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南京国际会议大酒店紫金楼餐饮区域改造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金额
2653.82万元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2/09/1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mnj220390-01zg
预算金额2653.82万元
招标联系人康健
招标代理机构中行尚正(江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王思璐18752028081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2/10/14
公告正文
编号: MNJ220390-01ZG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南京国际会议大酒店紫金楼餐饮区域改造项目已由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宁发改投资字[2022]685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南京国际会议大酒店,建设资金来自国有非政府性资金:2758.32万元,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非政府性资金:2758.32万元构成。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
2. 项目概述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南京市玄武区中山陵四方城 2 号南
2.1.2 工程规模: 项目装修改造面积约5445平方米,共1层,装修施工工程造价约2500万元。
2.1.3 合同估算价: 2653.82万元
2.1.4 总工期要求: 120日历天
设计开工日期:2022年10月18日
施工开工日期:2022年11月1日
工程竣工日期:2023年2月13日
2.2 招标内容和范围: 南京国际会议大酒店紫金楼餐饮区域改造项目,项目装修改造面积约 5445 平方米,拟对酒店原有餐饮区进行改造升级,含原有装饰部分拆除、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水电安装工程、智能化安装工程、通风空调等设备安装及室外零星附属工程等。本项目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含方案设计及相关审查、初步设计(含设计概算)及相关审查、施工图设计及相关审查)、材料设备采购、工程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等工程总承包,并承担质量缺陷保修责任。
2.3 工程总承包类型:专业工程设计-采购-施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格审查必要条件:
1、企业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并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2、企业应当同时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
(A) 设计资质要求:
设计资质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
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
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资质甲级
(B) 施工资质要求:企业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及以上;(提供以上相关证书材料,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资格条件之一:
具有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之一:
注册建筑师一级
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一级
房屋建筑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
注册结构工程师一级
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2019年8月1日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合同造价210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厂房、住宅除外)装饰装修工程工程总承包业绩,且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金额以合同为准,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B)工程总承包分包的设计业绩要求:/
(C)工程总承包分包的施工业绩要求:/
(D)工程施工业绩要求:2019年8月1日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合同造价210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厂房、住宅除外)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业绩,且担任施工项目经理。(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金额以合同为准,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E)工程设计业绩要求:2019年8月1日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投资额或建安费在210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厂房、住宅除外)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业绩,且担任设计负责人。(提供设计合同,时间、金额均以合同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F)工程监理业绩/工程总承包监理业绩要求:/
业绩认定标准:
所有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必须是投标人承接的。
5、以联合体形式申请资格审查的,必须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正文1.4.2要求。
6、施工资质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设计单位等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7、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中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8、项目管理机构:(1)设计负责人:申请人拟委派的设计负责人必须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证书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2)施工项目经理:申请人拟委派的施工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证书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注: 申请人拟委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兼任施工负责人,不可兼任设计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为联合体牵头单位在职人员。
对于由投标人自行完成的设计或者施工业务,投标人在项目管理机构中应配备符合现行法律、法规、与工程总承包项目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对于投标人依法分包的施工或设计业务,投标人在项目管理机构中应配备具有工程建设类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施工或设计协调管理人员。
9、总承包单位不得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
该项目采用:
国有资金,前期咨询单位可以参加投标;
10、满足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正文1.4.3的要求。11、提供《施工现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承诺书》。
3.2 资格审查可选条件:
1、企业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企业自2019年8月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造价2100万元及以上公共建筑(厂房、住宅除外)装饰装修工程工程总承包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造价以合同为准,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B)工程总承包分包的设计业绩要求:/
(C)工程总承包分包的施工业绩要求:/
(D)工程施工业绩要求:企业自2019年8月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造价2100万元及以上公共建筑(厂房、住宅除外)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造价以合同为准,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E)工程设计业绩要求:企业自2019年8月1日承担过单项投资额(或建安费)2100万元及以上公共建筑(厂房、住宅除外)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业绩(时间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资额以设计合同为准,需提供设计合同和中标通知书;提供的设计合同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业绩认定标准: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与企业业绩不可兼得。所有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2、本次招标是否接受黄牌警示单位投标:不接受
