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芮城县自然资源局公开招标芮城县自然资源局芮城县补充农房信息房地一体调查数据项目的结果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1/10/1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1408302021cgk00033
预算金额623.84万元
招标公司芮城县自然资源局
招标联系人薛勇
招标代理机构山西双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何国兴13835999139
中标公司山西远大纵横信息技术工程有限公司
中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山西省地质测绘院
中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山西省地质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一、项目编号: 1408302021CGK00033
二、项目名称: 芮城县自然资源局芮城县补充农房信息房地一体调查数据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包号 | 标项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位 | 单价(元) | 总价(元) | 中标供应商名称 | 中标供应商地址 | 中标供应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 | 芮城县自然资源局风陵渡镇、永乐镇、阳城镇补充农房信息房地一体调查数据 | 风陵渡镇、永乐镇、阳城镇补充农房信息房地一体调查数据 | 1 | 项 | / | 5919000(元) | 山西省地矿建设工程总公司 | 山西省太原市杏花岭区解放路108号中联钢大厦九层 | 91140000110019044H |
2 | 芮城县自然资源局古魏镇、学张乡、大王镇补充农房信息房地一体调查数据 | 古魏镇、学张乡、大王镇补充农房信息房地一体调查数据 | 1 | 项 | / | 6216792.4(元) | 山西远大纵横信息技术工程有限公司 | 山西省太原市晋源区金胜镇健康南街26号山投青运城S8商业综合楼(智创基地)2楼东面-201号 | 91140108325736294E |
3 | 芮城县自然资源局南磑镇、西陌镇、东垆乡、陌南镇补充农房信息房地一体调查数据 | 南磑镇、西陌镇、东垆乡、陌南镇补充农房信息房地一体调查数据 | 1 | 项 | / | 6228716.40(元) | 山西省地质测绘院 | 山西省运城市人民北路2号 | 91140800113634384D |
2.废标结果:
序号 | 标项名称 | 废标理由 | 其他事项 |
/ | / | / | / |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主要标的信息:
包号 | 标项名称 | 标的名称 | 服务范围 | 质量要求 |
合同履行期限(工期) |
1 | 芮城县自然资源局风陵渡镇、永乐镇、阳城镇补充农房信息房地一体调查数据 | 风陵渡镇、永乐镇、阳城镇补充农房信息房地一体调查数据 | 风陵渡镇、永乐镇、阳城镇补充农房信息房地一体调查数据 | 合格,符合现行国家有关规范和标准的要求 | 120日历天 |
2 | 芮城县自然资源局古魏镇、学张乡、大王镇补充农房信息房地一体调查数据 | 古魏镇、学张乡、大王镇补充农房信息房地一体调查数据 | 古魏镇、学张乡、大王镇补充农房信息房地一体调查数据 | 合格,符合现行国家有关规范和标准的要求 | 120日历天 |
3 | 芮城县自然资源局南磑镇、西陌镇、东垆乡、陌南镇补充农房信息房地一体调查数据 | 南磑镇、西陌镇、东垆乡、陌南镇补充农房信息房地一体调查数据 | 南磑镇、西陌镇、东垆乡、陌南镇补充农房信息房地一体调查数据 | 合格,符合现行国家有关规范和标准的要求 | 120日历天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冯沛涛,刘萍,李海刚,尚冬强,相志强,张青(采购人代表),秦春仙(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代理服务费在国家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之内协商。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第一包为51100元;第二包为52400元;第三包为525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芮城县自然资源局
地 址:芮城县永乐北路29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薛勇
项目联系方式:0359-301606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山西双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运城市河东东街杏林嘉园5号楼1单元202
传 真:/
项目联系人:何国兴
项目联系方式:13835999139
附件信息:
招标文件芮城县补充农房信息房地一体调查数据项目.doc招标文件芮城县补充农房信息房地一体调查数据项目.doc
237.5K
芮城县补充农房信息房地一体调查数据项目
项目编号:1408302021CGK00033
招 标 文 件
采 购 人:芮城县自然资源局
采购代理:山西双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二0二一年九月
目 录
招标公告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二、招标文件
三、投标文件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五、开标
六、评标程序和要求
七、签订合同
八、保密和披露
九、询问和质疑
十、违约处罚
第三部分 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
一、评标委员会
二、评标方法
第四部分 商务、技术要求
第五部分 合同原则
第六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芮城县补充农房信息房地一体调查数据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10月15日上午 08:30(北京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1408302021CGK00033
项目名称:芮城县补充农房信息房地一体调查数据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18432000元
采购需求:
标项一
标项名称:风陵渡镇、永乐镇、阳城镇补充农房信息房地一体调查数据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5973504元
单位:项
简要规格描述:风陵渡镇、永乐镇、阳城镇补充农房信息房地一体调查数据
备注:无
标项二
标项名称:古魏镇、学张乡、大王镇补充农房信息房地一体调查数据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6220032元
单位:项
简要规格描述:古魏镇、学张乡、大王镇补充农房信息房地一体调查数据
备注:无
标项三
标项名称:南磑镇、西陌镇、东垆乡、陌南镇补充农房信息房地一体调查数据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6238464元
单位:项
简要规格描述:南磑镇、西陌镇、东垆乡、陌南镇补充农房信息房地一体调查数据
备注:无
合同履约期限(工期):120日历天。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第一包、第二包、第三包供应商须具备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测绘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能力,其中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国家注册测绘师或测绘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09月22日至2021年09月27日,每天上午08:0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只允许在线获取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10月15日 08:30(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1年10月15日 08:30 (北京时间)
地点:运城市维也纳酒店负一层会议室 (运城市盐湖区槐东北路188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针对本项目的质疑需一次性提出,多次提出将不予受理。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芮城县自然资源局
地 址:芮城县永乐北路29号
传 真: /
项目联系人:杨女士
项目联系方式:1383599598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山西双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运城市河东东街杏林嘉园5号楼1单元202
传 真:/
项目联系人:何先生
项目联系方式:15110461960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1.1.1 | 采购人 | 采 购 人:芮城县自然资源局 地址:芮城县永乐北路29号 联系人:杨女士 联系方式:13835995985 电子邮件: / |
1.1.2 | 采购代理机构 | 采购代理机构:山西双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运城市河东东街杏林嘉园5号楼1单元202 联系人:何先生 联系方式:0359-6391555 |
1.2.1 | 项目名称 | 芮城县补充农房信息房地一体调查数据项目 |
1.2.2 | 实施地点 | 芮城县 |
1.3.1 | 资金来源 | 财政资金 |
1.3.2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1.4.1 | 招标范围 | 详见招标文件商务技术要求 |
1.5.1 | 合同履行期限(工期) | 120日历天 |
1.6.1 | 质量要求 | 合格,符合现行国家有关规范和标准的要求 |
1.7.1 | 投标人资质条件 |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采购项目的特殊条件要求: 第一包、第二包、第三包供应商须具备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测绘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能力,其中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国家注册测绘师或测绘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
1.8.1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
1.9.1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 |
1.10.1 |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 |
1.10.2 |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 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 |
1.10.3 |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 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澄清 |
1.11 | 分 包 | 不允许分包 |
1.12 | 偏 离 | 不允许偏离 |
2.1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无 |
2.2.1 |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 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澄清 |
2.2.2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1年10月15 日09时00分 |
2.2.3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 在收到相应澄清文件后24小时内 |
2.3.2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 在收到相应修改文件后24小时内 |
3.3.1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截止之日起90天 |
