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阜阳市第三人民医院门诊大楼及病房监控增补项目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YCG2024-102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阜阳市第三人民医院门诊大楼及病房监控增补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8月15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1、原采购公告中第二项申请人的资格要求:第2条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执行。)
现更正为:本项目符合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六条规定第三款之规定: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因此,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如对此项内容有疑问,可书面方式向采购人提出询问或质疑。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执行。
2、原谈判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22.4条最后报价扣除(1)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 % 。(扣除比例在10%-20%间,由采购人自行选择)
(2)监狱企业价格扣除:同小微企业。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扣除:同小微企业。
(4)符合条件的联合体价格扣除: / % 。(扣除比例在4%-6%间,由采购人自行选择。联合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合同总金额30%以上。)
(5)符合条件的大中型企业价格扣除: / % 。(扣除比例在4%-6%间,由采购人自行选择。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合同总金额30%以上。)
现更正为(1)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10 % 。(扣除比例在10%-20%间,由采购人自行选择)
(2)监狱企业价格扣除:同小微企业。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扣除:同小微企业。
(4)符合条件的联合体价格扣除: / % 。(扣除比例在4%-6%间,由采购人自行选择。联合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合同总金额30%以上。)
(5)符合条件的大中型企业价格扣除: / % 。(扣除比例在4%-6%间,由采购人自行选择。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合同总金额30%以上。)
更正日期:2024年8月16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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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阜阳市第三人民医院
地址:阜阳市颍州区文兴路2号
联系方式: 0558-226367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金阳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阜阳市颍州区西湖大道(原一道河中路)139号丽丰一品C1写字楼25层
联系方式:0558-223825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主任 张工
电话:0558-2263673 0558-22382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