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电子汽车衡改造比选邀请书
金额
-
项目地址
四川省
发布时间
2024/11/04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四川建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电子汽车衡改造比选邀请书
二0二四年十一月四日
第一部分比选公告
一、比选项目:电子汽车衡改造
二、比选项目概况:
详见比选技术要求
三、比选申请文件必须在比选截止时间前送达比选人或邮寄比选人。逾期送达或密封和标注不符合比选文件规定的比选申请文件恕不接受。
四、本次比选不允许转包、分包,必须以投选人名义签订合同。
五、凡不响应“星号”项者均被作为废标处理。
六、中选结果另行通知,比选人对未中选者不作任何解释,不退还比选申请文件资料。
七、本次比选活动由比选人负责解释,并由比选人内部监督机构以书面形式统一答疑。
八、比选人:四川建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四川省雅安市经开区滨河东路6号
业务联系人:徐荣凯13981611066
技术联系人:何林红 13981604458
监督/投诉电话:0835-2635470 邮箱:sjfxb@jian-an.com.cn
第二部分比选申请须知
一、比选申请须知
二、比选文件
(一)比选文件的组成
l、企业简介、项目介绍等(包括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比选申请文件为商务1份,技术1份,价格1份;
3、如比选申请人派出参与比选的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持有比选申请人统一格式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加盖比选申请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印章,被授权人须签字;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等资质文件(须加盖公章);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6、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7、主要业绩证明:近期的主要业绩表及图片,业绩表中应写明规格、年份、用户、规模、联系方式等;
8、其他:参选方需提供联系方式。
(二)答疑
中选人在收到比选文件后,若有疑问需要澄清,应于比选人规定的时间内以邮件形式发到指定邮箱。比选人将以书面形式予以解答,并统一发给所有中选人。
(三)比选文件的修改
1、在比选截止日期前,比选人有可能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比选文件。
2、补充通知将以书面方式在比选截止日2个工作日前通知所有比选申请人。
3、补充通知作为比选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比选申请人起同等约束作用。
4、为使比选申请人在编制比选申请文件时把补充通知内容考虑进去,比选人将延长递交比选申请文件的截止日期,具体时间将在补充通知中写明。
(四)比选申请文件的递交
1、比选申请文件的密封与标志
1)比选申请文件应装订成册、字迹清晰、整洁干净,比选文件未加盖骑缝章以自动作废处理,
2)比选申请人应将比选申请文件分为正本和副本,信封注明标书名称,加盖密封章。
3)在比选申请文件封口处应当盖有清晰可辨认的比选申请人法定代表人印鉴及公章。
4)如果比选申请人未按上述规定提交比选申请文件,比选人有权拒收。
2、比选截止期
1)比选申请人应在比选申请须知中规定的时间(2024年11月11日上午10:00分前)将比选申请文件递交给比选人。
超过比选申请截止期送达的比选申请文件比选人有权拒收。
打“★”符号项为重点项必应项,并对方案实施和保证能力进行描述说明。未对“★”项进行说明的比选文件比选小组将其判定为废标。
电子汽车衡升级改造
比选技术要求
四川建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生产保障部
一、项目名称:电子汽车衡升级改造
项目简介:现设备使用时间较长,确认框架结构变形,设备基础水平塌陷8mm,称重系统误差大不能满足精度要求。
二、数 量:1台
三、报价币种:用户最终价(含税费13%)
四、交货日期及地点:
4.1商务合同签订后1.5月(45天);
4.2交货地:四川建安工业有限公司(雅安市经开区内);
五、比选方式和主要比选内容:
5.1本设备比选方式:交钥匙工程。
5.2比选内容:参选方根据对设备现状的检测,确认现状和比选技术要求一致。对设备存在的问题拟定升级改造方案,完成改造设计、包装、安装调试,达到国家质检部门精度要求达。(其中比选方仅负责一次报检的费用)
六、比选设备的基本情况及用途
6.1设备基本情况
6.2设备使用环境
6.2.1 电源:380V±10% 220V±10% 50HZ±2% 三相交流;
6.2.2环境温度:-20℃~50℃;
6.2.3相对湿度:≦80%;(适应雅安名山区相对湿度)
6.2.4安装当时满足露天使用要求。
6.3设备用途:用于公司内部的进出物料的计量使用。
6.4电子汽车衡升级改造执行规范
设备的设计、制造、包装、运输、储存、验收等均严格遵守国家、行业标准,主要标准规范如下(包括不限于):
注:以上相关标准和规范中如有内容不一致之处,则按国家、国际、部、行业、地方、企业的优先级顺序使用,项目实施时涉及的规范和标准均应采用现行最新版本。
七、升级改造技术要求
7.1秤体要求
7.1.1最大称量:100T
7.1.2台面尺寸:3.4x14米
7.1.3秤台结构:7道U型梁结构,高360mm,12mm面板,材质Q235B,3节组合。