3.4.1 | 投标保证金 | 1.交纳方式:通过本单位基本银行帐户电汇形式交纳。 2.截止时间:2021年10月14日18时00分(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3.本项目投标保证金第一包为人民币壹拾壹万伍仟元整;第二包为人民币壹拾贰万元整;第三包为人民币壹拾贰万贰仟元整。交纳投标保证金时请在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包号。 4.招标代理机构接收投标保证金账户如下: 名 称:山西双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运城学苑路支行 银行帐号:146742082729 |
3.5.1 | 近年完成的同类项目的年份要求 | 3年,指2018年8月1日起至2021年8月1日止。 |
3.6.1 | 签字和(或)盖章要求 |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和加盖单位公章。 |
3.71 | 投标文件份数 | 纸质评标,正本一份,副本 四 份,电子版U盘(不加密电子版投标文件和word版投标文件)一份。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标,供应商应使用山西政府采购网云平台http://www.ccgp-shanxi.gov.cn提供的响应文件制作软件编制电子版响应文件,并按磋商文件要求进CA数字证书签章、加密,然后登陆山西政府采购网云平台http://www.ccgp-shanxi.gov.cn上传加密的电子版响应文件。未上传加密的电子版响应文件的投标将被否决。在开标时供应商须携带编制电子版响应文件的CA数字证书进行在线解密操作。若因未携带CA数字证书或携带的CA数字证书与编制电子版响应文件的CA数字证书不符,导致电子版响应文件不能解密,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有供应商自行承担。 |
3.7.2 | 装订要求 | 均采用无线胶装,不得采用活页装订。 |
4.1.2 | 封套上写明 | 采 购 人:芮城县自然资源局 芮城县补充农房信息房地一体调查数据项目投标文件 投标人名称、法定代表人、地址、联系电话等 在2021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 |
4.2.2 |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 运城市维也纳酒店负一层会议室 (运城市盐湖区槐东北路188号) |
4.2.3 |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 否 |
5.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2021年10月15日08时30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运城市维也纳酒店负一层会议室 (运城市盐湖区槐东北路188号) |
6.1.1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构成:7人,其中采购人代表2人,专家5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从山西省财政厅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
7.1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 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
7.2 | 采用的评标方法 | 综合评估法 |
8.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8.1 词语定义 | ||
8.2 采购预算金额 | ||
采购预算金额 | 18432000元; | |
8.3 “暗标”评审 | ||
施工组织设计采用 “暗标”评审方式 | 不采用 | |
8.4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会 | ||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委托代理人应当按时参加开标会,并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示本人身份证,以证明其出席,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 ||
8.5中标公示 | ||
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采购人将中标结果在网上公告,公告期不少于1工作日。 | ||
8.6知识产权 | ||
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招标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 | ||
8.9解释权 | ||
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 ||
8.10开标时携带的有效证件 | ||
1.若为法定代表人需持有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若为授权委托代理人需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2.营业执照; 3.企业资质证书; 4.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账户存款信息; 5.拟派往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的证件; 6.供应商最近一次缴纳社保资金凭证及明细表(至少包含养老,授权委托人须在明细中); 7.供应商2021年第二季度工资明细表(授权委托人须在明细中); 8.供应商2021年第一季度或2021年第二季度纳税凭证或零纳税申报记录; 9.投标保证金凭证。 注:以上材料均要求原件,未按上述要求携带以上原件造成的投标被否决由磋商供应商自行承担。 | ||
9.1合同备案 | ||
招标人应在合同签订后二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备案,备案后将合同报在财政部门指定媒体上公示。采购人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 | ||
10.1.1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 ||
1、按照财政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的有关规定,本采购文件涉及的所有采购内容除特别标注为“可接受进口产品”外,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进口产品特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投标产品各项技术标准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否则投标无效。 2、《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3、《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4、《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5、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6、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 ||
10.1.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采取的措施 | ||
1、中小微企业参加本项目投标时: (1)须按照工信部联【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标准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七章 响应文件格式)。 (2)价格优惠: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给予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报价参与评审。 2、监狱企业参加本项目投标时: (1)须出具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等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2)价格优惠:监狱企业给予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报价参与评审。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投标时: (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满足以下条件: ①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低于10人(含10人)。 ②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③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时缴纳了社会保险。 ④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支付的工资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 ⑤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须如实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七章 响应文件格式),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2)价格优惠: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给予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报价参与评审。 4、属于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投标产品必须为财库[2019]19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附件: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属于政府优先采购产品且投标产品为“附件: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 5、属于政府优先采购产品,投标产品为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附件: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 |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本次招标活动的全过程。
定义
2.1“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采购项目的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招标文件前附表。
2.2 “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接受采购人委托,代理采购项目的经财政部门认定资格的其他采购代理机构。本采购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招标文件前附表。
2.3 “投标人”系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2.4“货物”指投标人制造或组织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货物。按照财政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的有关规定,本招标文件涉及的所有采购内容除特别标注为“可接受进口产品”外,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进口产品特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2.5“服务”指除货物以外规定由投标人承担的与货物有关的辅助服务,比如运输、保险以及其他的伴随服务,比如安装、调试、技术援助、培训和合同中规定由投标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3.合格投标人的条件
3.1具有本项目生产、制造、加工、供应或实施能力,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招标文件各项规定的国内供应商。
3.2投标人必须是已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的供应商。
3.3投标人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本文件中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采购项目的特殊条件要求:
