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js2023-059x-hs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科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重要通知
各投标人:
湖州南太湖新区拆迁事务所凤凰东区单元FH-01-02-04B-2地块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编号:JS2023-059X-HS】的招标文件重要通知内容如下:
1、招标文件P7页:第3.2.4条:“最高投标限价6468.576209万元,其中设计费限价50万元,建筑安装工程费限价6384.071734万元【设备购置费包含在建筑安装工程费内,另含暂列金额300万元、暂估价350万】,工程总承包其他费限价34.504475万元”更改为“最高投标限价6142.088346万元,其中设计费限价50万元,建筑安装工程费限价6056.306374万元【设备购置费包含在建筑安装工程费内,另含暂列金额313万元、暂估价510万】,工程总承包其他费限价35.781972万元”。
2、招标清单及控制价明细修改,附件详见答疑澄清文件附件。
3、招标文件P75 页:第16条:“本项目招标代理费131162元,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一次性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请各投标单位自行考虑在投标报价内”更改为“本项目招标代理费127515元,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一次性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请各投标单位自行考虑在投标报价内”。
4、招标文件P84页:“设计费权重0.78%”更改为“设计费权重0.81%”。
5、招标文件P85页:“建筑安装工程费权重98.69%;总承包其他费权重0.53%”更改为“建筑安装工程费权重98.61%;总承包其他费权重0.58%”。
6、招标文件P83页:增加第7条“基期价格:《湖州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2023年第8期)及同期《浙江造价信息》”。
7、招标文件P1页:第2.2条:“施工范围:招标范围内所涉及的全部建安工程内容、包括工程保修期内缺陷修复和保修,前期三通一平(满足施工阶段车辆运输、桩机进出场以及桩基检测设备等要求)、相关准备工作及开竣工手续办理等:总承包红线范围内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暖通、消防、亮化、幕墙工程、室内精装修、钢结构工程、基坑围护、抗震支架、地下室及室外公共区域标志标线智能化、标识标牌(如有)、气体灭火、电梯设备工程、红线内供配电、充电桩、配套市政、配套景观、场外工程(总图工程)、信报箱等(不含自来水总表及表前管道、有线电视、通信、燃气、可移动家具、厨房设备、展示区内装饰、红线外供配电)。”更改为“施工范围:招标范围内所涉及的全部建安工程内容、包括工程保修期内缺陷修复和保修,前期三通一平(满足施工阶段车辆运输、桩机进出场以及桩基检测设备等要求)、相关准备工作及开竣工手续办理等:总承包红线范围内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暖通、消防、亮化、幕墙工程、室内精装修、钢结构工程、基坑围护、抗震支架、地下室标志标线及标识标牌、智能化、气体灭火、电梯设备工程、红线内供配电、充电桩、配套市政、配套景观、场外工程(总图工程)、信报箱等(不含自来水总表及表前管道、有线电视、通信、燃气、可移动家具、固定家具、厨房设备、展示区内装饰、红线外供配电、地上室内及室外地上公共区域标志标线及标识牌)。”。
8、招标文件P35页:第6.2条:“施工范围:招标范围内所涉及的全部建安工程内容、包括工程保修期内缺陷修复和保修,前期三通一平(满足施工阶段车辆运输、桩机进出场以及桩基检测设备等要求)、相关准备工作及开竣工手续办理等:总承包红线范围内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暖通、消防、亮化、幕墙工程、室内精装修、钢结构工程、基坑围护、抗震支架、地下室及室外公共区域标志标线智能化、标识标牌(如有)、气体灭火、电梯设备工程、红线内供配电、充电桩、配套市政、配套景观、场外工程(总图工程)、信报箱等(不含自来水总表及表前管道、有线电视、通信、燃气、可移动家具、厨房设备、展示区内装饰、红线外供配电)。”更改为“施工范围:招标范围内所涉及的全部建安工程内容、包括工程保修期内缺陷修复和保修,前期三通一平(满足施工阶段车辆运输、桩机进出场以及桩基检测设备等要求)、相关准备工作及开竣工手续办理等:总承包红线范围内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暖通、消防、亮化、幕墙工程、室内精装修、钢结构工程、基坑围护、抗震支架、地下室标志标线及标识标牌、智能化、气体灭火、电梯设备工程、红线内供配电、充电桩、配套市政、配套景观、场外工程(总图工程)、信报箱等(不含自来水总表及表前管道、有线电视、通信、燃气、可移动家具、固定家具、厨房设备、展示区内装饰、红线外供配电、地上室内及室外地上公共区域标志标线及标识牌)。”。
9、招标文件P53页:第14.1.1.(4)条:“本项目采用限额设计、限额施工。项目结算时,建安费结算总价不得超过经财政审核的概算中的建安工程费(不含自来水总表及表前管道、有线电视、通信、燃气、可移动家具、厨房设备、展示区内装饰),否则一旦超出,无论何种原因,招标人都仅按概算中的建安工程费予以支付,不足部分由承包人承担。”更改为“不含自来水总表及表前管道、有线电视、通信、燃气、可移动家具、固定家具、厨房设备、展示区内装饰、红线外供配电、地上室内及室外地上公共区域标志标线及标识牌”。
10、招标文件P105页:附表5.三.1:“按初步设计文件计入,包括内部装饰(不含可移动家具、厨房设备、展示区内装饰)及安装专业各系统均计入。”更改为“按初步设计文件计入,包括内部装饰(不含可移动家具、固定家具、厨房设备、展示区内装饰)及安装专业各系统均计入。”。
11、招标文件P106页:附表5.四.1:“室外标志标线及智能化工程”更改为“智能化工程”。
