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安徽三建上海分公司]安徽三建上海分公司睢宁明发中心二期施工总承包工程泡沫砼分包招标标段1采购公告
金额
25.35万元
项目地址
上海市
发布时间
2023/03/0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aceg-202303304001
预算金额25.35万元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3/03/10
公告正文
询价公告
根据《安徽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采购管理办法》、《安徽三建采购管理细则》等要求,现对“安徽三建上海分公司衢州极电电动汽车技术有限公司84万套动力电池包、三合一电驱、储能项目二标段项目泡沫砼分包询比价招标”进行公开询价,欢迎具备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工程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安徽三建上海分公司衢州极电电动汽车技术有限公司84万套动力电池包、三合一电驱、储能项目二标段项目泡沫砼分包询比价招标;
2、项目编号:ACEG-202303304001
3、项目地点:浙江省衢州市,东港工业园区滨港南路与业智路交叉口
4、采购内容:
5、招标控制价:253500元(大写:贰拾伍万叁仟伍佰)(含税,税率为3%),超过控制价按废标处理。若投标人投标税率不同,造成投标价不能公正科学评审时,招标人有权将所有投标人投标报价折算成税前价,并将税前价作为评标价。
6、工期要求:分包单位无条件配合招标方以及建设单位的工期要求。
二、报价单位资格要求
1、法人资格要求:独立法人,有效营业执照、基本户证明(或开户许可证);
2、安徽建工集团电子化招采平台已注册并获得终审通过(无需办理CA锁);
3、类似业绩要求: / 。
4、其它要求:必须满足徐州市或睢宁县当地验收要求,满足明发工艺工法做法要求,确保验收通过。
5、投标保证金:10000元(大写:壹万元)。
6、投标人总报价不得超过控制价,否则作为无效标处理;
7、参与报价即视为完全响应我方提供的合同条款内的所有要求;
8、在安徽建工集团内无任何不良行为记录;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在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的,确定为供货单位结果无效; 
三、询价文件的获取及要求
凡有意参与投标并符合资格要求者,请于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登陆安徽建工电子化招采平台,找到对应项目,下载询价采购文件,并在网上进行报名、报价(询价表须盖章上传)(网址:cg.aceg.com.cn),投标人对清晰度负责,关键字迹模糊不清无法辨认的按废标处理。
四、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3年3月10日10时00分
五、报价文件递交:投标人请于2023年3月10日10时00分前进行网上报价,上传询价资料。(未在电子化招采平台线上填写报价,或未上传签字盖章的报价单扫描件的报价均无效)。
六、付款方式:
1、付款条件:按月结算,当业主方工程款到账时,次月支付结算费用的70%工程款,工程初验合格后双方一个月内进行工程决算,总包与建设单位竣工决算定案后三个月内支付结算总价的85%,一年内支付至决算金额的95%;留5%作为质保金,一年内无息支付。。
2、支付方式:采用银行转账、商业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及其他金融供应链方式支付(不计利息)。
七、联系方式
1、项目需求相关事宜可咨询项目部
项目联系人:王工    联系电话:17327781105
2、投标报名相关事宜可咨询招标部门
联系人: 王工        联系电话:15345691032
八、重要提示
8.1若相同报价投标人均入选“优秀供应商库”或均未入选“优秀供应商库”的,按安徽建工电子化招标平台系统自动判定的排名第一确定为中标单位。
8.2若投标人投标税率不同,造成投标价不能公正科学评审时,则招标人按不含税价作为评标价。以上要求投标人不得有任何异议。
8.3若投标单位在系统内“递交响应文件”处上传的报价单价格与“参与报价”线上价格不一致,则取其低价作为评标价。
8.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相互串通投标处理: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8.5投标人存在以下行为之一的,将被纳入安徽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黑名单”管理并予以披露,期限自认定之日起暂定1年。
(1)非法以他人名义投标、弄虚作假或者恶意投诉的;
(2)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
(3)起诉(仲裁)建工控股或建工控股所属单位,不愿达成合理的和解或调解协议的;导致其他单位起诉(仲裁)建工控股或建工控股所属单位,并造成实际损失的;要求建工控股或建工控股所属单位协助执行或其他行为给建工控股或建工控股所属单位造成实际损失的;
(4)在“黑名单”管理处罚期内合作方的法定代表人任其他合作方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的;
(5)违反合同约定,情节严重的;
(6)其他行为给建工控股或建工控股所属单位造成损失,且拒不赔偿的;
(7)严重违反建工控股其他管理规定或建工控股认为需要纳入“黑名单”管理的。
8.6投标人存在以下行为之一的,将被纳入安徽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黑名单”管理并予以披露,期限自认定之日起暂定5年。
(1)在招投标过程中相互串通投标的;
(2)以提供虚假业绩等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
(3)违反合同约定,情节严重且拒不改正的;
(4)中标后恶意放弃中标或不按规定期限签订合同或不按时缴纳履约保证金(或银行保函)的;
(5)合作过程中存在挂靠行为的。
8.7纳入“黑名单”管理的投标人,存在以下情形的,自公布之日起终身禁止与其建立合作关系。
(1)向建工控股或建工控股所属单位工作人员进行商业贿赂的;
(2)两次纳入“黑名单”管理的,自第二次纳入“黑名单”之日起终身禁止与其建立合作关系。
8.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无效报价:
(1)投标人未按要求在“递交响应文件”处上传报价表的;
(2)投标人工程量清单及报价表未按要求进行盖章的;
(3)投标人报价未按招标人指定料源地范围进行报价的(如有);
(4)投标单位修改询价内容或缺少增加询价内容进行报价的;
(5)投标单位在询价截止时间之前未按要转入投标意向金的(仅限处置物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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