第一包、第二包、第三包供应商须具备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测绘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能力,其中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国家注册测绘师或测绘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4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应登记备案,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
3.5如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填写)。
3.6投标人应独立于采购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采购人为采购本次招标的货物进行设计、编制技术规格和其它文件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4.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5、授权委托
5.1 投标人代表不是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应持有授权委托书,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6.联合体投标
6.1除招标文件前附表另有规定,本采购项目不接受除政府采购政策规定以外的其他联合体投标。
二、招标文件
7.招标文件的构成
7.1招标文件由下列六部分内容组成: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第三部分 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
第四部分 商务、技术要求;
第五部分 合同原则;
第六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7.2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条款、事项、格式和技术规范、参数及要求等。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有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或被认定为无效投标或被确定为投标无效。
8.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8.1投标人澄清要求的提交:任何已登记备案并领取了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均应以书面形式在投标截止时间前15日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按招标公告中的联系地址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材料、信函、传真,下同)送达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
8.2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对澄清要求的处理: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对其认为需要给予澄清、修改或进行其它答复的,将以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并且采用书面及中国山西政府采购网变更公告的形式。补充文件中包括原提出的问题及问题的说明意见,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8.3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主动进行的澄清、修改;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均可主动对招标文件中的相关事项,用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澄清和修改。补充文件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15日发出,需要为此调整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的,应当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三日重新发出通知或在补充文件中一并明确。
8.4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澄清、修改及其它答复的效力:无论是否根据投标人的澄清、修改或进行其它答复的要求,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一旦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修改或进行其它答复,即刻发生效力,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有关的补充文件,应当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均具有约束力。
8.5潜在投标人可以视情况确定是否自行踏勘现场,自行踏勘现场所得结论应自行负责。
9.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但应当在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并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
三、投标文件
10.投标文件的语言和计量单位
10.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包括技术文件和资料、图纸中的说明)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简体字。
10.2投标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10.3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文件,以及由外国人做出的本人签名、外国公司的名称或外国印章等可以是外文,但应当提供中文翻译文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必要时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供附有公证书的中文翻译文件或者与原版文件签章相一致的中文翻译文件。
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证明类文件,与投标人名称或其它实际情况不符的,投标人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11.投标文件的组成及相关要求
11.1投标文件分为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
商务部分指投标人提交的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
技术部分指投标人提交的能够证明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及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本次招标,投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商务、技术部分内容和需要投标人自行编写的其他文件,其中加*项目若有缺失或无效,将导致投标被拒绝。(具体填写要求及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六部分)。
11.2投标文件要求内容及编排顺序
(1)商务部分:
*投标函(见‘投标文件格式’);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见‘投标文件格式’) ;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见‘投标文件格式’) ;
*营业执照;
*企业资质证书;
*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账户存款信息;
*拟派往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的证件;
*供应商最近一次缴纳社保资金凭证及明细表(至少包含养老,授权委托人须在明细中);
*供应商2021年第二季度工资明细表(授权委托人须在明细中);
*供应商2021年第一季度或2021年第二季度纳税凭证或零纳税申报记录;
*投标保证金凭证(网银转账电子回单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投标人信用查询结果(提供在“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上查询的投标人信用结果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中小企业相关证明资料;(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开标现场携带原件,如不是,可不提供)
同类项目案例及相关证明资料(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见‘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人企业简况(见‘投标文件格式’);
诚信投标承诺书(见‘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材料。
(2)技术部分:
*开标一览表(见‘投标文件格式’);
报价明细
*本项目实施方案:
*按照本次采购人需求,拟投入项目管理人员配备表;
*服务保证能力承诺;
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技术材料。
11.3投标文件规格幅面(A4),按照招标文件所规定的内容顺序,统一编制目录、编制页码装订(投标文件中复印件及彩色宣传资料等均须与投标文件正文一起逐页编排页码)。由于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其责任应当由投标人承担。装订必须采用胶订形式,不得采用活页装订。
为方便评标,技术文件中的各项表格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第六部分格式要求制作。
11.4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需在开标前提交投标保证金,详见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
(2)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必须是从投标人的银行基本账户进行汇款/转账,不接受私人账户的汇款/转账,否则保证金递交无效。
(3)未按前述各款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或所提交保证金不完全符合各项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4)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5)中标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采购单位不予退还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
a、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b、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招标机构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c、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11.5投标报价
(1)所有投标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只要投报一个确定数额的总价,无论分项价格是否全部填报了相应的金额或免费字样,报价应被视为已经包含了所有工程内容和服务项目等的费用。在其他情况下,由于分项报价填报不完整、不清楚或存在其他任何失误,所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应当由报价人自行承担。
(2)本次招标不接受可选择或可调整的投标报价。
(3)投标人要按投标服务项目内容、价格表(统一格式)的内容填写服务单价、总价及其他事项,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代表签署。
(4)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最低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保证。
(5)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要求
1)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参加本项目投标时:
