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长沙规划展示馆2023年多媒体(投影机)耗材及维护采购合同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3/02/22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货物类合同预览
附件列表:
合同明细.xls
货物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CSCG-JZ-202301050039-1 采购人(全称): 长沙规划展示馆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御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2)项目名称: 2023年多媒体(投影机)耗材及维护采购 (3)采购计划编号: CSCG-202301050039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3.2 履行地点:长沙规划展示馆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3.3.1乙方负责产品到施工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现场搬运及安装调试等。 3.3.2乙方负责产品在施工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3.3.3乙方负责其派出的工作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费用,并对其工作人员的安全负责。 3.3.4 耗材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更换,融合调试和清尘处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款的10%,合同余款由采购人根据实际使用的货物数量,按实分批支付,每次付款前,乙方须提供相应金额的发票。 4.2 收款账户: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市芙蓉支行(湖南御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604177688161)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5.2.1乙方提供的产品应是原厂原装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且能与展示馆实际使用配件一致,乙方交货时提供的货物的出厂日期不得超过两个月,对质量要求不合格和与展馆目前使用配件不一致或无法配套使用的产品,采购人将拒绝验收,并视为虚假应标,取消中标资格,并承担相应赔偿。 5.2.2本项目的投影机灯泡和过滤网的质保期要求为6个月,按国家三包政策执行。超出厂家正常保修范围的,乙方需向厂家购买;未在投标报价表中单列其费用的,视为免费提供。质保期间,出现任何质量问题,需提供原厂同品质耗材或配件并2小时内到达现场更换完成,并且调整好展项中的几何融合校正软件、控制软件、联动软件,确保展馆内展项正常运行,遇重大接待,需乙方安排相关专业工作人员到现场值守。 5.2.3产品质保期从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质保期内所有设备维护等要求免费上门服务。 5.2.4本项目为所投产品提供的维护保养服务期为一年,服务期内出现任务质量问题,均需2小时内到达现场,提供免费上门安装、维修及保养等相关服务。 5.2.5乙方必须按照馆方要求,更换山水洲城、隔空互动情景影院、3D影院、智慧树、长沙达人各展项中投影设备的灯泡和过滤网等耗材并做好投影设备及弱电线路的日常维修工作,此外,乙方必须对各展项的软件互动、图形几何校正、融合拼接以及影片画质进行调整,确保展项达到最好的展示效果。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5.3.1本项目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长财采购[2016]6号)文件要求进行简易程序验收。 5.3.2安装调试:本项目产品的安装调试服务由乙方负责,乙方应对相关产品的安装提供全面的技术服务与支持。 5.3.3 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成交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5.3.4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成交人原因造成的,由成交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5.3.5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乙方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列明各项货物单价所需的设备及材料购置,以及产品运输保险保管、项目安装调试、试运行测试通过验收、培训、技术服务、高空作业、质保期免费保修维护、维护保养期内的相关服务等产生的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乙方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本次采购清单中的数量均为预估数量,采购人将根据实际使用的供货数量和服务情况,按中标人中标时所报单价据实结算。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7.4乙方在本项目合同签订后按照采购人通知3日内完成产品的供货、安装,展项的调试,系统的稳定性测试,并交付验收。逾期未交付使用的,每逾期一天,按照合同总额的5%作为违约金从应付款中扣除。如逾期超过2个工作日,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合同执行期若遇展馆项目改造,是否继续或延期交由采购人视情况决定,供应商应当无条件响应,且供货价格不变。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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