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的委托,江苏嘉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就该单位的多功能雾炮抑尘车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邀请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名称: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多功能雾炮抑尘车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HAZH-KZC-GK-201907010
二、招标项目简要说明及预算金额
1、项目简要说明:31吨多功能雾炮抑尘车采购,详细数量、参数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2、本项目采购预算金额为人民币:壹佰贰拾万元整。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1.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1.2财务状况报告;
1.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1.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人参加投标;
3、根据采购人要求投标人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3.1投标人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必须提供2018年10月1 日以来任意连续6个月以上由人社部门出具的本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
3.2投标人针对本项目必须提供质保承诺书,承诺质保期内每年免费上门维修保养的次数不少于2次;(质保期三年)
3.3投标人所投型号车辆须取得工信部车辆上牌公告的证明文件;
3.4投标人所投型号车辆必须取得3C强制认证;
3.5投标人针对本项目须作出承诺;(内容如示范格式三)
4、拒绝下述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4.1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4.3投标人被“信用中国”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说明:本次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依法对投标人的资质进行审查,若发现投标人的资质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可取消其投标资格。
注:资质审查时要求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六章第六部分。
四、招标文件发布信息
1、招标公告在江苏省政府采购网、淮安市政府采购网、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招标文件直接下载或到采购代理机构(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安澜路3号)现场获取。
2、公告期限、招标文件获取、确认函接收时间期限、地点及方式:
公告期限、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19年7月18日-2019年7月24日,招标文件材料费用人民币300元整/份(售后不退),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3、报名费用缴纳方式:
报名费用缴纳主体必须是投标人本身,投标人必须在公告期限内以对公形式将报名费用缴纳至以下指定帐号:
户 名:江苏嘉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账 号:342101040008727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安科技支行
缴纳时须注明:项目编号(HAZH-KZC-GK-201907010)及用途(投标保证金)
1、如果投标人确认参与本项目投标请填写《投标人参与投标确认函》,请在公告期限内将投标确认函及文件费用缴纳截图发送至江苏嘉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邮箱(邮箱:2176650591@qq.com),并电话与江苏嘉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确认,联系人:孙健 联系电话: 15896157915。如因投标确认函中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有误,造成采购代理机构无法与其联系的,其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2、已提交确认函和缴纳报名费的投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本项目投标且未书面通知采购人或代理机构的,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将上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并申请按苏财规〔2013〕28号文规定有权作出不利于投标人的处理。
五、投标文件接收信息
1、投标文件接收开始时间:2019年8月8日 上午9:00分
2、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19年8月8日 上午9:30分
3、投标文件接收地点: 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 五 室(淮安市深圳路16号)
4、投标文件接收联系人:孙健 联系电话:15896157915
六、开、评标有关信息
1、开标时间:2019年8月8日 上午9:30分
2、开标地点: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 五 室(淮安市深圳路16号)
3、评标地点: 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评标 七 室
七、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1、招标文件询问(质疑)事项联系人:刘忠 联系电话:15896192688
2、采购人联系人(技术咨询):刘忠 联系电话:15896192688
3、采购人联系地址: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宏恒胜路5号
4、开标事项联系人: 孙健 联系电话:15896157915
5、采购代理机构联系地址: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安澜路3号
八、其他事项
1、投标保证金:本次项目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贰万元整。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缴纳至招标文件中指定帐号,投标保证金具体缴纳形式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第15条。
2、履约保证金:为保证合同的顺利执行,中标人必须在签订合同之前,向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与国有资产管理局提交金额为中标总价5%的履约保证金。
3、本项目仅采购非进口产品(注:本文件所称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4、本项目资格审查部分和评分标准部分要求投标投标人提供原件审查的,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递交给采购代理机构。逾期递交的原件材料,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采 购 人: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代理机构:江苏嘉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日 期:2019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