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池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新能源产业基地及配套设施建设监理项目】的澄清与修改文件
金额
-
项目地址
安徽省
发布时间
2024/02/29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池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新能源产业基地及配套设施建设监理项目(项目编号:CZB12024031-1)招标文件作出如下澄清修改:
1、招标文件P4页投标人资格要求中“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建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同时具备住建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资质、机电安装工程监理甲级资质和电力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现更正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住建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同时具备住建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资质、机电安装工程监理甲级资质和电力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2、招标文件P13页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3投标保证金的退付增加“注:以现金形式提交,应当同时退还保证金和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删除招标文件P20页“3、对总监理工程师“在建工程的监理业务”的认定标准”条款。
4、删除招标文件P50页投标函中“总监理工程师:无在建工程的监理业务,也无已中标或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工程监理业务”条款。
5、本次澄清公告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原招标文件具有相同的效力,与原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的,以此为准。
池州瑞晶众达能源有限公司
浙江中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4年0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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