次检测,并能够用USB接口将数据导出(提供公安部有效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原厂公章或投标专用章)
▲可检测液态物品容器外形尺寸试验:仪器应能对液面高度不低于60mm、直径不低于30mm的容器内的液态物品进行检测(提供公安部有效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原厂公章或投标专用章)
▲电源要求试验:设备试验两节1.5V的5号干电池或5号不小于1300Ah的充电电池供电,期间应可正常检测不少于1000次。(提供公安部有效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原厂公章或投标专用章)
▲省电功能试验:设备应采用即开即用模式并采用省电设计,在持续10S未进行检测操作时,应自动关机。(提供公安部有效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原厂公章或投标专用章)
▲高温试验:55℃±2℃,4h,不加电,仪器取出应能正常工作(提供公安部有效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原厂公章或投标专用章)
▲低温试验:-10℃±2℃,4h,不加电,仪器取出应能正常工作(提供公安部有效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原厂公章或投标专用章)
▲恒定湿热试验:工作温度:40℃±2℃相对湿度:RH 93%持续时间:48h不加电,仪器取出应能正常工作(提供公安部有效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原厂公章或投标专用章)
▲振动试验:频率10~55Hz,振幅0.35mm,每一轴向循环扫频3次,每次时间为5min(提供公安部有效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原厂公章或投标专用章)
▲冲击试验:15g、11ms,三个方向各三次(提供公安部有效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原厂公章或投标专用章)
需提供原厂两年质保函(加盖原厂公章)、公安部检测报告(加盖原厂盖章)、原厂授权函(加盖原厂公章)
智能柜

2
1.总体尺寸:高1800宽≤1200深300;
2.小门尺寸:高150宽150深300;
3.产品材质:冷轧钢板;
4.喷涂工艺:静电粉末喷涂。


五、报名时间及地址:
报名截止时间为2022年11月17日。
上午:8:00-11:00下午:14:00-16:30(节假日除外)
报名地址:扬州市江都人民医院采购中心(7号楼4楼)
咨询电话:0514-86553591
相关技术参数咨询:扬州市江都人民医院保卫科
咨询电话:0514-86536400
本文件提供及公告期限:自采购论证公告在“扬州市江都人民医院内、外网”、“江都卫计委网”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本次项目的最终结果,将在网站上公示三天,如参加公司对最终结果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我院有关部门进行申诉。
办公室:0514-86536690监察室:0514-86552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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