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宁淮二通道高速公路淮安至金湖段规划方案和国土空间控制规划编制项目磋商公告
金额
48万元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4/05/2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zqhjy-20240524-jh
预算金额48万元
招标联系人邱主任
招标代理机构中企华建友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施工0517-86965566
标书截止时间2024/06/11
投标截止时间2024/06/12
公告正文
受金湖县交通运输局的委托,中企华建友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就宁淮二通道高速公路淮安至金湖段规划方案和国土空间控制规划编制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竞争性磋商。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宁淮二通道高速公路淮安至金湖段规划方案和国土空间控制规划编制项目。
项目编号:ZQHJY-20240524-JH。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480000元。
最高限价:肆拾捌万元整(¥480000元)。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的标准,否则作废标处理。
采购需求:宁淮二通道高速公路淮安至金湖段位于淮安市南部,路线整体呈南北走向,起自G2513淮徐高速公路,向南沿白马湖西侧布线,止于规划盐蚌高速公路,顺接规划金禄高速公路金湖段,全长约58km。全线位于淮安市境内,途径清江浦区、淮安区、洪泽区与金湖县。
最终形成《宁淮二通道高速公路淮安至金湖段规划方案研究和国土空间控制规划方案研究报告》,并协助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将上述公路纳入上位规划。具体技术要求参照第五章“采购需求及总体要求”。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一年内提交具备审查条件的成果报告及相关图件。
质量:符合国家现行相关设计规范、标准。
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六项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按照以下第3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
①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②本项目通过以下第()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服务:
(一)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二)本项目要求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③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具体详见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37项。
注: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3.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供应商参加磋商。
4.拒绝符合下述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①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②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③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采购人(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等渠道查询投标人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查询结果以网页打印的形式留存并归档。
5.供应商应提供下列之一:
①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格式按照示范格式一要求)和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
②供应商授权委托人参加磋商的,提供授权委托书(格式按照示范格式二要求)和受托人身份证。
6.供应商除满足上述资质要求外还应符合下列特殊要求:磋商供应商须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公路行业设计甲级资质。
合格供应商资格要求以磋商文件第六章第七条资质审查时磋商供应商必须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为准。
三、磋商公告的发布
1.本磋商公告在金湖县人民政府网上发布(含补充、修改等信息)。
2.供应商在金湖县人民政府网上直接下载并填写《供应商参与投标确认函》。如供应商确认参与本项目磋商,请将《供应商参与投标确认函》加盖单位公章递交至中企华建友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报名领取磋商文件。
3.凡已报名的供应商人因故未能参与磋商的,需将取消参与磋商的书面情况说明在磋商时间前以附件形式发送至中企华建友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邮箱:470523801@qq.com、电话:0517-86965566。
4.供应商在有效时间内未按上述要求递交《供应商参与投标确认函》的,磋商时间前采购人有权拒绝其响应文件。
四、磋商文件的获取
时间:2024年5月29日至2024年6月11日8:30-11:30,14:00-17:30(节假日除外)。
方式:供应商按要求递交《供应商参与投标确认函》后获取磋商文件。
地点:金湖县衡阳路228号(商务中心)905室。
价格:300元人民币,售后一概不退。(递交供应商参与投标确认函时缴纳)
五、磋商文件接收截止时间
磋商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24年6月12日15:00;逾期递交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拒绝接受。
六、磋商时间及地点
磋商时间:2024年6月12日15:00。
磋商方式:供应商提交纸质响应文件,现场开标。
磋商地点:金湖县园林南路288号市民中心三楼中庭会议室。
七、本次磋商保证金:无。
八、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
九、其他事项
1.采购代理人(下称代理人):采购人委托中企华建友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负责代理本次磋商的相关事宜。
2.采购代理费:参照苏招协〔2022〕002号文件规定标准的85%为此次项目的采购代理费,成交供应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采购代理人一次性缴纳采购代理费。此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不单独列项。
十、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金湖县交通运输局。
地址:金湖县神华大道301号。
联系人:邱主任。
电话:0517-8090027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中企华建友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金湖县衡阳路228号(商务中心)905室。
联系方式:施工。
电话:0517-8696556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费工。
电话:15052696560。
附件:供应商参与投标确认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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