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名称:长沙县黄花镇机场东扩“三控”巡查服务外包项目
合同金额:壹仟贰佰零陆万元整(¥12060000.00)
按照先服务后付款的方式,按月支付(按照合同总价,分月进行付款)。每个月结束后采购人将严格按照所制定的月考核标准(合同签定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商讨确定)进行综合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向中标人支付相应的服务费。优秀【90分以上(含)】,支付考核当月款项的100%;良好【80分(含)至89分】,扣除考核当月款项的10%;不合格【79分以下】,扣除考核当月款项的20%。连续2个月或一年之内出现两次及以上考核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提前终止合同或者不再续签合同,且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5.2.1、巡查人员配备及要求
1.1本项目所需巡查人员,数量合计不少于40人(不含突发事件所增加的人员数量);
1.1.1巡查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
(2)身体健康,五官端正(身高在170CM以上),遵纪守法,没有违法违纪等不良行为记录;
(3)具备高中(含)以上文凭,年龄为20-45周岁之间,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条件,具有2年以上社会工作经验(退伍军人优先);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5)专职驾驶员需具备B2以上驾驶证,无一次性扣12分和重大交通违法记录。
1.2本项目必须配备五辆皮卡车(出厂日期2020年(含)以后的)供本项目巡逻使用。
1.3本项目为区域内24小时不间断巡逻,中标单位须根据《劳动法》合理配套人员,并依法发放相关员工经费。
1.4本项目中标单位必须在黄花镇集镇范围内提供巡查人员的住宿和设置食堂。
1.5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选用:
(1)现役军人;
(2)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在禁考期限的;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4)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宜录用的人员。
5.2.2、巡查服务工作内容
(1)在采购人的指挥统筹下,协助采购人开展对镇域内的违法违章建筑进行巡查,及时制止违法违章建筑修建和拆除;
(2)协助采购人对辖区水体、大气、土壤、噪声、光、固体废物、化学品等环境污染方面巡查;
(3)协助采购人对辖区环境卫生、蓝天保卫战、垃圾禁烧等农村人居环境方面巡查;
(4)协助采购人对涉及农村村民建房和辖区河域防汛巡查;
(5)对辖区店外经营、流动摊贩、户外广告新增、各种宣传产品破损等情况巡查;
(6)对辖区渣土乱倒、乱卸情况巡查;
(7)协助采购人对涉拆区域抢搭、抢建、抢栽、抢种行为巡查;
(8)协助采购人完成拆迁、维稳、突发事件、抗洪抢险处置等工作;
(9)协助采购人开展防盗、防暴、防火、防自然灾害事故的宣传和安全检查等工作;
(10)协助采购人警戒突发性治安灾害事故现场,疏导群众,维护治安秩序;
(11)救助受伤、患病遇险等处于无援状态的市民,帮助有困难的残疾人和其他辖区市民;
(13)积极协调政府与群众,群众与群众之间的关系,努力促进辖区的和谐与稳定;
(14)及时、定期的查找、收集辖区内影响市民生活的不安全因素,详细记录并上报有关部门解决,预防减少灾害、事故的发生;
(15)协助采购人完成政府交办的其他具体事项。
5.2.3、巡查服务标准及要求
(1)坚决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采购人及公安机关治安巡查的各项规章制度;
(2)坚守工作岗位,不擅离职守,巡逻时认真细致,不放过任何疑点和漏洞,尽职尽责,敬业爱岗,提高工作水平及服务质量,切实做好辖区的巡查工作;
(4)在搞好辖区巡查工作的同时,积极开展各项便民服务工作;
(5)树立群众之事无小事的观念,无论事情的大小,只要群众有需求,都要尽心尽力的帮助解决;
(6)接待群众来访、求助时,态度热情、语言文明、举止得体,决不发生推卸、拖拉、刁难现象;
(7)虚心听取群众对巡查工作的意见与建议,解决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
(8)中标人所派巡查人员没有行使执法的权利,严禁中标人的巡查人员单独执法,需在采购人及相关执法部门的带领下协助执法。
5.2.4、档案资料管理
(1)中标人要建立资料的收集、分类整理、归档管理制度;
(2)在日常管理中要建立交接班、值班工作日志等登记制度;
(3)由采购人交付给中标人的巡查服务管理相关档案等资料,由中标人进行存档、保密,若资料发生泄露,采购人将追究中标人的责任;
(4)合同期满后,中标人应将整理巡查服务管理有关资料,且无条件移交采购人。
5.2.5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承诺和合同约定等(以两者中较高标准为准)做好辖区巡查服务工作。
5.2.6甲方保留对服务标准及考核办法进行调整与优化的权利。
本项目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长财采购[2016]6号)文件要求进行验收。
6.1甲方权利义务
6.1.1、甲方有权制定巡查服务工作的考核办法等相关制度,乙方没有任何异议,且确保自觉遵照执行;
6.1.2、甲方有权对乙方服务工作进行督导,对于乙方不履行合同、不正确履行合同、不完全履行合同等行为,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更正,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6.1.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制定在合同项下的相关工作制度,并报甲方审定;