7.1.4准确度等级:OIML Ⅲ级;
7.1.5分度值:10kg ;
7.1.6电源、频率:50Hz±2%、 电压:220VAC±10%,最大功耗:<10W
7.1.7基坑形式:浅基坑/无基坑
7.1.9静态双向称量
7.1.10安全过载≥130%F.S
7.1.11抗疲劳测试大于100万次
7.1.12秤体刚度:1/1000,安全系数≥2.5
7.2称重传感器要求
7.2.1防护等级:IP68/IP69K;
7.2.2传感器极限过:载200%F.S;
7.2.3材质:不锈钢;
7.2.4工作温度范围:﹣30~﹢70℃
7.2.4具有防水、防晒、防潮、防腐、抗干扰性能;
7.2.5防雷击浪涌,环境适应强;
7.3称重仪表
7.3.1电源AC110~220V,50-60Hz
7.3.2﹣10~40℃
7.3.3具有打印机、办公电脑联机
7.3.4具有称重记录的查询、删除与查询打印,且实现中文打印功能。
7.3.5具有电子铅封、开壳检测、传感器和仪表板顶、核对计量相关参数等物联网计量保护功能;
7.4基本配置要要求
七、安全环保
8.1环保要求和安全要求:符合国家设备安全性规定;符合国家设备环保规定。如修后垃圾和更换件的处理按照比选方的规定;
8.2参选方负责设备安装调试,在安装调试期间必须遵守双方签署《相关方安全、环保协议》的相关规定等;
8.3现场危险作业项目,作业人员需取得电工、焊工等作业资格证;
九、安装调试验收
9.1参选方负责设备的安装调试,比选方负责在参选方指导下设备的卸货就位。
9.2比选方负责提供1次政府检验,参选方来人积极配合政府质检部门检定校准。如1次检验不合格,后续的报检费用及配合均由参选方负责。
9.3参选方合同签订后根据现场土质要求,提供设备基础图,现场来人指导施工,并参与基础施工验收的确认。
9.3政府质检部门检定合格后,试运行160小时(200车次)运行正常(无异响、无异常振动、无变形)方可进行终验收;
9.3参选方在终验收前应负责对比选方的设备操作、维修等相关人员进行现场培训,确保比选方人员能正确熟练地使用设备,并具有排除一般故障的能力。
十、质保期及修后服务
10.1质保期从设备终验收合格之日起36个月。
10.2质保期内如有问题参选方免费提供备件、免费修理。得到甲方通知后两小时做出答复,12小时内到现场修理。
第四部分商务合同
四川建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设备维修/保养/改造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四川建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甲方)签订时间:2024年 月 日
乙方:(以下称乙方)签订地点:四川省雅安市
为保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所需材料及项目内容名称、型号、数量、金额及完成时间
第二条、技术标准及质量要求
详见双方签订的技术协议。
第三条质量保证
1、乙方保证满足甲方技术标准及质量要求,若未满足甲方要求,乙方无条件按本合同第十条赔偿。如果乙方安装有质量问题,甲方有权单独解除本合同。
2、质保期壹年,自验收合格之日起算。且质保期期间设备安装项目出现问题的,发生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3、乙方保证无论质量保证期内外,在接到用户信息后的24小时内到达现场排除故障。在质量保证期后或质保期内因甲方自身原因造成的问题,乙方仍须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提供甲方所需的技术服务,并可收取合理的费用。
第四条设备维修、调试及验收地点见技术要求
第五条运输方式及费用负担
运输及运输费用由乙方负责。
第六条包装要求
乙方自行包装以保证安全运输。
第七条验收
甲方应当在乙方安装完成交付使用后10日内对设备进行验收签收,验收标准以本合同第二条约定为准。异议期限为交付签收后15日内。
第八条随机备件、配件、工具数量及供应方法
按甲方技术要求。
第九条结算与支付方式
1、本合同总价: 元()含税。
本合同价格包括:《技术协议》约定的维修所需备品备件费、材料费、特殊工具配件费、安装调试费、检测费、资料费、培训费、运输费、保险费等。
1、第一期付款:该项目改造完成后,经甲方终验收合格后,乙方开具合同全额发票给甲方,甲方收到发票后当月或次月支付合同金额90%。
2、第二期付款:质保期壹年,终验收后壹年无质量问题后付合同10%质保金
3、付款方式:当期付款在人民币肆万元(不含)以内以现金转账方式支付;人民币肆万元(含)以上的以半年期承兑汇票方式支付。
第十条违约责任
1、合同生效后,乙方保证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按合同要求完成设备安装事项。每逾期一日,乙方按合同价的0.5%交纳违约金,甲方可在应付货款中扣出;违约期计算时应扣除因不可抗力导致的延误时间。
2、乙方设备安装不能满足约定要求,如果甲方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如果甲方不能利用的,乙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甲方相应的经济损失。
3、如因乙方在安装过程中操作不善而造成的一切损失或设备质量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4、如乙方逾期履行合同超过7天,应视为乙方不能交货,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退回甲方已支付的全部货款,并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10 %的违约金。