12、招标文件P91页:六、顶棚、顶棚1:“(1) 混凝土顶棚基面,修补平整(2) 10厚1:2.5水泥砂浆找平(3) 3厚内墙腻子批白,分层施工(4) 白色无机内墙涂料一底二度”更改为“(1) 混凝土顶棚基面,修补平整(2)3厚内墙腻子批白,分层施工(3) 白色无机内墙涂料一底二度”。
13、招标文件P91页:六、顶棚、顶棚2:“(1) 混凝土顶棚基面,修补平整,板底预留Φ10钢筋吊钩,双向中距≤1200(1500)(2) 10厚1:2.5水泥砂浆找平(3) 1.5厚聚合物水泥防水涂料(II型)防潮层(4) 10号镀锌低碳钢丝吊杆,双向中距≤1200(1500),吊杆上部与板底预留吊钩固定(5)与安装形式配套的专用上层主龙骨,间距≤1200(1500),用吊件与钢筋吊杆联结后找平(6) 与铝合金方板配套用的专用下层副龙骨联结,间距≤600(7) 2厚铝合金方板600x600(575x575)与配套专用龙骨固定”更改为“(1) 混凝土顶棚基面,修补平整,板底预留Φ10钢筋吊钩,双向中距≤1200(1500)(2)1.5厚聚合物水泥防水涂料(II型)防潮层(3) 10号镀锌低碳钢丝吊杆,双向中距≤1200(1500),吊杆上部与板底预留吊钩固定(4)与安装形式配套的专用上层主龙骨,间距≤1200(1500),用吊件与钢筋吊杆联结后找平(5) 与铝合金方板配套用的专用下层副龙骨联结,间距≤600(6) 2厚铝合金方板600x600(575x575)与配套专用龙骨固定”。
14、招标文件P92页:六、顶棚、顶棚3:“(1) 混凝土顶棚基面,修补平整(2) 10厚1:2.5水泥砂浆找平(3) 3厚内墙腻子批白,分层施工”更改为“(1) 混凝土顶棚基面,修补平整(2) 3厚内墙腻子批白,分层施工”。
15、招标文件P92页:六、顶棚、顶棚5:“(1) 混凝土顶棚基面,修补平整,板底预留Φ10钢筋吊钩,双向中距≤1200(1500)(2) 10厚1:2.5水泥砂浆找平”更改为“(1) 混凝土顶棚基面,修补平整,板底预留Φ10钢筋吊钩,双向中距≤1200(1500)”。
16、招标文件P107页:设计含钢量:“地上部分(不含预制混凝土部分):45.4Kg/㎡、地下室136.5Kg/㎡”更改为“地上部分(不含预制混凝土部分):43.53Kg/㎡、地下室138.9Kg/㎡”。
17、招标文件P75页:“十二、附件”中增加“(8)室外铺装及道路要求。”,其中“(8)室外铺装及道路要求”具体祥见P110页,内容为“(8)室外铺装及道路要求 平侧石材质要求:花岗岩;沥青道路具体做法:(1)4cm细粒式SBS沥青混凝土(AC-13C)(2)乳化沥青粘层(PC-3)(3)6cm中粒式沥青砼(AC-20C)(4)SBS改性热沥青(5)25cm C30素混凝土基层(6)10cm级配碎石垫层(7)不小于80cm宕渣路基,压实度≥92%。室外铺装材质:花岗岩。”
18、招标文件P75页:第21条:“本工程争创市级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称号,相应的标化工地增加费以暂列金额方式列在清单中。本工程若获得市级标准化工地称号及以上的,招标人则按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费率标准计取标准化工地费用;若未能获得市级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称号(或获得低于市标化等级的),则标化工地增加费不予支付。”更改为“本工程争创市级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称号,相应的标化工地增加费以暂列金额方式列在清单中。本工程若获得市级标准化工地称号及以上的,按130000元一次性包干;若未能获得市级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称号(或获得低于市标化等级的),则标化工地增加费不予支付。”。
19、招标文件P3页:第3.10条:“(1)本工程拒绝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和技术负责人作为项目负责人参加投标,如确需参加投标的,经本项目建设单位同意后,提供本项目建设单位同意的书面证明扫描件;(2)本工程拒绝投标截止日前有与工程建设相关不良行为记录正在被公示、投标截止日前一年内有与工程建设相关的受到行政机关罚款及以上的行政处罚的投标项目负责人;(3)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4)其他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1.4投标人资格要求条款;(5)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投标单位在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前须在湖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完成相关注册”更改为“(1)本工程拒绝投标截止日前有与工程建设相关不良行为记录正在被公示、投标截止日前一年内有与工程建设相关的受到行政机关罚款及以上的行政处罚的投标项目负责人;(2)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3)其他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1.4投标人资格要求条款;(4)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投标单位在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前须在湖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完成相关注册”。
20、招标文件P53页:第14.1条:“合同价格形式”更改为“合同价格形式(本项目采用总价合同)”。
 
特此通知!
本次重要通知内容作为招标文件中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效力,招标文件与此通知有冲突的,以此函为准,招标文件有类似相同内容的均做相应修改。
 
招标人:湖州南太湖新区拆迁事务所
招标代理:浙江科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3年9月11日
变更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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