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闽清县公安局禁毒大队毛发检毒设备及WiFi信息采集设备采购项目
金额
9.76万元
项目地址
福建省
发布时间
2020/08/1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350124]nx[xj]2020004
预算金额9.76万元
招标公司闽清县公安局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谢贤炜
公告正文

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闽清县公安局

乙方福州斯龙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24]NX[XJ]2020004闽清县公安局禁毒大队毛发检毒设备及WiFi信息采集设备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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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类
品目号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品牌 数量
(单位)
单价
(元)
金额 产地
类型
规格型号 产品属性
1-1 A032503 物证检验鉴定设备 物证检验鉴定设备 北京云端光科 1(套) 109900 109900 国内 H1型、云端毛发检测试剂
1-2 A032506 技术侦察取证设备 技术侦察取证设备 杭州零域 2(套) 48800 97600 国内 哨兵V2.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贰拾万零柒仟伍佰元整(¥2075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10 ) 天内交付采购的设备。

4.2交付地点:福建省闽清县公安局

4.3交付条件: 验收合格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5.1质量标准: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必须是原厂生产的、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包括零部件),并完全符合原厂质量检测标准(以说明书为准)和国家质量检测标准以及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如货物不符合本合同中约定的要求,甲方有权拒绝接受。5.2权利保证: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由乙方提供的货物或货物的任何部分不受第三方关于侵犯其所有权、著作权(版权)、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等的指控。5.3乙方不按本合同约定提交货物所产生的任何费用由乙方负责,甲方对由此所引起的变动不予确认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6.1.1、验收依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厂家货物技术标准说明及国家有关的质量标准规定,均为验收依据。6.1.2、货物验收:货物运抵甲方处后由双方对照采购清单及技术要求进行验收。6.1.3、系统验收:乙方根据招标要求进行设备安装、调试、测试后,由甲方负责联系有关部门与乙方按规定的标准要求进行使用性能方面的联合验收;设备验收测试不合格,乙方需进行更换,并重新调试运行直至达到验收合格。6.1.4、甲方有权委托我国相关具有检验资质的部门、单位、机构针对中标货物的软硬件、性能进行检验。其检验结果将作为验收标准的组成部分之一。6.1.5、验收时乙方必须派代表参加。6.1.6、验收过程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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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1 100 货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全部货款。

8、履约保证金

9、合同有效期

按规定执行

10、违约责任

10.1、甲方在乙方将合同清单上的物资设备运达指定地点后伍个工作日后无正当理由不接收或不及时验收的,乙方有权按国家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提请省政府采购办依法处理,并根据处理结果依法由甲方赔偿乙方损失。10.2、乙方所交设备不符合本合同要求的,甲方有权拒收;同时,乙方应向甲方偿付该设备款30%的违约金,且涉及到的部分合同条款终止履行。10.3、乙方不能按时交付设备的,每逾期一日,应按该设备款总额千分之三标准向甲方支付日违约金,逾期超过十五日的,甲方还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除了应退还已收取的全部货款外,同时乙方还应向甲方偿付该设备款30%的违约金。10.4、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可以免责,但违约方必须及时提交相关书面报告材料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有关本次采购项目的采购文件以及相关的函件如澄清确认函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人民法院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甲方: 闽清县公安局 乙方: 福州斯龙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 闽清县梅城镇南山路16号 住所: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八一七中路103号顺丰楼203#商场E6室
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 陈智芳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谢贤炜
联系方法: 059122372948
联系方法: 13859032766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福建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店支行
账号: 账号: 9010211010010000054584

签订地点: 闽清

签订日期:2020年0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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