第十一条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是指本合同生效后,发生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事件,如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疫情等,直接影响本合同的履行或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损失,甲乙双方均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受事故影响方应尽快将所发生的不可抗力事故情况以书面形式(传真或电报等)通知对方,并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用挂号信邮寄给或送给另一方。
3、当不可抗力事故停止或消除后,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传真或电报等)通知另一方,如不可抗力事故影响连续 45 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本合同的履行问题,并尽快达成变更协议。
第十二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若在签订后或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所有诉讼费用(包括并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鉴定费、差旅费等费用)均由败诉方全部承担。
第十三条反商业贿赂条款
甲乙双方承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反商业贿赂的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遵守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共同营造公平、公正商业环境;不向对方相关人员及其亲属提供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如:贵重礼品、回扣、礼金和有价证券、佣金、安排旅游或支付相关费用等。
如一方发生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守约方有权终止合同;如果守约方遭受损失,违约方应对造成的经济损失进行赔偿。
第十四条其他
1、对本合同条款的任何变更、修改或增减,须经双方授权代表签署书面文件,成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为双方的完整协议,以前协议双方或其他代理人就本协议适用或涉及的任何事项或事物所作的一切陈述、谈判、信函、承诺、协议、协商和合同,无论是书面的还是口头的,在本合同签订以前形成的均自动失效,以本合同为准。
3、本合同所有的日期,除已有明确规定外,凡直接送达的,以收件人签收日期为准;邮件送达的,以邮局邮戳日期为准。
4、本合同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5、本合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让。
6、本合同有效期:合同履行完成。
7、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叁份,乙方壹份。
第五部分廉政协议
廉洁共建协议书
甲方:四川建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
为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规范双方单位及业务人员廉洁从业行为,实现诚信合规经营,践行公平公正,推进共享共赢,防止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廉洁共建协议:
第一条甲乙双方共同义务
(一)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廉洁从业的有关规定;
(二)严格遵守诚实信用原则,遵守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不营私舞弊,共同营造公平公正的商务交易环境;
(三)严格廉洁从业要求,加强员工的管理和廉洁从业教育,自觉抵制不廉洁行为。
第二条甲方义务
甲方有义务督促并监督自己的员工做到:
(一)不索要或接受乙方提供的回扣、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贵重物品、电子红包等;
(二)不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或接受其它变相资助;
(三)不在乙方或乙方的关联单位入股或变相入股分红和兼职取酬;
(四)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旅游、高档宴请、高消费娱乐及打牌等活动;
(五)不得向乙方单位及人员借款;
(六)不利用职权通过乙方为个人及其配偶、子女和特定关系人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对乙方举报反映的问题,甲方要进行认真调查,严肃处理,并及时给予回复。甲方确保对乙方举报行为不进行打击报复。
甲方举报受理部门:四川建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纪检部,地址:雅安市经开区滨河东路6号,邮编:625100,电子邮箱:jajsb2009@163.com, 举报电话:(0835)2635443、2635389。
第三条乙方义务
