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标的物简介:
1号标的:汗江分场江坑工区,小地名雷公坳、长冲334号;坳下冲328号两块小班,林权证号为永府林证字第(2006)0208040001、0208040003,权属性质为国有,小班面积合计296亩,总采伐蓄积量2690 m3 (其中:杉2368m3,阔322m3)。提供林木采伐指标1852m3(其中杉1658m3,阔194m3),起拍价为89.3万元(设保留价),保证金:17万元。交易时间为2024年10月22日上午9:00。
2号标的:象形分场桃花山工区,小地名大冲、小班号80号,林权证号为永府林证字第(2006)0204020004,权属性质为国有,小班面积合计271亩,总采伐蓄积量1216 m3 (其中:杉1107m3,阔109m3)。提供林木采伐指标840m3(其中杉775m3,阔65m3),起拍价为36.2万元(设保留价),保证金:7万元。交易时间为2024年10月22日上午9:00。
以上标的转让期限截止至2024年12月30日止,特别注意:①以上标的必须在本年度12月底前采伐完;②所有中标山场内的松木类树种、国家规定珍贵保护树种、防护林带上的阔叶树和竹林禁止采伐;③竞销后的山场下山材,不能堆放在国、省道两旁,否则后果自负;④竞买人自成交日起六个月内把所有的林木运离山场并移交伐区,以便林场更新造林。(标的界址详见作业设计地形图)。
二、竞价人应当具备的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报名。
三、交易方式:
电子竞价方式转让,以上标的加价幅度(竞价阶梯)均为5000元或其整倍数,自由报价时长20分钟,延时周期120秒。
四、展示时间和地点
展示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10月21日止。
展示地点:标的物现场
五、报名时间和地点
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10月21日17:00时止(以竞买保证金到账时间为准)。
地点:登陆江西省公共资源网(http://www.jxsggzy.cn/web/)进行网上报名。
竞买保证金:须按网上交易系统的规则和要求,报名截止时间前交易保证金从报名人本人(或本单位)在银行的帐户(要求同名)转帐。开户名称: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永新分中心,开户银行账号:网上交易系统自动生成,开户银行:网上交易系统自行选择。(交易资格取得以保证金报名截止时间前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六、报名须知
1、未注册的竞买人应当在报名时间截止前进入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jxsggzy.cn/web/)先进行注册登记(选择“交易主体登录”,点击“免费注册”,在投标人身份类型中勾选“林权流入方”,填写基本信息注册),然后进行网上报名并缴纳竞买保证金;已经注册的竞买人则直接登录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网上报名并缴纳竞买保证金。
2、竞买人须按网上交易系统的规则和要求,在报名截止时间之前将竞买保证金从报名人注册时绑定的同名银行帐户转账至开户名为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永新分中心的保证金账户(户名: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永新分中心;开户银行:网上交易系统自行选择;银行账号:网上交易系统自动生成)。交易中心对入账到非“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永新分中心”账户的资金不负任何责任。
3、竞买人报名并缴纳竞买保证金后,须重新登录网上交易系统查询保证金缴纳状况,点击同步银行入账数据并显示“入账成功”字样,网上交易系统报名才算成功。
4、该网上交易系统要求电脑运行环境达到以下标准:操作系统:windows7以上; IE浏览器:版本IE9以上;辅助软件:建议使用office2010。如对网上交易系统不知悉,请拨打国泰新点技术支持电话[400-850-3300]
七、竞买须知
1、有意竞买人应在参加交易之前,自行聘请专业技术人员对标的物的现状、面积、质量、权属、数量和四至界址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确认无异议之后再报名,并对自己的竞买行为负责。
2、本项目山场面积仅供参考,以实际面积为准,且含林中空地面积。不论山场实际出材量多少,不增减成交价款。
3、以上标的按总价拍卖,起拍价及成交价均不含生产、销售、运输、林区公路的修建、办证等环节中的所有税收和一切费用。
4、林权单位介绍与竞销标的物有关基础数据,可能与实际情况存在差异,仅供竞买人评估参考,不承担瑕疵责任。
5、非转账方式出账、通过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非本人银行同名账户出账、截止时间之后的到账以及未按网上交易系统提示向指定账户提交交易保证金等情况,均可能被网上交易系统判定为无效交易保证金,报名人将不能取得竞买资格、不能参与竞买。
6、非转账方式出账、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非报名人本人银行同名账户出账的交易保证金退还手续,需要出账人持本人身份证照和相关转账证据至交易中心现场办理;报名人同名银行账户出账后逾期到账的,系统会自动办理退付。以上无效交易保证金只能在报名标的交易结束后才能办理退付。