中小微企业须按照工信部联【2011】300 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标准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
注: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 2011】181 号)的第五条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并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
在本项目中满足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情况下,对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货物的价格给予最终报价 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原件,对监狱企业的价格给予 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12.投标内容填写说明
12.1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投标文件须对招标文件中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和完整性的响应。
12.2投标文件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第六部分的要求提交,并按规定的统一格式逐项填写,不准有空项;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无”、“未测试”、“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投标文件未按规定提交或留有空项,将被视为不完整响应的投标文件,其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12.3投标人必须保证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评标委员会对其中任何资料做进一步审查的要求。
12.4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投标人无论中标与否,其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13.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本项目投标文件的有效期为90天。有效期短于该规定期限的投标将被拒绝。
14.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4.1组成投标文件的各项文件均应遵守本条。
14.2投标人在投标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的书面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印章”、“公章”等处均仅指与当事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它(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的印章。
14.3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在每一份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封面下方以及其他招标文件要求的位置填写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公章,同时在该处签署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代表的全名或加盖本人签名章。
14.4投标人须注意:为合理节约政府采购评审成本,提倡诚实信用的投标行为,特别要求投标人应本着诚信精神,在本次投标文件的偏离表和其它偏离文件中(若本次招标文件中没有提供偏离表或其它偏离文件样本,投标人亦应当自制偏离表并装订于本次投标文件中,并应当在总目录及分目录上清楚表明所在页数),以审慎的态度明确、清楚地披露各项偏离。若投标人对某一事项是否存在或是否属于偏离不能确定,亦必须在偏离表中清楚地表明该偏离事项,并可以注明‘不能确定’的字样。任何情况下,对于投标人没有在偏离表中明确、清楚披露的事项,包括可能属于被投标人在偏离表中遗漏的事项,一旦在评审中被发现存在负偏离或被认定为属于负偏离,则评委会有权视该条款是否为主要技术、商务条款而决定是否对该投标予以拒绝。
14.5投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所要求的投标文件的份数提交投标文件。
(1)投标人应保证投标文件副本与正本内容严格一致;
(2)投标人对本招标文件第六部分“投标文件格式”中提供格式的资料,必须按照样表格式要求在指定位置加盖与投标人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代表签字,否则按投标无效处理。
14.6投标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和增删,必须有投标人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投标人代表签字。
14.7因投标文件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5.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
15.1投标文件的装订要求:
投标文件应使用A4纸统一装订,按照招标文件所规定的内容顺序统一编目,采用胶装方式装订,提倡节约建议双面打印。
15.2投标文件应按以下方法装袋密封:
投标文件按正本和副本分别包装,注明“正本”或“副本”,加贴封条,封口处应有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及投标人公章。封皮上写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全称、地址,并注明“开标时启封”字样。
投标文件封套或外包装上应载明的内容见招标文件前附表。
15.3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对投标文件密封及加写标记,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对投标文件的误投和提前启封概不负责。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有权予以拒绝,并退回投标人。
16.投标文件的递交
16.1投标文件须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时间、地点送达。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拒绝接收。
16.2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标,供应商应使用山西政府采购网云平台http://www.ccgp-shanxi.gov.cn提供的响应文件制作软件编制电子版响应文件,并按磋商文件要求进CA数字证书签章、加密,然后登陆山西政府采购网云平台http://www.ccgp-shanxi.gov.cn上传加密的电子版响应文件。未上传加密的电子版响应文件的投标将被否决。在开标时供应商须携带编制电子版响应文件的CA数字证书进行在线解密操作。若因未携带CA数字证书或携带的CA数字证书与编制电子版响应文件的CA数字证书不符,导致电子版响应文件不能解密,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有供应商自行承担。
16.3 未密封的、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未上传电子版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17.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
17.1投标人可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补充、修改和撤标要求须经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签字确认,否则无效。
17.2投标人撤回投标的要求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代表签署,补充、修改投标文件的书面材料,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密封送达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同时应在封套上标明“补充、修改投标文件(并注明项目编号)”和“开标时启封”字样。
17.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
18.串通投标行为
18.1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认定其有串通投标行为,中标无效:
(1)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3)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5)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7)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8)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9)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10)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1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12)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他串通投标行为。
五、开标
19.开标及其有关事项
19.1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按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公开开标,采购人代表、投标人代表及有关工作人员参加。
19.2投标人参加开标的代表必须在投标人签到表上签到以证明其出席。
19.3开标时,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并签字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当众拆封投标文件,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并记录在案。
19.4开标时,如唱标人宣读的内容与投标文件不一致时,投标人代表应当当场提出。未宣读的投标价格等实质性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投标人若有报价和优惠未被唱出,应在主持人征求澄清说明时及时声明或提请注意,否则招标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19.5投标人代表、采购人代表、采购代理机构代表、监督人(如果在现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六、评标程序和要求
20. 组建评标委员会
20.1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招标文件的规定,结合本招标项目的特点组建评标委员会,对具备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评标委员会由5人组成。
20.2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就招标文件征询过意见的专家,不得作为评标专家参加评标,采购单位人员不得以专家身份参与评标,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评标。
21.符合性审核
21.1开标后,评标委员会将审查各投标供应商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基本要求:内容是否完整、资格证明文件是否齐全、有无计算错误、文件签署是否齐全及验证投标保证金。
21.2审核时,评标委员会要审核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
(1)实质上响应的投标是指与招标文件的主要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
(2)重大偏离(主要技术、商务要求)系指投标货物的质量、数量和交货期限等明显不能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或者实质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或投标人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将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包括但不限于: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1 | 供应商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名称一致 |
