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中核兰州铀浓缩有限公司核材料探测仪维修项目采购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甘肃省
发布时间
2024/07/0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潘京
标书截止时间2024/07/08
投标截止时间2024/07/08
公告正文

中核兰州铀浓缩有限公司核材料探测仪维修项目

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1、采购项目简介

本采购项目核材料探测仪维修项目已由中核兰州铀浓缩有限公司批准实施,采购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拨?7?1自筹□国拨+自筹】,出资比例为100%采购人为中核兰州铀浓缩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竞争性谈判。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 采购范围:对保护区主出入口1台核材料探测仪进行故障维修。

2.2 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完10天内完工。

2.3 服务地点:中核兰州铀浓缩有限公司指定地点。

2.4 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满足国家相关标准规范和本项目技术要求。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和履行合同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具有履行合同所必要的财务、技术、采购及组织能力,有资格和能力完成本采购相关内容。

3.2 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须具备有效期内的《辐射安全许可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资质,并具有与本采购项目相应的服务能力。

3.3 本次采购(□接受 ?7?1不接受)代理商响应。

3.4 本次采购(□接受 □不接受)联合体响应。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应满足供应商资格要求,且不得存在本采购公告3.5款所规定的情形。

3.5 保密及廉洁要求

供应商须遵守采购人的保密要求(见保密承诺函),并须遵守相关廉洁要求(见廉洁承诺函)。

4、采购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响应者,请于2024711120分至202478102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中核集团电子商务平台(https://www.cnncecp.com)完成本项目的报名后,下载电子版采购文件。

4.2 任何未在平台完成注册报名并领购本项目采购文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其响应将被拒绝。

5、响应文件的递交

5.1 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递交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781020分,地点为中核兰州铀浓缩有限公司(甘肃省兰州市西固区新安路1号)。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将予以拒收。

5.3 本项目可以采用邮寄方式递交响应文件(地址见5.1,联系人及电话见8采购人联系方式),响应文件的递交时间以采购人收到响应文件时间为准,供应商应自行考虑各种风险,并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保证响应文件外包装密封情况完好。如存在响应文件密封情况破损及其他不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情形,采购人不予接收,由此引起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不对收到的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作任何解释,也不承担任何责任。

5.4 本公告为第二次竞谈采购,若有效报名供应商不足两家,可直接与应答供应商进行谈判。

6、谈判时间和地点

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应委派代表(也可通过电话、视频等方式)准时参加谈判活动,谈判开始时间同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与每一供应商进行谈判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谈判地点同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询价公告同时在中核集团电子商务平台(https://www.cnncecp.com)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

8、联系方式

采购人:中核兰州铀浓缩有限公司

址:甘肃省兰州市西固区新安路1号

编:730065

联系 潘京                    

话: 13919953721             

电子邮件: 61165858@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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