(一)不得向甲方人员提供回扣、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提货卡(券)、电子红包等;
(二)不得为甲方人员报销应由其个人支付的费用,包括日常业务活动中发生的交通费和住宿费;
(三)不得为甲方人员安排旅游、高档宴请、高消费娱乐等活动;
(四)不得通过打牌等带彩娱乐活动,变相贿赂甲方人员;
(五)不得为甲方人员在乙方投资入股提供方便;
(六)不得安排甲方人员在乙方兼职取酬;
(七)不得为甲方人员及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关系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
(八)不得利用非法手段向甲方人员打探有关商业秘密;
(九)对甲方人员在业务交往中出现的不廉洁行为及违纪违法问题,应及时向甲方监督部门举报,并积极配合甲方调查取证工作。
第四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人员违反本协议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二)乙方违反本协议的,甲方有权根据情况做出如下处理(单处或并处):
1.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违纪违规金额5至10倍的违约金,且乙方通过违纪违规方式获得的不正当得益应全部退还甲方。
2.取消乙方在甲方的新增业务(新增业务量及新的业务种类)资格。
3.情节严重者,立即终止与乙方的合同履行,并将乙方列入黑名单,取消乙方供应商资格。
4.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五条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双方印章后生效。
甲方:四川建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乙方:
(盖章)(盖章)
授权代表:授权代表:
电子汽车衡改造比选邀请书
二0二四年十一月四日
第一部分比选公告
一、比选项目:电子汽车衡改造
二、比选项目概况:
详见比选技术要求
三、比选申请文件必须在比选截止时间前送达比选人或邮寄比选人。逾期送达或密封和标注不符合比选文件规定的比选申请文件恕不接受。
四、本次比选不允许转包、分包,必须以投选人名义签订合同。
五、凡不响应“星号”项者均被作为废标处理。
六、中选结果另行通知,比选人对未中选者不作任何解释,不退还比选申请文件资料。
七、本次比选活动由比选人负责解释,并由比选人内部监督机构以书面形式统一答疑。
八、比选人:四川建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四川省雅安市经开区滨河东路6号
业务联系人:徐荣凯13981611066
技术联系人:何林红 13981604458
监督/投诉电话:0835-2635470 邮箱:sjfxb@jian-an.com.cn
第二部分比选申请须知
一、比选申请须知
序号 | 事项 | 说明与要求 |
1 | 项目名称 | 电子汽车衡改造 |
2 | 比选范围和内容 | 见技术要求 |
3 | 最高限价 | (7.8万元,含13%增值税)报价注明税率,提供增值税专票,超限价视为废标。 |
4 | 交货期 | 见技术要求 |
5 | 付款方式 | 见合同模板第九条 |
6 | 比选方式 | 公开比选 |
7 | 评选办法 | 综合比选(),最低价比选(√) |
8 | 合格中选人条件 | 经营范围:设备设计、制造、维修等。 |
9 | 比选申请文件 | 1)比选申请文件为商务1份,技术1份,价格1份。 2)比选申请文件用A4纸打印,图表中字体用宋体字。 *3)比选申请文件密封袋上均应写明项目名称,须在封口处加盖比选申请人单位章。若不注明项目名称,则不能参与比选,一切责任自负。 |
210 | 比选保证金 | 金 额:人民币/元 交款方式:比选保证金为人民币(中选货币):电汇、银行转帐(请注明项目名称及包号)等方式递交,所有递交方式均以到账时间为准。 收款单位:四川建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开 户 行:/ 银行账号:/ 交款截止时间:201 年 / 月 / 日 / 点前(中选保证金的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
11 | 递交比选申请文件方式及时间 | 方式:邮寄或送达。截止时间:2024.11.11上午10:00分比选文件外包装必须备注此次参与比选项目名称. |
12 | 比选申请文件 递交地点 | 四川建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审计与风险部 (雅安市经济开发区滨河东路6号四川建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潘泽兵(13908169579)。快递标书请于快递单号上备注本次参与比选项目名称。 |
13 | 答疑 | 请比选人将相关问题发送到邮箱:sjfxb@jian-an.com.cn,比选人内部监督机构将组织答疑,并以书面形式统一回复。 |
14 | 比选费用 | 参加比选的有关费用由比选申请人自行承担。 |
二、比选文件
(一)比选文件的组成
l、企业简介、项目介绍等(包括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比选申请文件为商务1份,技术1份,价格1份;