2 | 投标函签字盖章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3 | 报价有效期 | 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有效期 |
4 | 合同履行期限(工期) | 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工期 |
5 | 响应文件报价 | 投标报价唯一且低于(含等于)采购预算价 |
6 | 报价内容 | 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要求 |
7 | 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招标文件格式”要求 |
(3)重大偏离不允许在开标后修正。
(4)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投标人不得再对投标文件进行任何修正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5)投标文件的细微偏差(一般技术、商务要求)是指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21.3审核中,对明显的文字和计算错误按下述原则处理:
(1)如果正本与副本不一致,以正本为准;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2)如果以文字表示的数据与数字表示的有差别,以文字表示的为准。如果大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如果单价乘以数量不等于总价,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如果明细价格相加不等于汇总价格,以明细价格为准。
(4)调整后的数据应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若投标人不同意以上修正,其投标将被拒绝。
21.4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判定,只依据投标文件内容本身,不依据任何外来证明。
22.投标的澄清
22.1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等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该要求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评标委员会专家共同签字。
22.2投标人必须按照评标委员会通知的内容和时间做出书面答复,该答复须经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代表签字认可,将作为投标文件内容的一部分。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可拒绝该投标。
22.3如评标委员会一致认为某个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不合理,有降低质量、不能诚信履行的可能时,评标委员会有权决定是否通知投标人限期进行书面解释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若已要求,而该投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做出解释、做出的解释不合理或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有权拒绝该投标。
23.详细评审
评标委员会只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进行评价和比较;评审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具体评审原则、方法和中标条件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
24.确定中标人
评标委员会根据详细评审的结果确定中标人。
25.评标过程保密
开标之后,直到授予中标人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向等,均不得向投标人或其他与评标无关的人员透露。
26.关于投标人非实质性响应滞后发现的处理规则
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各项本应做拒绝投标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投标人进入初审、详细评审或其它后续程序,包括已经签约的情形。一旦被发现存在上述情形,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均有权决定取消该投标人的此前评议结果,或决定对该投标予以拒绝,并有权采取相应的补救及纠正措施。
27.采购项目废标
27.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对采购项目予以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数量不足,导致进入实质性评审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2)报价等于或低于项目采购预算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
(3)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采购项目废标后,评标委员会应做出书面报告。
27.2废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废标原因通知所有投标人,并依法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七、签订合同
28.中标通知
28.1中标人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将在刊登本次招标公告的媒体上发布中标公告,并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但该中标结果的有效性不依赖于未中标的投标人是否知道中标结果。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以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8.2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对未中标的投标人不做未中标原因的解释。
28.3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29.中标服务费
根据与采购人的约定,本项目中标服务费由中标人按山西省政府采购代理协议的规定支付。
30.签订合同
30.1中标人应在接到中标通知书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30.2中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评标过程中的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的内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中标人不得再与采购人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或声明。
30.3在合同履行中,采购人如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中标人可与采购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金额的百分之十。
30.4中标人一旦中标,未经采购人事先给予书面同意不得转包、分包,亦不得将合同全部及任何权利、义务向第三方转让,否则将被视为严重违约,采购人有权决定按照中标人中标后毁标、终止或解除合同等依约处理。
30.5违反30.1条、30.2条的规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八、保密和披露
31.保密
投标人自领取招标文件之日起,须承诺承担本招标项目下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招标获得的信息向第三人外传。
32.披露
32.1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有权将投标人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有关政府部门或评审标书的有关人员披露。
32.2在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认为适当时、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无须事先征求投标人/中标人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采购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投标人/中标人的名称及地址、投标文件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应当在合理的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投标人/中标人已经泄露或公开的,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
九、询问和质疑
33.投标人有权就招标事宜提出询问和质疑。
33.1招标程序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并受到严格的内部监督,以确保授予合同过程的公平公正。
33.2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条款或商务、技术参数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前通过澄清或修改程序提出。
33.3投标人对采购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询问。
33.4投标人认为其投标未获公平评审或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
33.5质疑应当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33.6质疑书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被质疑项目名称、项目编码、招标公告发布时间、质疑事项、法律依据(具体条款)、质疑人全称、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有效联系方式(包括手机、传真号码)。
33.7质疑应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质疑书应当附相关证明材料。质疑材料应为简体中文,一式二份,并当面办理接收手续。
33.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质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可不予受理:
(1)未在有效期限内提出质疑的;
(2)质疑未以书面形式提出的;
(3)所提交材料未明示属于质疑材料的;
(4)质疑书没有法定代表人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的;质疑书由参加采购项目的授权代表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但没有法定代表人特别授权的;
(5)质疑书未提供有效联系人或联系方式的;
(6)质疑事项已经进入投诉或者行政复议或者诉讼程序的;
(7)质疑书未附相关证明材料,被视为无有效证据支持的。
(8)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条款或商务、技术参数有异议,未在开标前通过澄清或修改程序提出,并且投标人已经参与投标,而于开标后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
(9)在提出本次质疑前半年内连续三次质疑而无事实依据的;
(10)其它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情形。
33.9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将在收到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审查质疑事项,做出答复或相关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人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33.10质疑投标人对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的答复不满意以及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投诉。
十、违约处罚
34.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并可能被列入不良记录名单,投标人今后参与同类政府采购项目的机会可能会受到影响:
