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关于车牌号为浙C7LC80纳智捷牌小型汽车(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浙江省
发布时间
2022/06/2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温州八方拍卖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将于2022年7月6日10时至2022年7月7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法院账户名: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法院主页网址:sf.taobao.com/0577/02——参见全国法院页面:https://sf.taobao.com/court_list.htm),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车牌号为浙C7LC80纳智捷牌小型汽车(二拍),车辆型号:纳智捷牌DYM6481AAB,颜色:黑色,出厂日期:2013年11月,初次登记日期:2014年9月19日,检验有效期止:2022年9月30日,保险终止日期:不详,非营运,车辆识别代码:LUXG91S00DB057570,发动机号:CB0027263,燃料种类:汽油,排量:2198ml,环保达标:不详,仪表盘显示行驶里程(仅供参考):大约182190公里。

结构特点:前置发动机,自动挡。

其他情况:车辆停放时间较长,搭电电瓶启动发动机能运转正常,整车车身有不同程度划痕、刮擦、破损、车轮毂磨损,仪表盘上有指示灯亮起需要检测,室内电器件大部分能工作正常,整体车况一般。最终应以4S店专业检测和车辆现状为准。根据《查博士车辆检测评估报告》该车辆水箱框架、左前纵梁、左右侧下边梁、右后纵梁、左C柱内侧、左D柱内侧等诸多结构件有事故(更换)焊接、变形、钣金修复、喷漆修复情况,根据以下检测综合判断此车为事故车。详细检测内容以《查博士车辆检测评估报告》为准。由于车辆环保标志不详,竞买人需咨询当地车辆管理部门能否落户、上牌、否则因此造成 不能过户的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法院不负责提供相关税务发票等票据凭证等,交易所涉税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注意事项:1、可能有违章未处理(具体以行政主管部门信息为准),拍卖成交后违章由买受人自行处理。2、购车后须在温州辖区内办理登记手续的非温州居民身份证的参拍人员,必须持有温州辖区内公安机关签发的《浙江省居住证》。3、购车后需转出温州辖区的,参拍人员必须事先了解转入地有关机动车大气污染排放的标准,以免导致车辆因不符标准无法在转入地办理登记业务。4、转入地为非买受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即非户籍地)的,参拍人员须持有转入地公安机关签发的居住证。5、转入地为杭州、上海等实行中小客车调控管理政策地区的,参拍人员须取得当地新购机动车指标证。6、买受人在竞拍前须咨询车辆转入地的车辆管理部门是否有其他转入条件,否则自行承担不能过户的风险及相应处罚。7、拍卖成交后需更换车牌。

起拍价:11424元,保证金:2200元,增价幅度:500元。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即日起接受咨询(工作日)。本标的现场看样时间为2022年7月4日上午9时00分至9时30分,需看样的竞买人需提前一个工作日预约,联系电话:0577-88301010,如无人预约本院将不组织看样。

本院已委托“温州八方拍卖有限公司”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物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该公司提供的相关信息由该公司负责并承担责任,一切答复内容不代表法院立场,仅供竞买人参考,竞买人也可向本院及办理权证、过户手续的行政职能部门了解、核实。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五、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六、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机动车在办理过户手续过程中,按现有法规、政策规定所产生的买卖双方所有应缴税费以及车辆交接过程中产生的额外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如果该车有涉及违章记录的(具体以行政主管部门信息为准)由买受人自行处理。

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2年6月30日下午17时30分前与本院联系。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本次拍卖流拍后,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同意以本次拍卖规定的保留价予以抵债的,应于本次拍卖流拍后次日起七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申请抵债,并于次日将价款全额缴至本院,逾期视为放弃权利。

十、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无。

十一、拍卖余款在第十二条规定时间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执行款,开户银行:浙江温州龙湾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区府支行,账号:201000026329795000005),于缴纳拍卖成交价余款之日起七日内持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地址:温州市龙湾区行政中心区龙江路)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二、拍卖成交后的余款交纳时间,成交价低于500万元(包含本数)的拍品,买受人应于拍定之日起20日内全额缴清买受款;成交价高于500万元的拍品,买受人应于拍定之日起30日内全额缴清买受款。拍定日即网拍平台成交日,并非签署成交确认书的日期。

十三、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举报监督电话:0577-86556006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法院咨询电话:0577-56980595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八日

建议来法院一楼执行事务中心刷卡或通过银行转账缴纳拍卖余款,请不要通过支付宝直接付余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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