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黔东南国家级民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馆建设项目EPC总承包公告
金额
3200万元
项目地址
贵州省
发布时间
2023/03/15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 黔东南国家级民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馆建设项目EPC总承包 已由 黔东南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黔东南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黔东南国家级民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馆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黔东南发改审批〔2022〕98号批准建设, 招标人(项目业主)为台江县国有资产经营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政府投资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 建设地点: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台江县台拱街道苗疆东大道 。 | |||||||||||||||
2.2 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约6180平方米。建设内容包括非物质展厅、报告厅,展演剧场、排练厅、传统手工艺生产传习用房、技艺展示厅和辅助用房,室外建设展演活动场地、室外停车场、室外管网等附属工程 。 | |||||||||||||||
2.3 合同估算价:32000000元。 | |||||||||||||||
2.4 计划工期:60 天。 | |||||||||||||||
2.5 标段划分:黔东南国家级民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馆建设项目EPC总承包。 | |||||||||||||||
2.6 招标范围:设计部分:实施性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编制;提供相应设计技术交底,并解决施工中的设计技术问题,施工现场的配合服务及后期服务等; 施工部分:施工图设计和设计变更范围内全部工程的施工和重要设备及材料的采购安装;施工现场的配合服务及后期服务等。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不要求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具备如下专业:拟派的设计负责人须具备国家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资格;拟派的施工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级注册建造师,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 | |||||||||||||||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 (4)联合体牵头单位必须是具有施工资质的单位; (5)联合体投标的最多只能是3家单位组成联合体。 (6)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投标需要各方录入单位信息。 | |||||||||||||||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4.1 凡有意投标者,请于2023年03月16日 00时00分至2023年04月06日 00时00分,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省/市中心)网上获取(黔东南州公共资源网电子交易系统:http://117.187.102.28:8091/TPBidder/memberLogin) 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 |||||||||||||||
4.2 招标文件、图纸或技术资料每套售价 0 元,售后不退。 | |||||||||||||||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 |||||||||||||||
5.1 投标文件上传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04月06日 09时1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黔东南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http://117.187.102.28:8091/TPBidder 上传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 |||||||||||||||
5.2 本项目是不见面开标。 | |||||||||||||||
5.3 逾期系统自动关闭,停止受理投标文件。 | |||||||||||||||
6.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贵州省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黔东南)(http://ggzyzy.qdn.gov.cn)上发布。 | |||||||||||||||
7.其他 | |||||||||||||||
其他补充说明:/ | |||||||||||||||
8.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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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3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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