(1)开标后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回其投标;
(2)在评标期间,投标人企图影响采购代理机构或评标委员会的任何活动,将导致投标被拒绝,并由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中标人未按本招标文件规定签约;
(4)中标人与采购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或声明;
(5)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
第三部分 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
一、评标委员会
评标由依法组成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二、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即投标文件能够最大限度的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评标委员会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序,推荐第一名为中标单位。
综合评分因素的主要因素为商务、服务、技术和价格、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以及相应的比重或者权值等,但不包括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
评 定 内 容 及 标 准 | |
一、商务部分(15分) | 得分 |
1、合同执行能力、投标人业绩(8分) 投标人合同案例以提供的合同为准,要求必须提供与最终用户签订的合同首页、合同金额所在页、签字盖章页及相关证明页复印件作为证明,提供在投标截止日期三个年度内签署的4个同类型合同项目案例,每提供一个得2分,最高得8分。 | 0-8 |
2、财务状况(3分) 提供上年度具备审计资格的第三方出具的审计报告(3分)(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提供审计报告的不得分; | 0-3 |
3、企业信用评价(2分) 投标人提供依法设立的从事企业信用综合评价活动的法人机构出具的企业信用综合评价报告,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等级为:信用优良AAA得2分,信用良好AA得1分,信用较好A得0.5分,满分为2分。 | 0-2 |
4、投标文件响应程度(2分) A、未按采购文件要求的编排顺序编制商务、技术内容的扣0.5分; B、未按采购文件要求对投标文件编排页码或编排页码不完全的扣0.5分; C、未按采购文件要求采用胶订方式装订投标文件的扣1分。 | 0-2 |
二、技术、服务部分(65分) 由专家认定打分 | |
1、技术方案 根据供应商技术方案详细、完善、具体、必要性、科学合理性,满足项目需求和服务要求等情况进行横向比较,得0-15分。 | 0-15 |
2、项目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 根据供应商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可行性、合理性等情况进行横向比较,得0-10分。 | 0-10 |
3、质量保证措施 根据供应商质量保证措施可行性、合理性等情况进行横向比较,得0-10分。 | 0-10 |
4、对本项目难点和关键点的理解和认识及采取的应对措施 评标专家对各投标文件相应内容进行横向比较,得0-9分。 | 0-9 |
5、服务承诺 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承诺应说明向采购人提供的各项服务内容、质量标准及后期服务,承诺内容全面详细的,得0-15分。 | 0-15 |
6、拟投入的人员 项目团队中每有一位具有高级职称的加2分;每有一位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的得1分,满分为6分。 | 0-6 |
三、价格分(20分) | 0-20 |
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20 注: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采购文件规定的扣除比例,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 0-20 |
注: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视为未能对采购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
1.没有按照采购文件要求由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2.投标文件记载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采购文件规定的完成期限;
3.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
4.投标文件记载的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采购文件的要求;
5.投标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6.投标报价超过预算价的;
7.投标报价中不可竞争费未按定规费计取的。
第四部分 商务、技术要求
一、立项依据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抓好“三农”领域重点工作确保如期实现全面小康的意见》(中发{2020}1号)、《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84号)、《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全面开展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晋自然资发{2019}23号)、运城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全面开展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运自然资发[2019]77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工作目标
按照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要求,全面摸清全县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现状,梳理完善相关政策制度,分类处理历史遗留问题,规范登记业务标准,补充完善农村宅基地及住房权籍调查成果数据库,并实现不动产登记数据动态更新。
三、工作任务
以《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发证相关政策为依据,因地制宜开展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的权籍调查,力争在2021年底前基本完成符合登记条件的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2021年底前,全县符合登记条件宅基地登记发证基本完成,不动产权籍调查和确权登记数据库基本建成并实现数据交汇,农村不动产纳入日常登记业务,实现不动产登记城乡全覆盖。主要内容为:不动产测绘;不动产权属调(核)查;不动产权籍图绘制;不动产数据库建设;不动产数据库入库;不动产档案整理扫描;不动产登记数据导入及证书打印;不动产权籍调查和确权登记数据成果汇交。
以“两权”调查成果为基础(有部分数据成果可利用),依据《不动产权籍调查实施方案》,完成项目标项范围内宅基地宗地测绘,有图宗进行修补测量,对地籍数据整理更新和建房审批资料的补充权属调查。
对农村房屋进行房产测绘和权属调查工作,包括房屋外业测绘及现场权属调查、内页处理计算房屋建筑面积和按农村不动产要求制作相关图表。
按完成土地与房屋的合法性整理,所提交的数据与调查成果满足发证要求。
完成房地一体的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建设不动产权籍调查数据库,数据库内容、数据的分层与编码规则、库提结构等均应符合《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要求,以及芮城县不动产登记权籍调查库入库标准,并与芮城县不动产登记系统形成无缝对接。
完成农村不动产调查与数据库建设项目纸质成果材料的排列、整理、装订、数字扫描、入库及归档工作。
完成农房不动产权籍调查与数据入库,包括不动产测量成果入库、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入库、补录土地登记信息、数据建库入库、调查成果整理归档和扫描、属性与图形挂接事项。
完成可发证农户登记信息导入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并完成不动产登记打印等工作。
根据国家及省厅要求,完成县级不动产权籍调查和确权登记数据成果汇交。
四、工作方法
工作路线
以“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为原则,充分利用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地籍调查等成果,通过外业调查与测量、业内建库相结合的方法,开展房屋等定着物的测量和基本情况调查等工作。
在对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地籍调查成果核实无误后,根据《不动产权籍调查技术方案(试行)》、《农村地籍和房屋调查技术方案(试行)》、《房产测量规范第1单元房产测量规定》和本技术规定要求,查清宗地内房屋权利人、坐落、房屋性质、建(构)筑物类型、共有情况、用途、规划用途、幢号、户号、总套数、总层数、所在层次、建筑结构、建成年份、建筑面积、专有建筑面积、分摊建筑面积等内容。针对宗地内的房屋区分所有权的共有部分,查清其权利人、房屋名称、房屋数量或者面积、分摊土地面积等。在此基础上,进行房产图测绘、分户图绘制、房产面积测算,建设房地一体不动产权籍调查数据库和管理系统。
调查方法
对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宗地调查成果进行核实,凡权利人和界址未发生变化的,只需补充进行农房等定着物的权籍调查,填写《房屋基本信息调查表》,测绘房屋空间位置及边长,计算房屋面积。在“地籍调查表”的宗地代码后补填不动产单元代码。
对少数宗地因房屋等定着物翻、改、扩、新建;丢漏建筑物或构筑物;宗地权利人发生变化;原宗地界址调查存在错误等原因,需要对宗地重新进行权属调查和测量的,不再沿用房地分别调查的方式,按照《不动产权籍调查技术方案(试行)》的规定,进行房地合一的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
工作期间,省、市将采取核查和抽查等方式,对调查成果质量进行检验。县政府也将组织开展内业、外业检查等工作。
五、采购内容
第一包 风陵渡镇、永乐镇、阳城镇补充农房信息房地一体调查数据项目
序号 | 工作分项 | 工作内容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不动产测量 | 控制测量、界址测量、房屋等构(建)筑物测绘、绘制宗地图和房产分户图 | 宗 | 风陵渡镇13139宗、永乐镇6939宗、阳城镇11034宗 | |
2 | 不动产权属调(核)查 | 宗地信息:调(核)查宗地的权利人、权利类型、权利性质、土地用途、四至、面积等土地状况。房屋等构(建)筑物信息:调(核)查房屋权利人、坐落、项目名称、房屋性质、构(建)筑物类型、共有情况、用途、规划用途、幢号、户号、总套数、总层数、所在层次、建筑结构、建成年份、建筑面积、专有建筑面积、分摊建筑面积等内容。针对宗地内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共有部分,还应查清其权利人、构(建)筑物名称、构(建)筑物数量或者面积、分摊土地面积等信息,并对权属来源证明材料进行收集。 | 宗 | 风陵渡镇13139宗、永乐镇6939宗、阳城镇11034宗 | |
3 | 不动产权籍图绘制 | 编制地籍区图、地籍子区图、地籍索引图、土地利用现状图、权籍图。 | 宗 | 风陵渡镇13139宗、永乐镇6939宗、阳城镇11034宗 | |
4 | 不动产数据库建设 | 依据《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要求,对图形数据进行整理建库,并对调查信息进行补录,建设不动产权籍调查数据库。 | 宗 | 风陵渡镇13139宗、永乐镇6939宗、阳城镇11034宗 | |
5 | 不动产数据库入库 | 结合不动产统一登记发证系统,对不动产测量成果入库、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入库、补录登记信息将不动产权籍调查数据库成果入库。 | 宗 | 风陵渡镇13139宗、永乐镇6939宗、阳城镇11034宗 | |
6 | 不动产档案整理扫描 | 不动产权籍调查档案纸质成果材料的排列、整理、装订、数字扫描。 | 宗 | 风陵渡镇13139宗、永乐镇6939宗、阳城镇11034宗 | |
7 | 不动产登记数据录入及证书打印 | 完成可发证农户登记信息录入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并完成缮证、制证等工作,登记档案整理、挂接、入库归档 | 宗 | 风陵渡镇13139宗、永乐镇6939宗、阳城镇11034宗 | |
8 | 数据汇交 | 根据国家及省厅要求,完成县级不动产权籍调查和确权登记数据成果汇交。 | 宗 | 风陵渡镇13139宗、永乐镇6939宗、阳城镇11034宗 | |
