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遥县政府采购中心受平遥县城市管理局的委托,于2017年11月14日组织了该项目的竞争性谈判,项目编号:PYZC2017035,谈判小组依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谈判程序,经过客观公正的评定,按照谈判小组评定报告推荐意见,现将结果公告如下:
1.采购单位名称:第一包:平遥县城市管理局
2.地址:第一包:平遥县兴平家园售楼部隔壁,司法局六层和七层
3.项目名称、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
(1)本次谈判第一包:参加谈判的供应商须完全响应谈判文件要求。
第一包:
序号 |
采购项目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1 |
中轻型清障车 |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详见谈判文件 |
辆 |
1 |
注:所采购的货物、服务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本项目预算金额为人民币33万元。
4.公告发布日期:2017年11月6日
5.开标时间:2017年11月14日
6.评审专家组成员:
安晓嵘李政礼安启龙
7.中标结果:
第一包:由于原中标供应商山西普菲斯特环卫工程有限公司在合同规定交货期限内未能如期交货,经采购人与之协调,无法确定具体交货时间。为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处置随意停放车辆,保证道路畅通,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选择排名第二的候选人湖北帕菲特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为成交供应商。
包号 |
中标单位 |
品牌 |
中标金额 |
地址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1 |
湖北帕菲特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
帕菲特牌PFT5103TQZP5 |
245000元 |
十堰经济开发区港澳台工业园 |
尚宗勇 |
18671966099 |
8.采购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采购中心联系人:李青红联系电话:0354-5625510
采购单位联系人:第一包:安启龙联系电话:13453225678
邮箱地址:pyzc5510@163.com
各有关当事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
平遥县政府采购中心
2017年12月13日
平遥县政府采购中心
2017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