3、如比选申请人派出参与比选的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持有比选申请人统一格式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加盖比选申请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印章,被授权人须签字;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等资质文件(须加盖公章);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6、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7、主要业绩证明:近期的主要业绩表及图片,业绩表中应写明规格、年份、用户、规模、联系方式等;
8、其他:参选方需提供联系方式。
(二)答疑
中选人在收到比选文件后,若有疑问需要澄清,应于比选人规定的时间内以邮件形式发到指定邮箱。比选人将以书面形式予以解答,并统一发给所有中选人。
(三)比选文件的修改
1、在比选截止日期前,比选人有可能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比选文件。
2、补充通知将以书面方式在比选截止日2个工作日前通知所有比选申请人。
3、补充通知作为比选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比选申请人起同等约束作用。
4、为使比选申请人在编制比选申请文件时把补充通知内容考虑进去,比选人将延长递交比选申请文件的截止日期,具体时间将在补充通知中写明。
(四)比选申请文件的递交
1、比选申请文件的密封与标志
1)比选申请文件应装订成册、字迹清晰、整洁干净,比选文件未加盖骑缝章以自动作废处理,
2)比选申请人应将比选申请文件分为正本和副本,信封注明标书名称,加盖密封章。
3)在比选申请文件封口处应当盖有清晰可辨认的比选申请人法定代表人印鉴及公章。
4)如果比选申请人未按上述规定提交比选申请文件,比选人有权拒收。
2、比选截止期
1)比选申请人应在比选申请须知中规定的时间(2024年11月11日上午10:00分前)将比选申请文件递交给比选人。
超过比选申请截止期送达的比选申请文件比选人有权拒收。
打“★”符号项为重点项必应项,并对方案实施和保证能力进行描述说明。未对“★”项进行说明的比选文件比选小组将其判定为废标。
电子汽车衡升级改造
比选技术要求
四川建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生产保障部
一、项目名称:电子汽车衡升级改造
项目简介:现设备使用时间较长,确认框架结构变形,设备基础水平塌陷8mm,称重系统误差大不能满足精度要求。
二、数 量:1台
三、报价币种:用户最终价(含税费13%)
四、交货日期及地点:
4.1商务合同签订后1.5月(45天);
4.2交货地:四川建安工业有限公司(雅安市经开区内);
五、比选方式和主要比选内容:
5.1本设备比选方式:交钥匙工程。
5.2比选内容:参选方根据对设备现状的检测,确认现状和比选技术要求一致。对设备存在的问题拟定升级改造方案,完成改造设计、包装、安装调试,达到国家质检部门精度要求达。(其中比选方仅负责一次报检的费用)
六、比选设备的基本情况及用途
6.1设备基本情况
设备名称 | 设备编号 | 制造厂家 | 设备型号 | 设备出厂时间 | 数量 | 设备现状 |
电子汽车衡 | 24300201002 | 成都大河 | 80T | 2011-10 | 1台 | 框架结构变形,设备基础水平塌陷,称重系统误差大,渗水造成频发故障。 |
6.2设备使用环境
6.2.1 电源:380V±10% 220V±10% 50HZ±2% 三相交流;
6.2.2环境温度:-20℃~50℃;
6.2.3相对湿度:≦80%;(适应雅安名山区相对湿度)
6.2.4安装当时满足露天使用要求。
6.3设备用途:用于公司内部的进出物料的计量使用。
6.4电子汽车衡升级改造执行规范
设备的设计、制造、包装、运输、储存、验收等均严格遵守国家、行业标准,主要标准规范如下(包括不限于):
GB/T 7723-2017 | 固定式电子衡 |
GB/T 7551-2008 | 称重传感器 |
GB/T 7724-2008 | 电子称重仪表 |
GB/T14249.2-1993 | 电子衡器通用技术条件 |
GB/14249.1-1993 | 电子衡器安全要求 |
GB7551-87 | 电阻应变称重传感器 |
GB4208-2017 | 外壳防护等级分类 |
GB50017-2017 | 钢结构设计规范 |
GB/T 26389-2011 | 衡器产品型号编制方法 |
JJG539-2016 | 数字指示秤检定规程 |
JJF1834-2020 | 非自动衡器 |
JJG669-90 | 称重传感器检定规程 |
DLJ52 | 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规范 |
GB985-88 | 气焊、手工电弧焊及气体保护焊焊缝坡口的基本形式与尺寸 |
GB986-1998 | 埋弧焊焊缝坡口的基本形式和尺寸 |
GB3323-1987 | 钢溶化焊对接接头射线照相和质量分级 |
GB11345 | 钢焊缝手工超声波探伤方法和探伤结果分级 |
GB1184-1996 | 形状和位置公差、未注公差的规定 |
GB1801 | 公差与配合尺寸至500mm孔、轴公差带与配合 |
GB50373 | 通信管道与通道工程设计规范 |
GB/T1804-92 | 一般公差线性尺寸的未注公差 |
GB1764 | 漆膜厚度测定法 |
GB8923.1 | 涂装前钢材表面锈蚀等级和除锈等级 |
JB/ZQ4000.7 | 锻件通用技术要求 |
JB/T6963 | 钢制件熔化焊工艺评定 |
GB/T14211 | 机械密封试验方法 |
JB4127 | 机械密封技术条件 |
GB/T9174-2008 | 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
GB191-2008 |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