7、竞买人在交易时间前用报名时的注册用户名登陆网上交易系统参与报价,并应熟悉本次网络竞价的所有程序及操作;如不熟悉,请在报名期间内咨询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技术支持电话400-850-3300。如果在竞价过程中因操作失误产生的后果由竞买人自行负责。
8、报价结果以网上报价为准,最终报价为本标的竞价阶段最高报价。最高报价不得低于本标的设定的保留价,否则不能成交。
9、交易服务费标准:
依据《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产权交易服务收费等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的通知》(赣发改收费〔2017〕922号)的收费标准,并落实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降低企业成本优化发展环境的若干意见》(赣字〔2016〕22号)有关交易服务费按50%收取的规定,成交后,成交金额1000万元以下交易服务费按成交额的1.4625%由受让人缴纳到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永新分中心。
10、成交后,受让人应在成交公示期(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内付清成交价款和交易服务费,成交价款项汇入单位名称:永新县森林保护中心(永新县三湾林场),开户银行:工商银行永新支行,账号:1509216609000185340。竞买保证金不列抵成交款,保证金直接退回给本人,交易服务费汇入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永新分中心指定的县财政账户上,付清所有款项后,交易双方应在公示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签订《林权流转合同》。若受让人未按时付清所有款项,不签订《成交确认书》和《林权流转合同》,出让方有权取消受让人的中标资格,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出让方有权重新组织网上竞价拍卖。
11、竞拍结束(交易双方签订书面合同)或流拍,未竟得人所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交易中心会在成交公示期满后按保证金退付流程两个工作日原渠道退回;买受人在付清所有款项并签订转让合同后,出让方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向交易中心发出保证金退还通知,交易中心在收到通知书之后的两个工作日内办理退还手续。
12、 交易中心免责条款:
交易中心对于本项目标的的实际状况、瑕疵等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不予保证, 并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买受人应在参加交易之前,自行对标的的现状、质量、权属、数量、材种规格和真伪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确认,并对自行确认的结果负责。 本项目标的的数量、材种规格、交通现状等情况介绍,仅供买受人参考,交易中心针对本次交易项目现场勘察的数量、材种规格等情况介绍也仅供买受人参考,不为项目标的物相关资料的真实性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特别说明:1、以上标的四至界址详见采伐作业设计图。2、转让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止。3、起始价及成交价均不含生产、销售、运输、办证等环节中的所有税收和一切费用。4、竞买人必须要进行网上报名并交纳对应的竞买保证金。5、保证金不冲抵成交款。 6、所有中标山场内的松木类树种、国家规定珍贵保护树种及防护林带上的阔叶树禁止采伐。
八、联系方式
1、永新县三湾林场:陈先生:18979605409 ;
2、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永新分中心 财务电话:0796-7721963
3.永新县林业局:0796-7718521
林权流转合同(样本)
甲方: 林场 联系电话:
乙方: 联系电话:
住址: 身份证号:
经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公开、公平、公正竞价,乙方获得甲方本合同项下的林木所有权,为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签订如下合同条款:
一、转让标的及概况
转让标的为: 林场 工区,小地名 , 号小班的林木所有权。
山场面积 亩(含林中空地),202 年采伐,批复采伐面积 亩,提供商品材采伐指标 立方米(其中:杉 立方米;松 立方米;阔 立方米),如需办理采伐剩余物指标,乙方应向县林业局申请,再由县林业局相关人员核实批准后方可办理。采伐方式为皆伐。山场面积和四址以《竞价山场地形图》为准。
乙方已对上述山场进行了实地察看,没有任何异议。甲方按作业设计提供给乙方的采伐指标数并不表明为标的竞价山场的实际出材量,甲方也不保证实际出材量与采伐指标数之间有无误差或误差大小。标的山场的出材量及价值由乙方自己判断,不论实际出材量和价值多少,不增减成交价款。