3、近两年以内,投标人和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4、近一年以内,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5、近三个月以内,投标人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1投标申请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是独立的企业法人,持有效营业执照;(提供营业执照;如果是联合体,则须提供牵头人和成员的所有成员有效营业执照;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6.2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必须满足的其他条件(符合并提供承诺书;以原件扫描件形式上传至投标文件中):
6.2.1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的其他条件: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两种情形):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6.2.2拟派的施工负责人必须满足的其他条件:
(1)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两种情形):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施工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施工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施工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施工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6.3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近6个月(2022年03月至2022年08月)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单位)为本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缴纳的社保缴费证明原件(须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如不提供,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加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的社保材料可视为原件;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否则一律按未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处理。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6.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符合并提供承诺书;以原件扫描件形式上传至投标文件中):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工程总承包招标的投标人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或者与前述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关联单位。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勘察设计文件的编制单位是本项目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单位;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5)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6)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7)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6.5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关于联合体的要求(提供联合体协议书;以原件扫描件形式上传至投标文件中):
(1)本招标项目允许联合体参加投标,由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不超过2家的联合体投标人参与投标,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本项目联合体牵头人必须由具备施工资质的单位担任;
(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4)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5)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担保的,应当以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担保,且投标保证担保必须从联合体牵头人的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担保,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6.6投标人应无下列行为:(符合并提供承诺书;以原件扫描件形式上传至投标文件中)
a.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b.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限未满的;
6.7本次招标不接受红、黄牌警示并在警示期内的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投标,红、黄牌警示信息均以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的信息为准。红、黄牌截止时间为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受到红、黄牌警示并在警示期内的。
6.8根据《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资格审查时,若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资格要求资质的核查结果为不达标,仍在公示期的,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同时依据《关于开展南京市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的通知》(宁建建监字〔2020〕388号)文件,资格审查时,若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资格要求资质的核查结果为不达标,仍在整改期的,亦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核查结果以南京市建委网站公示信息为准。
6.9根据《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 建办市函〔2021〕51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核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有效期于2021年12月31日至2022年12月30日期满的,统一延期至2022年12月31日。
6.10根据建办市(2019)50号文、苏建函建管(2019)393号文规定,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已取消,本次投标不接受临时建造师证书,否则资格审查不通过。
6.11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要求,自2021年10月15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电子证书式样按照《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标准执行。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各投标人须编入投标文件一级建造师证书电子注册证书,电子注册证书应当符合相关文件规定,签名图像应当与持证人个人手写签名笔迹一致,证书应当在使用有效期限内。若上传的电子件无法识别有效信息的,视为无效。投标人将自行承担资格审查不通过等相应后果。
3.3 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
4. 评分细则
本标段采用综合评估法。
4.1 分值构成:
工程总承包报价:71分
设计文件:20分
商务标:3分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6分
4.2 评分细则:
1.设计文件:
设计说明(1):设计说明能对项目的设计方案解读准确,构思新颖。优(2);良(1.8);中(1.6);差(1.4);无(0)
设计说明(2):项目设计的各项主要技术经济指标是否满足招标人功能需求。优(2);良(1.8);中(1.6);差(1.4);无(0)
设计说明(3):项目设计是否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及地方行政规划要求。优(1);良(0.9);中(0.8);差(0.7);无(0)
专业工程设计文件(1):设计文件是否满足设计任务书要求。优(2);良(1.8);中(1.6);差(1.4);无(0)
专业工程设计文件(2):设计文件是否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及地方规划要求。优(2);良(1.8);中(1.6);差(1.4);无(0)
专业工程设计文件(3):工程设计文件的先进性、完整性、实用性以及工程造价等方面进行评比。优(5);良(4.5);中(4.0);差(3.5);无(0)