GB7251 | 低压成套开关设备 |
GB50054 |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
GBJ55 | 工业与民用通用设备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
GB3859 | 半导体电力变流器 |
GB/T 13306 | 标牌 |
SD19 | 电测量仪表装置设计技术规程 |
注:以上相关标准和规范中如有内容不一致之处,则按国家、国际、部、行业、地方、企业的优先级顺序使用,项目实施时涉及的规范和标准均应采用现行最新版本。
七、升级改造技术要求
7.1秤体要求
7.1.1最大称量:100T
7.1.2台面尺寸:3.4x14米
7.1.3秤台结构:7道U型梁结构,高360mm,12mm面板,材质Q235B,3节组合。
7.1.4准确度等级:OIML Ⅲ级;
7.1.5分度值:10kg ;
7.1.6电源、频率:50Hz±2%、 电压:220VAC±10%,最大功耗:<10W
7.1.7基坑形式:浅基坑/无基坑
7.1.9静态双向称量
7.1.10安全过载≥130%F.S
7.1.11抗疲劳测试大于100万次
7.1.12秤体刚度:1/1000,安全系数≥2.5
7.2称重传感器要求
7.2.1防护等级:IP68/IP69K;
7.2.2传感器极限过:载200%F.S;
7.2.3材质:不锈钢;
7.2.4工作温度范围:﹣30~﹢70℃
7.2.4具有防水、防晒、防潮、防腐、抗干扰性能;
7.2.5防雷击浪涌,环境适应强;
7.3称重仪表
7.3.1电源AC110~220V,50-60Hz
7.3.2﹣10~40℃
7.3.3具有打印机、办公电脑联机
7.3.4具有称重记录的查询、删除与查询打印,且实现中文打印功能。
7.3.5具有电子铅封、开壳检测、传感器和仪表板顶、核对计量相关参数等物联网计量保护功能;
7.4基本配置要要求
序号 | 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品牌 | 备注 |
1 | 钢结构秤体 | 3.4x14米 | 台 | 1 | 自制 | 秤台采用国标Q235B碳钢材质,桥梁加强型设计;面板厚度12MM(±0.5),端板厚度14mm;承重板厚度40mm;大梁高度:360mm,大梁7根,整体抛丸;油漆颜色灰色,总厚度≥70μm |
2 | 高精度防遥控柱式称重传感器 | 30T | 只 | 8 | 宁波柯力 | 柯力柱式数字传感器,不锈钢材质,防护及密封等级达到IP68/IP69k精度高,抗干扰 ,防遥控 ,防雷击。 |
3 | 高精度防遥控称重仪表 | 标配 | 只 | 1 | 宁波柯力 | 具有物联网、智能AI功能、手机APP查询功能、抗干扰、抗雷击,防遥控,称重稳定。 |
4 | 信号电缆 | 五芯屏蔽线 | 米 | 按需 | 宁波柯力 | |
5 | 接线盒 | JXH-8 | 只 | 1 | 宁波柯力 | 数字不锈钢接线盒, 防浪涌具有防水、防潮功能 |
6 | 智能称重管理软件 | 自制 | 套 | 1 | 自制 | 皮重报警、防止夹带作弊、权限管理、防止恶意操作、数据互联,共享、查询。甲方自备电脑、打印机、打印纸。(免费长期使用及升级) |
7 | 手机APP管理系统 | 自制 | 套 | 1 | 自制 | 24小时监管,人为作假,管控平台提供及时预警。预警信息直接推送到手机微信里。(免费长期使用) |
七、安全环保
8.1环保要求和安全要求:符合国家设备安全性规定;符合国家设备环保规定。如修后垃圾和更换件的处理按照比选方的规定;
8.2参选方负责设备安装调试,在安装调试期间必须遵守双方签署《相关方安全、环保协议》的相关规定等;
8.3现场危险作业项目,作业人员需取得电工、焊工等作业资格证;
九、安装调试验收
9.1参选方负责设备的安装调试,比选方负责在参选方指导下设备的卸货就位。
9.2比选方负责提供1次政府检验,参选方来人积极配合政府质检部门检定校准。如1次检验不合格,后续的报检费用及配合均由参选方负责。
9.3参选方合同签订后根据现场土质要求,提供设备基础图,现场来人指导施工,并参与基础施工验收的确认。
9.3政府质检部门检定合格后,试运行160小时(200车次)运行正常(无异响、无异常振动、无变形)方可进行终验收;
9.3参选方在终验收前应负责对比选方的设备操作、维修等相关人员进行现场培训,确保比选方人员能正确熟练地使用设备,并具有排除一般故障的能力。
十、质保期及修后服务
10.1质保期从设备终验收合格之日起36个月。
10.2质保期内如有问题参选方免费提供备件、免费修理。得到甲方通知后两小时做出答复,12小时内到现场修理。
第四部分商务合同
四川建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设备维修/保养/改造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四川建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甲方)签订时间:2024年 月 日
乙方:(以下称乙方)签订地点:四川省雅安市
为保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所需材料及项目内容名称、型号、数量、金额及完成时间
序 号 | 产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 量 | 单价(元) | 总金额(元) | 完成日期 |
1 | 台 | 1 | |||||
合计 | |||||||
合计人民币(大写): (含税13%总价),提供增值税专票。 |
第二条、技术标准及质量要求
详见双方签订的技术协议。
第三条质量保证
1、乙方保证满足甲方技术标准及质量要求,若未满足甲方要求,乙方无条件按本合同第十条赔偿。如果乙方安装有质量问题,甲方有权单独解除本合同。
