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贵州省黔西南州乌蒙山东部石漠化综合治理和生物多样性保护项目(2023年度)贞丰县项目区澄清通知书
金额
1157.7万元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4/01/02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1157.7万元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贵州省黔西南州乌蒙山东部石漠化综合治理和生物多样性保护项目(2023年度)贞丰县项目区澄清通知书

递交时间:2024-01-02 15:41信息来源:

文件编号
投标资格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投标有效期 60天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投标保证金金额 0元 人民币
控制价(最高限价) 11,577,059.11元 人民币
评标办法 网上评标
开标时间
开标地点
开标方式
资格审查方式
答疑澄清时间
是否延期
延期后开标时间
延期后开标地点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关于贵州省黔西南州乌蒙山东部石漠化综合治理和生物多样性保护项目(2023年度)贞丰县项目区”澄清通知书

 

各投标人:

兹有我单位代理的“贵州省黔西南州乌蒙山东部石漠化综合治理和生物多样性保护项目(2023年度)贞丰县项目区”于2023年12月25日发布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现针对已发布的招标文件中下列内容作以下澄清:

1、原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信誉

六、项目技术负责人资格:

具有 林业类或园林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技术负责人应附身份证、职称证、2023年任意一个月缴纳的养老保险复印件

7.3.1

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的形式:

?银行支票、汇票   ?银行保函

?担保(经国家有关部门认定的担保公司出具)以上三种其中一种均可

履约担保的金额:不大于合同金额的10%,本项目约定为合同金额的 10  %。对低于投标工程成本警戒线中标的,每低于工程成本警戒线1个百分点,增加10%履约担保额度,最高不超过50%。工程合同金额超过5000万元(包含本数)的项目宜采用银行保函或担保形式。

履约担保将在本工程竣工验收后28天内予以退还。

10.6

最高投标限价、投标成本警戒线

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最高投标限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

本项目的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壹仟壹佰伍拾柒万柒仟零伍拾玖元壹角壹分(?11,577,059.11)

本项目的投标成本警戒线为:人民币壹仟零肆拾壹万玖仟叁佰伍拾叁元贰角整(?10,419,353.20)

:本次招标清单中投标单位所报的单价需为全费用单价,即单价中包含: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措施费、规范、利润、税金等一切施工工程中所产生的费用。

10.7.4

投标单位须承诺中标后,务必落实以工代赈相关工作要求,充分吸纳当地群众参与务工,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参与项目建设,并将工程人工费用支付给当地群众或村组合作社,支付农民工劳务报酬占中标金额20%以上,让当地群众获得实惠,充分调动周边林农参与项目建设的积极性,进而巩固脱贫攻坚取得的优良成果,并作为合同约定条款和项目验收事项。

现变更为: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信誉

六、项目技术负责人资格:

具有 林业类或园林类或水土保持类中级 及以上技术职称。

技术负责人应附身份证、职称证、2023年任意一个月缴纳的养老保险复印件

7.3.1

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的形式:

银行支票、汇票   ?银行保函

担保(经国家有关部门认定的担保公司出具)

有以上三种担保方式,本次履约担保采取银行保函的方式进行。

履约担保的金额:不大于合同金额的10%,本项目约定为合同金额的 10  %。对低于投标工程成本警戒线中标的,每低于工程成本警戒线1个百分点,增加10%履约担保额度,最高不超过50%。

履约担保将在本工程竣工验收后28天内予以退还。

10.6

最高投标限价、投标成本警戒线

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最高投标限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

本项目的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壹仟壹佰伍拾柒万柒仟零伍拾玖元壹角壹分(?11,577,059.11)

本项目的投标成本警戒线为:人民币壹仟零肆拾壹万玖仟叁佰伍拾叁元贰角整(?10,419,353.20)

:1.本次招标清单中投标单位所报的单价需为全费用单价,即单价中包含: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措施费、规范、利润、税金等一切施工工程中所产生的费用。

2.投标人的报价不得超过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所公布的单价及合价,超过的视为投标无效。

10.7.4

投标单位须承诺中标后,务必落实以工代赈相关工作要求,充分吸纳当地群众参与务工,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参与项目建设,并将工程劳务报酬支付给当地群众,支付农民工劳务报酬占该项目区总投资20%以上,让当地群众获得实惠,充分调动周边林农参与项目建设的积极性,进而巩固脱贫攻坚取得的优良成果,并作为合同约定条款和项目验收事项。

2、本项目的投标截止时间、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由2024011711:00”变更为“2024012311:00”。

3、招标文件中涉及上述内容的均按本次澄清进行对应修改,请按澄清后的招标文件进行投标事宜。请各投标人自行在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下载查阅,逾期查阅所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特此通知!

 

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4年01月02日

文件预览:
答疑文件.pdf
递交时间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