专业工程设计文件(4):与建筑的协调性。优(1);良(0.9);中(0.8);差(0.7);无(0)
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和新结构应用:对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和新结构的内容进行评分。优(2);良(1.8);中(1.6);差(1.4);无(0)
绿色设计和装配化:采用科学合理的绿色建筑(建筑节能)措施。优(1);良(0.9);中(0.8);差(0.7);无(0)
设计深度: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优(2);良(1.8);中(1.6);差(1.4);无(0)
2.工程总承包报价:
投标报价: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进行算术平均,该平均值下浮3%—7%(具体数值由招标人在3%、3.5%、4%、4.5%中开标时随机抽取)为评标基准价。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0.1分;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 0.6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有效投标文件是指进入第二阶段评审入围且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满分71分)
3.项目管理组织方案:
1.总体概述:对工程总承包的总体设想、组织形式、各项管理目标及控制措施、设计、施工实施计划、设计与施工的协调措施等内容进行评分。优(2);良(1.8);中(1.6);差(1.4);无(0)
2.施工的重点难点:对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等内容进行评分。优(2);良(1.8);中(1.6);差(1.4);无(0)
3.施工资源投入计划:对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进行评分。优(1);良(0.9);中(0.8);差(0.7);无(0)
4.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应用:对采用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的情况进行评分。优(1);良(0.9);中(0.8);差(0.7);无(0)
4.商务标:
项目管理机构:设计人员要求(如为联合体投标,则为具备设计资质且在联合体中负责承担该项目设计工作的设计单位人员):(1)设计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同时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2)装修专业负责人1名: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同时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3)结构专业负责人1名:具有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同时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4)电气专业负责人1名:具有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资格同时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5)给排水专业负责人1名: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资格同时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6)暖通专业负责人1名: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资格同时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7)造价负责人:具备一级注册造价师资格同时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施工人员要求(如为联合体投标,则为具备施工资质且在联合体中负责承担该项目施工工作的施工单位人员):(1)安全专业负责人1名:具有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以上人员全部满足要求的得满分2分,有一项不满足扣0.5分,扣完为止。(①所有人员按照一个专业计分,不得重复任职计分;②上述项目管理机构人员证书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满分2分)
工程业绩:(满分1分)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要求:投标人自2019年8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造价210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厂房、住宅除外)装饰装修工程业绩。(工程总承包业绩或施工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造价以合同为准,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设计业绩需提供设计合同,时间、造价以合同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证明材料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注:评分业绩与资格审查业绩不可兼得。) 备注:①项目管理组织方案总篇幅不得超过100页(包含封面、目录、图片、封底等所有页面,不含项目经理陈述及答辩页面),每增加一页扣0.1分,最多扣2分,扣完以止;②类似工程的数量要求:1个;③每个类似工程总承包业绩得1分;④每个类似设计业绩得0.8分;⑤每个类似施工业绩得0.7分;⑥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只对参加本次投标联合体牵头人承担过的工程总承包业绩加分。 类似工程的数量要求: 1 个 每个类似工程总承包业绩得 1 分; 联合体承担过的工程总承包业绩分值计算方法为:牵头方按该项分值的100%计取、参与方按该项分值的60%计取。 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只对参加本次投标联合体牵头人承担过的工程总承包业绩加分。(满分1分)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njggzy.nanjing.gov.cn/njweb/login.html)下载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下载费用0元,工具使用费最高90元,平台使用费最高85元
5.3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2-10-14 09:30:00
6. 投标截止时间
6.1 投标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6.2 逾期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7.1 本次招标公告在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njggzy.nanjing.gov.cn/njweb)、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jsggzy.jszwfw.gov.cn/)和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www.jszb.com.cn)等媒介上发布。
8. 其他
8.1、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招标文件载明的“南京智能开标大厅”网址,按系统提示完成开标流程。因投标人自身设施故障或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投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8.2、投标人必须签署《施工现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8.3、本标段实行电子招投标,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资格审查及评标所需材料录入“e 路阳光”交易平台,并编入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或投标文件中。具体内容详见资格审查文件或招标文件。
8.4、潜在投标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企业资质证书上的单位名称一致。
8.5、如果您是第一次来南京地区投标,请您携带好本企业的相关资料到江东中路265号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先办理企业信息登记手续。所需材料及办理流程详见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njggzy.nanjing.gov.cn/njweb/)中《办事指南》,如未进行企业信息登记,可能导致无法进场交易。
8.6、其他详见招标文件。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南京国际会议大酒店 招标代理机构:中行尚正(江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南京市玄武区中山陵四方城2号 地 址:南京市浦口区浦滨路150号中科创新广场8号楼1楼
邮 编:210014 邮 编:211899
联 系 人:康健 联 系 人:王思璐
电 话:18051992051 电 话:18752028081
传 真:/ 传 真:025-56670998
招标人信用承诺书:http://221.226.86.139/huiyuan/BackEnd/ZhaoBiaoFileInfo/RetrieveImageData.aspx?RowGuid=1e65fe70-4a93-4cec-8115-d9979941d7c6&TableName=Sys_Attachs&FieldName=FileCont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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