小计 | 宗 | 31112 |
第二包 古魏镇、学张乡、大王镇补充农房信息房地一体调查数据项目
序号 | 工作分项 | 工作内容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不动产测量 | 控制测量、界址测量、房屋等构(建)筑物测绘、绘制宗地图和房产分户图 | 宗 | 古魏镇17192宗、学张乡6368宗、大王镇8836宗 | |
2 | 不动产权属调(核)查 | 宗地信息:调(核)查宗地的权利人、权利类型、权利性质、土地用途、四至、面积等土地状况。房屋等构(建)筑物信息:调(核)查房屋权利人、坐落、项目名称、房屋性质、构(建)筑物类型、共有情况、用途、规划用途、幢号、户号、总套数、总层数、所在层次、建筑结构、建成年份、建筑面积、专有建筑面积、分摊建筑面积等内容。针对宗地内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共有部分,还应查清其权利人、构(建)筑物名称、构(建)筑物数量或者面积、分摊土地面积等信息,并对权属来源证明材料进行收集。 | 宗 | 古魏镇17192宗、学张乡6368宗、大王镇8836宗 | |
3 | 不动产权籍图绘制 | 编制地籍区图、地籍子区图、地籍索引图、土地利用现状图、权籍图。 | 宗 | 古魏镇17192宗、学张乡6368宗、大王镇8836宗 | |
4 | 不动产数据库建设 | 依据《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要求,对图形数据进行整理建库,并对调查信息进行补录,建设不动产权籍调查数据库。 | 宗 | 古魏镇17192宗、学张乡6368宗、大王镇8836宗 | |
5 | 不动产数据库入库 | 结合不动产统一登记发证系统,对不动产测量成果入库、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入库、补录登记信息将不动产权籍调查数据库成果入库。 | 宗 | 古魏镇17192宗、学张乡6368宗、大王镇8836宗 | |
6 | 不动产档案整理扫描 | 不动产权籍调查档案纸质成果材料的排列、整理、装订、数字扫描。 | 宗 | 古魏镇17192宗、学张乡6368宗、大王镇8836宗 | |
7 | 不动产登记数据录入及证书打印 | 完成可发证农户登记信息录入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并完成缮证、制证等工作,登记档案整理、挂接、入库归档 | 宗 | 古魏镇17192宗、学张乡6368宗、大王镇8836宗 | |
8 | 数据汇交 | 根据国家及省厅要求,完成县级不动产权籍调查和确权登记数据成果汇交。 | 宗 | 古魏镇17192宗、学张乡6368宗、大王镇8836宗 | |
小计 | 宗 | 32396 |
第三包 南磑镇、西陌镇、东垆乡、陌南镇补充农房信息房地一体调查数据项目
序号 | 工作分项 | 工作内容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不动产测量 | 控制测量、界址测量、房屋等构(建)筑物测绘、绘制宗地图和房产分户图 | 宗 | 南磑镇8005宗、西陌镇6207宗、东垆乡6897宗、陌南镇11383宗 | |
2 | 不动产权属调(核)查 | 宗地信息:调(核)查宗地的权利人、权利类型、权利性质、土地用途、四至、面积等土地状况。房屋等构(建)筑物信息:调(核)查房屋权利人、坐落、项目名称、房屋性质、构(建)筑物类型、共有情况、用途、规划用途、幢号、户号、总套数、总层数、所在层次、建筑结构、建成年份、建筑面积、专有建筑面积、分摊建筑面积等内容。针对宗地内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共有部分,还应查清其权利人、构(建)筑物名称、构(建)筑物数量或者面积、分摊土地面积等信息,并对权属来源证明材料进行收集。 | 宗 | 南磑镇8005宗、西陌镇6207宗、东垆乡6897宗、陌南镇11383宗 | |
3 | 不动产权籍图绘制 | 编制地籍区图、地籍子区图、地籍索引图、土地利用现状图、权籍图。 | 宗 | 南磑镇8005宗、西陌镇6207宗、东垆乡6897宗、陌南镇11383宗 | |
4 | 不动产数据库建设 | 依据《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要求,对图形数据进行整理建库,并对调查信息进行补录,建设不动产权籍调查数据库。 | 宗 | 南磑镇8005宗、西陌镇6207宗、东垆乡6897宗、陌南镇11383宗 | |
5 | 不动产数据库入库 | 结合不动产统一登记发证系统,对不动产测量成果入库、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入库、补录登记信息将不动产权籍调查数据库成果入库。 | 宗 | 南磑镇8005宗、西陌镇6207宗、东垆乡6897宗、陌南镇11383宗 | |
6 | 不动产档案整理扫描 | 不动产权籍调查档案纸质成果材料的排列、整理、装订、数字扫描。 | 宗 | 南磑镇8005宗、西陌镇6207宗、东垆乡6897宗、陌南镇11383宗 | |
7 | 不动产登记数据录入及证书打印 | 完成可发证农户登记信息录入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并完成缮证、制证等工作,登记档案整理、挂接、入库归档 | 宗 | 南磑镇8005宗、西陌镇6207宗、东垆乡6897宗、陌南镇11383宗 | |
8 | 数据汇交 | 根据国家及省厅要求,完成县级不动产权籍调查和确权登记数据成果汇交。 | 宗 | 南磑镇8005宗、西陌镇6207宗、东垆乡6897宗、陌南镇11383宗 | |
小计 | 宗 | 32492 |
技术要求
工作依据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主席令[2007]第6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主席令[2004]第2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主席令[2007]第72号)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第656号
2、政策规定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若干意见》(中发[2014]1号)
《国土资源部 财政部 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60号)
《国土资源部 中央农村办 财政部 农业部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国土资发[2011]178号)
《国土资源部 财政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农业部 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01号)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6]191号)
《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晋国土资函[2016]104号)
《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山西省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上农房等定着物权籍补充调查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晋国土资办发[2017]58号)
《山西省国土资源厅 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晋国土资办发[2017]641号)
3、技术标准
《农村地籍和房屋调查技术方案(试行)》(国土资发[2014]101号)
《不动产权籍调查技术方案(试行)》(国土资发[2015]41号)
《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
《宗地代码编制规则(试行)》(国土资发[2011]57号)
《不动产单元设定与代码编制规则》(国土资厅函[2017]1029号)
《房产测量规范 第1单元 房产测量规定》(GB/T 17986.1-2000)
《房产测量规范 第2单元 房产图图式》(GB/T 17986.2-2000)
《地籍调查规程》(TD/T 1001-2012)
《城镇地籍数据库标准》(TD/T 1015-2007)
《卫星定位城市测量技术规范》(CJJ/T 73-2010)
《全球定位系统实时动态测量(RTK)技术规范》(CH/T 2009-2010)
《城市测量规范》(CJJ/T8)
《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GB/T 24356-2009)
技术指标
数学基础
坐标系统:CGCS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高程系统: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
投影类型采用“高斯-克吕格投影”。3°分带。
计量单位
长度单位采用米(m),保留两位小数;面积单位采用平方米(㎡),保留两位小数;坐标单位采用米(m),保留3位小数。
测量精度要求
按照《房产测量规范》,以中误差作为评定精度的标准,以两倍中误差作为限差。
验收方式:以合同约定为准
5、付款方式:以合同约定为准
6、其他要求
招标文件中未明确但国家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均需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第五部分 合同原则
政府采购编号:
采购人(全称): (甲方)
供应商(全称):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组织形式:
(2)采购方式:
(3)标的名称: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 标的名称 | 服务内容 | 数量 | 单价 | 总价 | 备注 |
合同金额小写: 大写: |
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4.付款: 。
5.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 提请仲裁 □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本合同书
(3)中标通知书
(4)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5)投标文件
(6)招标文件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甲 方:(公章) 乙 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 户 银 行:
帐 号:
注:经双方协商,在不改变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基础上,可采用其他合同格式 。
第六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1. 投标人应严格按照以下顺序填写和提交下述规定的全部格式文件以及其他有关资料,混乱的编排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2. 所附表格中要求回答的全部问题和信息都必须正面回答。
3. 本资格声明的签字人应保证全部声明和问题的回答是真实的和准确的。
4. 评标委员会将应用投标人提交的资料并根据自己的判断,决定投标人履行合同的合格性及能力。
5. 投标人提交的材料将被妥善保存,但不退还。
6. 全部文件应按投标人须知中规定的语言和份数提交。
(格式)
(正/副)本
芮城县补充农房信息房地一体调查数据项目
项目编号:
(商务、技术)
投 标 文 件
投标人全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 (签字)
年 月 日
商务部分
一、投标函(格式)
(采购人名称):
(投标人全称)授权 (投标人代表姓名) (职务、职称)为我方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招标的有关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投标。为此:
1、我方同意在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开标日起的有效期内遵守本投标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2、我方承诺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全部条件。
3、提供投标须知规定的全部投标文件,包括投标文件正本、副本。
4、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和交付的货物和服务的投标报价详见开标一览表。
5、我方承诺:完全理解投标报价超过开标时公布的预算金额时,投标将被拒绝。
6、保证忠实地执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7、承诺完全满足和响应招标文件中的各项商务和技术要求,若有偏差,已在投标文件商务条款偏离表中予以明确特别说明。
8、保证遵守招标文件的规定。
9、如果在开标后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我方的投标保证金可被贵方没收。
