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齐鲁分公司齐鲁分公司装卸臂/DN15PN10L1750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4/09/22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nwz241010-2111-030089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王海洋
招标代理机构南京招标中心
代理联系人崔招斌025-86486130
标书截止时间2024/09/27
投标截止时间2024/10/11
公告正文
1.招标条件
1.本招标项目齐鲁分公司装卸臂/DN15 PN10 L1750(招标编号:NWZ241010-2111-030089),招标人为中国石油 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齐鲁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非国有资金占主导地位,出资比例为 100 %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 件,现对装卸臂/DN15 PN10 L1750 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2 招标范围
序号 物资描述 数量 单位
1 装卸臂/DN15 PN10 L1750 2.000 套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资质要求。
(1)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 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财务要求。
无
3.1.3 业绩要求。
(1)投标人须提供2019年1月以来不少于2套同类聚烯烃装置烷基铝卸料臂的整体设备供货业绩(不包含改造项 目)。投标人应提供相应的业绩表(内容至少包括项目名称、设备名称、日期、规格参数及签署和盖章页等)和业绩证明(包 括技术附件、合同复印件)。业绩证明文件不清晰或未提供均视为无效业绩。
3.1.4 信誉要求。
(1)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2)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 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 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政务服务平台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 单。
(4)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5 其他要求。
(1)投标人须提供以下承诺:为避免烷基铝积存,卸料臂的操作范围为水平方向 180°、竖直方向±35°,所供设备 在2010 年至今未发生泄漏事故。
(2)投标人须完全满足招标技术文件要求,提供承诺书。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招标物资由投标人自行生产)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招标文件开始售卖时间 2024年9月22日16时0分至 2024年9月27日16时0分(北京时 间,下同),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epec.com)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如投标人需要纸质版招 标文件,请联系南京招标中心,联系人崔招斌。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100.00 元,售后不退。
4.3 尚未注册的投标申请人须在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epec.com)注册,填报基本信息(基本信息包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银行账户信息等)。投标人务必确保注册信息准确。如注册信 息有误,可能导致投标人无法购买招标文件、缴付投标保证金、收回投标保证金、取得费用发票、签约等。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10月11日9时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 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epec.com)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不接受纸质版投标文件。
开标时间:2024年10月11日9时0分。
开标地点: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epec.com)。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epec.com)上发布。公告信息同时推送至中国石化物资采购电子商务平台(https://ec.sinopec.com)、易派客电子商务平台(https://www.epec.com)和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sinopec.com)。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请购买招标文件后,尽快在“易派客”网站(https://www.epec.com)“投诉/曝光台→异议投诉”页面填报并提交。
7.投标说明
(1)投标人应按照投标文件目录下评审标准要求对应填报和上传投标文件资料,评标中依据每个目录下的投标资料 对该评审项目进行评分。因投标资料上传位置错误而导致评审项目未得分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关后果。(2)评标委 员会将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中的证书、资质和发票的真实性进行核验,请投标人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3)请购 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及时下载招标文件,并仔细阅读招标文件附件中的《新版全流程电子标特别说明及四个操作手册》。(4)本标为全流程电子标,加密版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系统上传,无需提供纸质版投标文件。(5)本标为 电子标,操作流程见网站网站首页的操作手册(网站首页-帮助中心-操作指引)或咨询系统客服95388转5。(6)购买标 书请点击本招标公告网页最下方“我要投标”直接支付标书费,不接受其他方式支付。标书一经售出,不予退还。招标项目 中含“(重招)”二字的,为重新招标项目,第一次招标已购买的投标人可免于支付重新招标的标书费(特殊情况除外,以 系统状态为准),但须在招标文件售卖期内进入系统完成报名方可直接下载标书。重新招标项目的保证金仍需按照招标文 件要求的流程和金额正常支付。(7)购买标书后如放弃投标,须购买标书后3日内发加盖公章的《放弃投标声明》以及 购买招标文件的证明截图至招标联系人邮箱,请以中国石化EC平台登记的邮箱发送。未按规定提交《放弃投标声明》且 不参与投标,导致影响中石化采购进度的,计入供应商诚信评价。(8)费用支付问题请询95388-5;招标文件下载以及 系统网站网页等问题,请询95388转5。(9)招标人对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的修改和澄清(包括但不限于对招标公告的 修改、对招标文件的修改和澄清、开标时间调整的等)均以澄清的方式在招标平台系统中发布,投标人应及时关注和查阅
招标平台中的澄清内容,对澄清内容有疑问的及时联系招标公告中的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因投标人未及时查看招标文件 澄清导致的损失和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0)对于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投标人如认为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应在 接到澄清后按照澄清规定的时间向招标机构提出,以便及时处理。不提出的,视为同意投标截止时间。(11)保证金递 交说明:(A)为缓解投标人的资金压力,投标保证金可通过够买投标险来降低资金成本。投标保证金保险,是保险公司 对投标人投标行为的一种保证担保方式。投标企业可使用投标保证金保险的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二者具备同等法律效 力。登录电招平台,选择缴纳投标保证金模块,点击并选择“易保险电子保单”,按照流程操作,收到缴费通知,即通过核 保。在投标文件制作时,同投标文件上传至电招平台即可。 (B)若通过保函形式缴纳保证金,投标人务必提前邮件和招标 联系人沟通确认,并严格执行招标文件中对保函的要求。保函受益人应为:中国石化国际事业有限公司南京招标中心。保 函原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当面递交。 (C) 在商务唱标环节,投标人以电汇和在线支付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系统显 示投标保证金实际支付金额;投标人以投标保函和保证金保险方式支付投标保证金的,以招标中心开标人员现场宣布为 准。(12)投标人须仔细阅读招标要求,进行明确响应并提供实质性证明材料,招标文件中的各项模板供投标人参考,请投标人对自己的投标文件响应内容负责。(13)根据《中国石化物资采购招标投标诚信管理办法》,招标机构对以下 行为计入“投标信用评价”,并在后续招标评标中予以体现。(A)未按规定时间之前缴纳中标服务费欠款的。(B)未按 招标文件规定时间提交《放弃投标声明》且不参与投标,导致影响中石化采购进度的。(C)不按规定提出异议或投诉,虚假、恶意投诉,阻碍招标投标活动正常进行的。(14)如有疑问请发邮件至招标联系人邮箱或拨打南京招标中心咨询 电话025-86486130。
8.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齐鲁分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南京招标中心
联系人:王海洋 联系人:崔招斌
025-86486186(如未接通,请发邮 电话: 15275916651 电话:件)
电子邮件: wanghaiyang.qlsh@sinopec.com
电子邮件: wzcuizb@sinopec.com
招标文件发布日期: 2024 年 9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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