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中交三公局四公司页岩气综合利用产业园区A区西南侧道路项目安全用品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重庆市
发布时间
2023/06/10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项目编号: 4GS-内江-007-2023-安... | 项目名称: 四公司内江项目安全用品采购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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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
公告标题:中交三公局四公司页岩气综合利用产业园区A区西南侧道路项目安全用品招标公告 公告内容: 1.招标条件 本项目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页岩气综合利用产业园区A区西南侧道路项目经理部,项目业主为 内江页岩气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本项目安全用品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并采用电子化招标投标方式。招标组织单位: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第四工程分公司,招标人: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页岩气综合利用产业园区A区西南侧道路项目经理部。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内江市威远县连界镇,采用二级公路技术标准,全长3.1km,路基宽度20m,双向4车道,设计时速60km/h,建设工期:17个月,是《威远县“十四五”综合交通运输发展规划》构建“一航二铁三高四快”的综合立体交通网络布局中“四快”之一资威快速通道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威远县主动承接成渝双核城市辐射带动,加强与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城市战略对接、交通连接、政策衔接,推动川南渝西融合发展的重要部署的重要组成部分。 2.2招标内容:安全用品(详细规格型号及交货地等见附表《物资需求一览表》)。 2.3特别说明:因本项目部分工程量核算事宜,部分招标物资数量存在数量差异,以最终需求量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基本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信誉;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3)具有履行申请物资供应合同的能力和良好履约记录;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 (4)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资金状况。 (5)获得生产许可证、行政许可证(生产商)。 (6)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本次招标不分包件。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投标人于2023年6月10日16时至2023年6月17日16时通过远程登录电子化平台: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http://ec.ccccltd.cn/PMS/)点击参与并下载招标文件。投标人下载前应首先将标书款汇至招标人指定帐户并经招标人确认购买后,方能下载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购买:500元/整标(伍佰元)。采用银行转账或汇款的形式,于2023年6月17日16时前,将标书款足额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银行账户详见招标人信息)。招标人出具收款收据,不提供发票,售后不退。 4.3在汇款单据上注明“西南侧道路项目安全用品标书款”。(应先在平台上点击“参与”,参与成功后,再组织汇款购买标书,必须以投标人公司账户进行汇款、且汇款后必须联系招标联系人进行确认,将汇款回单发送至招标人电子邮箱,标书款汇至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页岩气综合利用产业园区A区西南侧道路项目经理部账户) 账户名称: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页岩气综合利用产业园区A区西南侧道路项目经理部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北京马甸支行 帐 号:01-10-003743-01 4.3 不邮购招标文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投标保证金的交纳 5.1 本次招标采用线上开标的方式,投标人通过远程登录电子化平台(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http://ec.ccccltd.cn/PMS/)上传投标文件,请上传(1)PDF版投标文件,详细可以参照中国交建物资采购信息系统中供应商注意事项。(2)投标报价页(请签字盖章扫描上传)。 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6月30日16时。递交时间即为上传成功时间,逾期未上传成功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投标截止时间即为开标时间。 5.2逾期递交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投标保证金:无。 6. 发布的媒介 本次招标在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http://ec.ccccltd.cn/PMS/)进行。 7. 招标人信息 招标组织单位: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第四工程分公司 招 标 人: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页岩气综合利用产业园区A区西南侧道路项目经理部 公司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黄山大道中段67号信达国际 项目名称: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页岩气综合利用产业园区A区西南侧道路项目经理部 项目地址:四川省内江市威远县连界镇中交三公局内江项目部 项目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18560269361 公司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17608008732 电子邮箱:461773566@qq.com(李先生,标书款凭证发送邮箱) 8.付款方式: 每月16日进行结算,物资结算后90日内,支付合同本期结算总价款的60%;竣工验收后支付至合同本期结算总价款的80%;剩余17%在完工审计后支付;3%为质量保证金。甲方可以以网银转账、银行票据(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等)、供应链支付工具(E信通、云信等)支付,票据期限12个月。 甲方支付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现汇、支票、保理、银行承兑汇票及银行电子金融类产品等方式,乙方不得拒绝,任何支付方式均视同现金支付,且由乙方承担贴息等相关费用,甲方不承担除合同价款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合同结算总价款的3%作为保修(质)金,按月在每期结算中扣除,保修(质)期为6个月。双方在保修(质)期届满后10个工作日内办理保修(质)终结手续,甲方在按合同约定扣除保修(质)期内应由乙方支付的各类款项和违约金后,向乙方无息支付。若质保期内因乙方供应材料出现质量问题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在保修(质)金及剩余货款中扣除相应款项。 乙方负责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时间和要求以甲方通知为准。若国家调整相关税率,则根据国家相应政策通过“不含税价款不变,调整适用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的方式,签订税率调整协议来调整含税单价或含税合同总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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