2、质保期壹年,自验收合格之日起算。且质保期期间设备安装项目出现问题的,发生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3、乙方保证无论质量保证期内外,在接到用户信息后的24小时内到达现场排除故障。在质量保证期后或质保期内因甲方自身原因造成的问题,乙方仍须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提供甲方所需的技术服务,并可收取合理的费用。
第四条设备维修、调试及验收地点见技术要求
第五条运输方式及费用负担
运输及运输费用由乙方负责。
第六条包装要求
乙方自行包装以保证安全运输。
第七条验收
甲方应当在乙方安装完成交付使用后10日内对设备进行验收签收,验收标准以本合同第二条约定为准。异议期限为交付签收后15日内。
第八条随机备件、配件、工具数量及供应方法
按甲方技术要求。
第九条结算与支付方式
1、本合同总价: 元()含税。
本合同价格包括:《技术协议》约定的维修所需备品备件费、材料费、特殊工具配件费、安装调试费、检测费、资料费、培训费、运输费、保险费等。
1、第一期付款:该项目改造完成后,经甲方终验收合格后,乙方开具合同全额发票给甲方,甲方收到发票后当月或次月支付合同金额90%。
2、第二期付款:质保期壹年,终验收后壹年无质量问题后付合同10%质保金
3、付款方式:当期付款在人民币肆万元(不含)以内以现金转账方式支付;人民币肆万元(含)以上的以半年期承兑汇票方式支付。
第十条违约责任
1、合同生效后,乙方保证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按合同要求完成设备安装事项。每逾期一日,乙方按合同价的0.5%交纳违约金,甲方可在应付货款中扣出;违约期计算时应扣除因不可抗力导致的延误时间。
2、乙方设备安装不能满足约定要求,如果甲方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如果甲方不能利用的,乙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甲方相应的经济损失。
3、如因乙方在安装过程中操作不善而造成的一切损失或设备质量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4、如乙方逾期履行合同超过7天,应视为乙方不能交货,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退回甲方已支付的全部货款,并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10 %的违约金。
第十一条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是指本合同生效后,发生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事件,如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疫情等,直接影响本合同的履行或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损失,甲乙双方均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受事故影响方应尽快将所发生的不可抗力事故情况以书面形式(传真或电报等)通知对方,并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用挂号信邮寄给或送给另一方。
3、当不可抗力事故停止或消除后,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传真或电报等)通知另一方,如不可抗力事故影响连续 45 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本合同的履行问题,并尽快达成变更协议。
第十二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若在签订后或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所有诉讼费用(包括并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鉴定费、差旅费等费用)均由败诉方全部承担。
第十三条反商业贿赂条款
甲乙双方承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反商业贿赂的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遵守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共同营造公平、公正商业环境;不向对方相关人员及其亲属提供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如:贵重礼品、回扣、礼金和有价证券、佣金、安排旅游或支付相关费用等。
如一方发生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守约方有权终止合同;如果守约方遭受损失,违约方应对造成的经济损失进行赔偿。
第十四条其他
1、对本合同条款的任何变更、修改或增减,须经双方授权代表签署书面文件,成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为双方的完整协议,以前协议双方或其他代理人就本协议适用或涉及的任何事项或事物所作的一切陈述、谈判、信函、承诺、协议、协商和合同,无论是书面的还是口头的,在本合同签订以前形成的均自动失效,以本合同为准。
3、本合同所有的日期,除已有明确规定外,凡直接送达的,以收件人签收日期为准;邮件送达的,以邮局邮戳日期为准。
