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峰小区一期答疑纪要
发布时间:2024-04-10 16:21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答疑纪要
致各投标人:
晋江市兆壹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的池峰小区一期(招标编号:晋建施招20240314015),现发布答疑纪要如下:
一、关于招标文件的补充修改:
1.本项目招标文件专用本 第2章投标须知 第1节 投标须知前附表第36项内容修改为:
36 | 25.3/26.1 | 定标方式 | □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 / 个 □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 / 个 √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确定中标人 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 10 个 中标候选人推荐办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汇总各投标人的“技术文件得分(如有)+投标报价得分+信用评标分(如有)+其他因素得分(如有)”之和,作为各投标人的最终得分。按最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前10家推荐定标候选人;少于10家的,则全部推荐。当出现二个或二个以上投标人的总得分相同并影响定标候选人数量时,由评标委员会依次按投标人的信用评标分(如有)高低、投标报价由低到高、技术文件得分(如有)高低、拟派出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级别高低、用于本招标项目的企业资质等级高低进行排序,若上述五项均相同时,则由招标人随机抽取。推荐的定标候选人不排序,进行定标候选人公示。 定标原则:详见招标文件第3章第3节定标办法,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仅公示排名第一的中标人。 |
2.删除本项目招标文件专用本 第4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3节 专用合同条款“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中“(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的第11点。
3.本项目招标文件专用本 第4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3节 专用合同条款“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中“(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的第21点修改为:场内的接驳、管、线铺设、用水用电过户等均由承包人负责,承包人已充分考虑施工用水用电接驳位置对本工程施工的影响;施工期间所用变压器(含高压柜)由发包人提供,施工期间的水、电费以及施工总水表、用电箱变等设备的维保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包含在合同总价中;承包人每月依照水、电部门的计价标准和实际用量(含空载、损耗等费用),在规定的缴费期内按时缴交,否则发包人有权从应向承包人支付的工程进度款中扣除欠缴的费用(含滞纳金),对此承包人不得提出任何异议;临时供水、用电设备在承包人进场后均移交由承包人管理,施工用电安全责任由承包人负责,工程竣工验收后应将变压器和总变配电房以内的所有用电设施及临时供水设施完整交回发包人;电讯由承包人自行与电讯部门联系,费用由承包人支付。
4.本项目招标文件专用本 第4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3节 专用合同条款“10.4.1.2(1)现行计价定额”修改为:“现行计价定额详见招标控制价预算书。下浮率K1=1-(投标报价-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甲供材料费)/(招标控制价-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甲供材料费),以百分数表示,四舍五入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5.本项目招标文件专用本 第4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3节 专用合同条款“10.7.1 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2)企业管理费、利润、总价措施项目费合计费率”修改为:“6%。”
6.本项目招标文件专用本 第4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3节 专用合同条款“10.7.2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中“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修改为:“承包人具备实施暂估价项目的资格和条件的,经发包人同意后,可由承包人自行实施为暂估价项目。专业工程控制价以经发包人最终确认的施工图预算审核价为准。”
7.本项目招标文件专用本 第4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3节 专用合同条款“12.2.1 预付款的支付”中“预付款支付期限”修改为:本工程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发包人一次性支付预付款至共管账户。承包人应完成项目部及临时设施建设、主要施工设备进场并安装,并协助发包人完成办理施工许可证。承包人不得将预付款用于与本工程无关的支出或转移到本项目工程以外,发包人和监理人有权监督承包人对该项费用的使用,如经查实承包人滥用预付款,发包人有权立即从履约担保中扣回,并有权要求承包人支付预付款总额的20%作为违约金。
承包人应于签订合同后3日内与发包人在工程所在地设立共管账户,作为本项目专款账户,并签订共管账户资金监管协议,账户中的款项支出须经发包人及承包人共同确认。
8.本项目招标文件专用本 第4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3节 专用合同条款“12.4.1 付款周期 (2) 2.地上主体结构按全部楼幢以下付款节点支付”删除以下节点,其余内容不变。
竣工验收备案满5年 | 工程竣工结算时,发包人扣留的质量保证金为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如承包人在发包人签发竣工付款证书后28天内提交质量保证金银行保函(或双方约定的其他质量保证金提交方式),发包人应同时等额退还扣留的作为质量保证金的工程款 |
9.本项目招标文件专用本 第4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3节 专用合同条款“15.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中“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修改为:“工程竣工结算时,发包人扣留的质量保证金为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如承包人在发包人签发竣工付款证书后28天内提交质量保证金银行保函(或双方约定的其他质量保证金提交方式),发包人应同时等额退还扣留的作为质量保证金的工程款。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缺陷责任期内承担缺陷修复义务,监理人和发包人签发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后,由承包人提出申请,发包人退还质量保证金”。
10.本项目重新发布“建筑工程招标控制价及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rar”,附件同步上传至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请投标人自行下载查阅,并以此份内容为准。
11.本项目招标文件专用本 第7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第4节 招标人对工程主要材料设备的要求“(三)参考品牌”中的“地下室人防门框”参考品牌修改为:“按闽人防办[2006]112号文规定品牌选用”;并增加备注:“注:接受方指的是建设单位与指挥部。”
12.本项目的投标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及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均顺延至:2024年04月26日10时00分00秒。
二、关于投标人提问的回答:
提问1:招标文件定标要素要求:“投标人承建(非参建)工程获奖情况【限于市级优质工程奖、省级优质工程奖、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奖、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获奖年度为2019年度(含)-2023年度(含),以获奖证书载明的获奖年度为准。获奖工程的承包方式应为施工总承包方式且合同身份为独立承包人(非联合体承包)】。”请问:工程总承包(EPC)项目明明也有各个级别的奖项,国家也认可。工程总承包(EPC)项目不但包含了施工总承包,还包含了设计、采购、勘察等内容,为什么业主和招标代理要排斥以工程总承包(EPC)承接的获奖呢?是因为意向单位施工总承包的业绩比较多吗?请业主和代理三思。
回答:按招标文件内容执行。
提问2:本项目招标资料中未发现计划开工日期,请提供计划开工日期。
回答:计划开工日期在合同签订时由发包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约定。
提问3:本项目现场踏勘未发现临水临电接驳口位置,请提供临水临电接驳口位置。
回答:临水临电接驳口位置由发包人在工程开工前提供。
提问4:本项目招标资料中未发现标书为明标或暗标。请确认标书为明标或暗标。
回答:本项目投标文件格式要求资格文件、商务文件为明标,技术文件为暗标。
本答疑纪要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具有约束力;答疑纪要内容若与招标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以本答疑纪要内容为准;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不同时间对同一内容存在不同约定时,以最后约定的内容为准。
招标人: 晋江市兆壹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平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2024年0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