10、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11、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投标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做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
12、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投标文件,包括投标文件修改书(如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确认无误。
13、我方承诺:采购人若需追加采购本项目招标文件所列货物及相关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实质性条款的前提下,按相同或更优惠的折扣率保证供货。
14、我方承诺接受招标文件中《合同原则》的全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
15、我方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处以采购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3)与采购人、其它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恶意串通的;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5)未经采购代理机构同意,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
投标人: (公章):
投标人代表: (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注:除可填报项目外,对本投标函的任何修改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从而导致该投标被拒绝。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 名: 性 别:
年 龄: 职 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投标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签章)
日 期: 年 月 日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采购人名称):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 (投标人住址)的 (投标人名称)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在下面签字的 (投标人代表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 项目,项目编号: 投标,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印刷体姓名、签字或签章:
投标人代表印刷体姓名、签字或签章:
投标人全称、投标人公章:
(附:投标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联合体协议书(如果有)
牵头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法定住所:
成员二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法定住所:
……
鉴于上述各成员单位经过友好协商,自愿组成 (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 (招标人名称)(以下简称招标人) (项目名称)(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投标并争取赢得本项目承包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某成员单位名称)为 (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2.在本项目投标阶段,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项目投标文件编制活动,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投标和中标有关的一切事务;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合同订立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投标义务和中标后的合同,共同承担合同规定的一切义务和责任,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按照内部职责的部分,承担各自所负的责任和风险,并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按照本条上述分工,联合体成员单位各自所承担的合同工作量比例如下: 。
5.投标工作和联合体在中标后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有关费用按各自承担的工作量分摊。
6.联合体中标后,本联合体协议是合同的附件,对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有合同约束力。
7.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联合体未中标或者中标时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8.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牵头人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成员二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
年 月 日
备注: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四、营业执照;
五、企业资质证书;
六、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账户存款信息;
七、拟派往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的证件;
八、供应商最近一次缴纳社保资金凭证及明细表(至少包含养老,授权委托人须在明细中);
九、供应商2021年第二季度工资明细表(授权委托人须在明细中);
十、供应商2021年第一季度或2021年第二季度纳税凭证或零纳税申报记录;
十一、投标保证金凭证(网银转账电子回单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十二、投标人信用查询结果(提供在“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上查询的投标人信用结果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十三、中小企业相关证明资料;(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开标现场携带原件,如不是,可不提供)
十四、同类项目案例及相关证明资料(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十五、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见‘投标文件格式’);
十六、投标人企业简况(见‘投标文件格式’);
十七、诚信投标承诺书(见‘投标文件格式’);
十八、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材料。
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格式)
致 (采购人名称):
我单位在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有重大违法记录。包括:
(一)我单位或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和处罚,但警告和罚款在3万元以下的行政处罚除外。
(二)我单位或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特此声明。
投标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投标人企业简况(格式)
1、名称及其它情况:
(1)投标人名称:
(2)地址:
(3)成立和注册日期:
(4)公司性质:
(5)主要负责人:
(6)职员人数:
2、银行基本户开户银行的名称和地址:
兹证明上述声明是真实、正确的,并提供了全部能提供的资料和数据,我们同意遵照贵方要求出示有关证明文件。
投标人(公章):
授权代表人签字:
电话:
传真:
日期:
诚信投标承诺书(格式)
本人以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郑重承诺:
一、将遵循公开、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自愿参加 项目的投标;
二、所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有效、合法的;
三、不出借、转让资质证书,不让他人挂靠投标,不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四、不与其他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的合法权益;
五、不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
六、严格遵守开标现场纪律,服从监管人员管理;
七、保证中标后不转包,若有分包征得采购单位同意;
八、保证中标之后,按照投标文件承诺履约,如有违反,同意接受采购单位违约处罚;
九、保证企业及所属相关人员在本次投标中无行贿等犯罪行为
十、如在投标过程和公示期间发生投诉行为,投诉内容符合要求,投诉材料加盖企业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签字,并附有关身份证明复印件。不恶意投诉,对本公司提供的投诉线索的真实性负责,否则愿接受有关部门的处罚。
以上内容我已仔细阅读,本公司若有违反承诺内容的行为,自愿依法接受取消投标资格、记入信用档案、取消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等有关处理,愿意承担法律责任,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开户银行: 基本账户:
投标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技术部分
一、开标一览表(格式)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 号:
投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 | |
投标报价 | (大写) |
投标报价 | (小写) |
合同履行期限(工期) | |
质量要求 |
(价格单位:元)
投标人: (公章)
投标人代表: (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二、报价明细
三、本项目实施方案:
四、按照本次采购人需求,拟投入项目管理人员配备表;
五、服务保证能力承诺;
六、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技术材料
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要求:
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参加本项目投标时:
(a)中小微企业须按照工信部联【2011】300 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标准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同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注: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的第五条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并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本项要求符合上述要求的报价单位在报价文件中提供相关的有效证明材料,要求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开标携带原件以备核查,如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全将不予以按上述规定执行)。
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
日期:
(b)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原件,对监狱企业的价格给予 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联系我们
上海总部:上海市浦东新区纳贤路800号科海大楼2层
无锡分公司:无锡市中国传感网国际创新园F11栋2楼
邮 箱:bd@datauseful.com
给力助理小程序
给力讯息APP
给力商讯公众号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