二、成交价款、履约保证金及支付方式
⒈成交价款为人民币 元整(不含生产、销售、运输、办证等环节的一切税、费),乙方应在竞价成交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部付清。
⒉生产、销售、运输、办证等环节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承担。办证税费在乙方办理木材放行手续时由乙方缴纳给相关征管部门。
⒊乙方须向甲方交纳壹万元作为本合同履约保证金(保证金不计利息)。
⒋乙方须向甲方交纳采伐时限保证金 万元(按100元/亩计算)。
三、竞价山场的移交及管理
⒈本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现场踏查,办理竞价山场的移交手续并签署《移交确认书》。
⒉山场移交后,乙方自行经营管理竞价山场,自行负责山场林木资源的护林管护,做好森林防火、防盗工作,严格遵守林区用火规定。若发生火灾、偷盗、过路过桥、治安和安全生产事故等所造成的责任和费用以及生产、销售中产生的费用和经营风险,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
⒊竞价山场如存在权属纠纷,由甲方负责处理,处理权属纠纷所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除此之外的其它纠纷乙方自行解决。
四、林木采伐、销售
⒈甲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采伐指标给乙方。
⒉乙方应按国家林业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生产和销售木材,自行组织民工进行生产和运输,承担一切生产经营费用、劳动风险以及经营风险。
乙方应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如按相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或《工程承揽合同》、进行岗前培训、加强生产施工现场的管理等等,避免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乙方不论雇工或工程承揽中所发生的一切劳动安全保护、劳动技术指导、工伤事故等责任和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甲方并且不作为受益人承担任何补偿责任。
⒊乙方应在领取采伐证、办理伐区拨交手续后进行生产,并按照批准的作业设计规定的范围、四址界限、采伐树种、采伐量、采伐时效、采伐方式及采伐技术规程进行采伐作业,甲方现场指定和标明四址界限。乙方不得超范围、也不得采伐国家规定的珍贵保护树种、防护林带上木荷和松木。否则,甲方可视情从保证金中扣款,以赔偿甲方及相关方的损失,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上报森林公安处理。
⒋乙方应在本年度12月底前采伐完毕,如未在本年度底完成采伐,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甲方概不负责。乙方必需自成交日起六个月内前把所有的林木运离山场并移交伐区。如乙方采伐生产拖延时间,导致甲方不能在当年冬天翌年春天整地造林更新,乙方若未按期完成采伐及将木材运离竞价山场,则每推迟1天移交伐区,扣伐区保证金1元/亩,如伐区移交时间推迟1个月则伐区保证金全部扣掉,否则因时间延误造成的一切损失及责任均由中标人自行承担。若因天气等原因导致确实需延期的,应及时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甲方同意后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伐区移交时间。
⒌乙方采伐林木时需在竞价山场或甲方其它山场修建林道和临时集材道,必须先申报,经甲方同意并办理相关林地占用手续后方可实施;乙方不得擅自修建。林道和临时集材道修建后乙方只享有对本合同山场内木材运输的使用权;本合同山场集材运输完毕,乙方即对其所修林道和临时集材道无管理和使用权。乙方修建林道占用当地村民林地、荒田、农田等时,全由乙方负责协调赔偿。
⒍甲方根据乙方的申请,按照作业设计指定的山场、树种、数量办理木才放行手续。如乙方未及时用完放行指标,过期作废。
7.乙方必须按实际发货数量申请办理放行,不得超方运输,也不得用甲方的放行手续运输异地山场木材。
8.乙方采伐完毕并经甲方验收后,如乙方无违约行为,其所交履约保证金一次性退回(不计利息)。如乙方出现了违约行为,只退回保证金和赔偿金后剩余部分。
9.乙方运输木材时必须严格遵守永新县林业局相关木材运输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物流管理办法,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每车次贰仟元违约金。
五、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六、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鉴证托管方一份,同具法律效力。
附:①竞价山场地形图。②标的成交确认书.
甲方(签字盖章)签字: 乙方(签字/手印):
鉴证托管方(签字盖章):
本合同签订日期:202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