6.1.4、甲方有权检查监督乙方在本合同项下工作的实施情况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6.1.5、甲方向乙方提供必要的管理资料、技术资料;
6.1.6、协助乙方做好前期的宣传工作;
6.1.7、为乙方的日常管理工作提供便利;
6.1.8、根据法律法规规定享有的其他权利和应当履行的其他义务。
6.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6.2.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规定,制定辖区巡查服务方案,经甲方审定后按照本合同约定、投标书承诺和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辖区巡查服务。
6.2.2、乙方不得允许任何单位或个人挂靠经营,或将其承包的全部或主要工作转包给第三人,或将其承包的全部或主要工作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转包给第三人,乙方不得将关键性工作分包给第三人。
6.2.3、乙方有义务对巡查过程中发现或了解的违法违章建筑、违法用地等违法行为及时采取规劝、警告、制止、提请有关部门处理等措施,且不得延误。
6.2.4、负责编制年度巡查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经甲方审定后,由乙方落实和实施。
6.2.5、接受甲方的监督,按照本合同连同附件的约定和投标文件的承诺实现巡查服务目标。
6.2.6、保证所有的巡查人员按甲方要求由乙方进行管理,乙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由调配员工岗位及工作时间,由此产生的劳务纠纷与甲方无关。但必须保证人员稳定,且不因此对甲方造成任何不利影响。
6.2.7、负责对派往甲方的巡查人员配备相应的装备等,进行服务前的政策、法律法规教育,职业道德培训,提供必要的建议和指导,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并对巡查人员执勤情况随时、随地进行检查、监督;确保巡查工作自觉接受甲方监督,遵守甲方的管理规定,保护辖区范围内的人身财产安全。
6.2.8、对发生在执勤区域内的刑事案件、治安案件和灾难事故,以及各类纠纷,乙方应上报甲方并妥善处理。
6.2.9、乙方应与巡防服务人员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按规定办理各项社会保险,按时支付劳动报酬及各项福利待遇。对于已经购买了相关保险的员工,乙方有义务将相应的费用以工资的形式补给员工。
6.2.10、乙方聘请的巡查人员必须政治素质好,工作责任心强,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身体健康,无精神病史及间歇性精神病,无心脑血管疾病,无肝炎和肺炎等传染性疾病(须提供县、区级以上医院体检报告);品行良好,无违法犯罪记录。
6.2.11、乙方对不符合甲方要求、工作不到位或工作中有重大失误的人员及时予以调换。
6.2.12、乙方有义务对服务范围内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向甲方提出整改意见。
6.2.13、乙方巡查员有权拒绝甲方提出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服务项目,并有义务向甲方相关部门做出合理解释。
6.2.14、乙方巡查员在不违背合同规定的前提下接受甲方人员对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6.2.15、乙方配置的巡查装备及车辆等均由乙方负责日常管理维护,确保正常运行。
6.2.16、未经甲方授权或委托,乙方提供的队员不得在辖区内进行任何直接或间接的经营性项目,不得擅自收取第三方任何费用。
6.2.17、根据法律、法规规定享有的其他权利和必须履行的其他义务。
7.3甲方违反合同约定,使乙方未完成规定服务目标,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内解决,逾期未解决的,乙方有权解除(终止)合同;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赔偿。
7.4任一方无正当理由提前终止合同,或者违约导致合同被解除的,应按解除合同时该年度服务费的10%向对方支付违约金;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超过前述违约金额的,对超过部分,应给予赔偿。
7.5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未能达到约定的服务目标,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甲方有权根据影响程度按照考核办法或其他甲方制定的管理办法扣除乙方的巡防服务费用。合同期内发生如下事项,甲方将无条件解除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要求乙方按解除合同时该年度巡查服务费的10%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7.5.1、违反约定分包、转包,或挂靠经营的。
7.5.2、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政策造成不良后果的。
7.5.3、对甲方工作拒不配合或配合不力,不服从监管的。
7.5.4、服务期内,甲方对乙方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不达标的。
7.5.5、未积极、及时处理好内外矛盾,造成打架斗殴、员工集体上访或罢工事件,影响甲方工作正常进行的。
7.5.6、由于服务质量不达标在新闻媒体曝光及被有关行政部门公开点名批评,或同一事件被投诉三次以上严重影响甲方声誉的。
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