4、本合同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5、本合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让。
6、本合同有效期:合同履行完成。
7、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叁份,乙方壹份。
甲方 | 乙方 | ||||
单位名称 | 四川建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 单位名称 | |||
单位地址 | 四川省雅安市经开区滨河东路6号 | 单位地址 | |||
总经理:黄朝永委托代理人: |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 ||||
签字时间: | 签字时间: | ||||
电话:0835-2635530 | 电话: 传真 | ||||
手机:13608269784 | 手机: | ||||
开户银行 | 工行雅安河北街支行 | 开户银行 | |||
账号 | 2319614109022101685 | 账号 | |||
税号 | 91511800210900656Q | 税号 | |||
邮政编码 | 625100 | 邮政编码 |
第五部分廉政协议
廉洁共建协议书
甲方:四川建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
为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规范双方单位及业务人员廉洁从业行为,实现诚信合规经营,践行公平公正,推进共享共赢,防止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廉洁共建协议:
第一条甲乙双方共同义务
(一)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廉洁从业的有关规定;
(二)严格遵守诚实信用原则,遵守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不营私舞弊,共同营造公平公正的商务交易环境;
(三)严格廉洁从业要求,加强员工的管理和廉洁从业教育,自觉抵制不廉洁行为。
第二条甲方义务
甲方有义务督促并监督自己的员工做到:
(一)不索要或接受乙方提供的回扣、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贵重物品、电子红包等;
(二)不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或接受其它变相资助;
(三)不在乙方或乙方的关联单位入股或变相入股分红和兼职取酬;
(四)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旅游、高档宴请、高消费娱乐及打牌等活动;
(五)不得向乙方单位及人员借款;
(六)不利用职权通过乙方为个人及其配偶、子女和特定关系人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对乙方举报反映的问题,甲方要进行认真调查,严肃处理,并及时给予回复。甲方确保对乙方举报行为不进行打击报复。
甲方举报受理部门:四川建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纪检部,地址:雅安市经开区滨河东路6号,邮编:625100,电子邮箱:jajsb2009@163.com, 举报电话:(0835)2635443、2635389。
第三条乙方义务
(一)不得向甲方人员提供回扣、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提货卡(券)、电子红包等;
(二)不得为甲方人员报销应由其个人支付的费用,包括日常业务活动中发生的交通费和住宿费;
(三)不得为甲方人员安排旅游、高档宴请、高消费娱乐等活动;
(四)不得通过打牌等带彩娱乐活动,变相贿赂甲方人员;
(五)不得为甲方人员在乙方投资入股提供方便;
(六)不得安排甲方人员在乙方兼职取酬;
(七)不得为甲方人员及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关系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
(八)不得利用非法手段向甲方人员打探有关商业秘密;
(九)对甲方人员在业务交往中出现的不廉洁行为及违纪违法问题,应及时向甲方监督部门举报,并积极配合甲方调查取证工作。
第四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人员违反本协议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二)乙方违反本协议的,甲方有权根据情况做出如下处理(单处或并处):
1.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违纪违规金额5至10倍的违约金,且乙方通过违纪违规方式获得的不正当得益应全部退还甲方。
2.取消乙方在甲方的新增业务(新增业务量及新的业务种类)资格。
3.情节严重者,立即终止与乙方的合同履行,并将乙方列入黑名单,取消乙方供应商资格。
4.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五条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双方印章后生效。
甲方:四川建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乙方:
(盖章)(盖章)
授权代表:授权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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