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淮安市枚乘路33号通海大厦1-2层(标段二)
交易项目名称 | 淮安市通海大厦1-2层出租项目 | ||||
项目编号 | ZZCQ2023052200018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3.5.23 | 挂牌期满日期 | 2023.6.2 | ||
批准单位 | 淮安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
批准文件 | 1、淮投控(2022)33号关于通海大厦评估结果备案的批复 2、《淮安市投资控股集团经理办公会会议纪要》(淮投控经纪[2023]3号) | ||||
出租方名称 | 淮安海通置业有限公司 | ||||
出租标的物 概况 | 标段一:淮安市通海大厦1层局部,面积460.73平方米; 标段二:淮安市通海大厦1-2层,面积3521.358平方米; 两标段都没有优先承租权,都有6个月免租期。 | ||||
租金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淮安新元资产评估事务所 | |||
评估报告书编号 | 淮新元资评字(2022)第59号 | ||||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 淮安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
评估基准日 | 2022年10月10日 | ||||
租金估价 | 610650.00元 | ||||
租赁期限 | 10年 | ||||
年租金底价 | 标段一(通海大厦1层局部):9.43万元/年; 标段二(通海大厦1-2层):51.635万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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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事项 说明 | 1、本次项目出租为现状出租,不额外增加附属设施设备; 2、本次项目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承租方参加竞租; 3、在租赁期间,水电等与经营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负责,不得拖欠,如有拖欠,则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租方负责。 4、本次标的房产招租的经营业态为:商业经营; 5、本项目不动产权证书手续齐全,经行为批准人淮安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批准,同意对外招租,如发生产权纠纷,由产权所有人江苏淮阴水利建设有限公司承担。 6、第一标段(通海大厦1层局部): (1)本标的房产以整体租赁的方式对外招租,承租方获得租赁权后可不可转租、分包,否则视为违约,全面负责本标的房产在经营过程中的一切法律、安全责任。 (2)保证金:人民币壹万壹仟捌佰元整,中标后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中标人如弃标视为违约,竞租保证金不退还。合同终止时,如无违约行为,待承租方归还所有设施结清相关费用,出租方验收完毕后,无息退还承租方。 7、第二标段(通海大厦1层局部及2层) (1)本标的房产以整体租赁的方式对外招租,承租方获得租赁权后可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并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后进行整体开发或分包转租,全面负责本标的房产在经营过程中的一切法律、安全责任。 (2)保证金:人民币陆万肆仟柒佰元整,中标后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中标人如弃标视为违约,竞租保证金不退还。合同终止时,如无违约行为,待承租方归还所有设施结清相关费用,出租方验收完毕后,无息退还承租方。 9、租金递增率每三年在上一年租金基础上上涨6% 10、意向承租方必须符合安全、卫生、环保、市政等方面的规定和要求,不得违反安全生产、卫生防疫、环境保护等有关规定; 11、意向承租方在申请承租前应自行至出租标的现场仔细查看,并向相关部门了解出租标的实际情况。出租标的房屋建筑面积、使用面积以现场展示为准,不调整相应的租金价格; 12、意向承租方应接受出租标的现状,成交后,不能以该现状影响其工商、消防、安检等手续办理,致使不能按预想方案使用房屋为由,要求解除、变更《房屋租赁合同》或要求出租方承担赔偿责任; 13、承租方如对出租标的进行改造,须经出租方书面同意,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消防改造须通过相关部门审批并经相关部门验收通过 14、承租方应保证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如因提供虚假材料导致出租方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竞标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承租方还应承担给出租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15、中标后,按照相关要求,承租方应即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约定租赁的具体事宜。 16、本公告仅为本次出租的简要说明,意向承租方在做出申请承租决定之前,应仔细了解出租方提供的相关资料及房屋租赁合同样本中相关条款要求,并在本项目挂牌期间进行相应的实地查看、进行调查和风险评估,审慎决策。 | ||||
意向承租方应具备的具体条件 | 1、意向承租方要求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2、意向承租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须提供承诺书) 3、意向承租方未被列入相关组织机构或出租人的不诚信名录,不得承租房屋从事违法犯罪活动;(须提供承诺书) 4、意向承租方应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参与本次竞价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性情形;(须提供承诺书) 5、未经出租方同意,承租方不得将房屋转租、转让、转借、联营、入股或与他人调剂交换的;(须提供承诺书)
注:承诺书须上传到报名系统中 | ||||
备查文件 | 一、批准出租文件; 二、评估报告; 三、房屋租赁合同; | ||||
其他说明 | 一、意向承租方须提供的申请材料: (一)意向承租方为自然人应提供: 1、身份证(复印件); 2、“承租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中须提供的材料(原件); 3、意向承租登记表(原件)(格式请见附件); (二)意向承租方为法人应提供: 1、营利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者“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非营利法人和特别法人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2、单位基本情况介绍(原件); 3、单位内部同意参与本次承租的决策文件(原件); 4、“承租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中须提供的材料(原件); 5、意向承租登记表(原件)(格式请见附件); (三)意向承租方为非法人组织应提供: 1、非法人组织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2、非法人组织基本情况介绍(原件); 3、非法人组织同意参与本次承租的决策文件(原件); 4、“承租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中须提供的材料(原件); 5、意向承租登记表(原件)(格式请见附件); 上述所有材料原件、复印件(单位须加盖单位公章、自然人须按指印)。 《意向承租登记表》请见附件。
二、申请程序: (一)本次公开出租实行互联网交易,意向承租人在公告期内登录易交易平台(www.ejy365.com)进行注册报名。
(二)公告期满,交易中心将会同出租人根据意向承租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确定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符合条件的,交易中心将在易交易系统上向意向承租人发送“资格审查合格通知”。
(三)如征集到多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则采用网络竞价的方式确定承租人。若只征集到一名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则采取以不低于首年年租金底价的价格与意向承租人协议租赁。
(四)保证金及价款支付: 1、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须按交易中心发给的“资格审查合格通知”所要求的保证金缴纳方式和缴纳期限,支付标段一保证金1.18万元,标段二保证金6.47万元以确定正式参加承租,逾期则视为放弃; 2、意向承租人在被最终确定为承租人之日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按照《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支付租金。 3、意向承租方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出租所涉评估报告及其所披露内容,已完成对本次出租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次出租公告内容及出租标的全部现状,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本次出租标的的全部内容为由拒签房屋租赁合同或拒付租金或放弃承租,否则视为违约,须承担相关的全部违约责任,交易中心有权将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违约金。
(五)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照江苏省物价局《省物价局关于降低全省国有产权交易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苏价费﹝2017﹞231号文件向出租方和承租方收取产权交易服务费。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刘先生(交易中心) | 汤先生(出租方) | ||
联系电话 | 0517-80996107 | 13852388148 |
9-6房屋租赁合同.pdf[https://cqjy.ejy365.com//upload/file//2023/05/23/859763c123844d06add232af00110da3.pdf] 公房招租意向承租登记表.doc[https://cqjy.ejy365.com//upload/file//2023/05/23/4dd3bd92e230452397611fa12689ba7f.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