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WH01CG2023FW2022(政府采购任务书编号:FS34020120231373号)
二、项目名称:凤鸣湖路绿波改造提升项目采购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安徽路顺交通工程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凤鸣湖南路1-6#楼
成交金额:1350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类 |
名称:凤鸣湖路绿波改造提升项目采购 施工范围:本项目为凤鸣湖路绿波改造提升项目,通过交通设施改造提升,实现凤鸣湖路(齐落山路至华山路段)的绿波控制,缩短车辆通行时间,提升凤鸣湖路交通出行体验。项目主要涉及信号控制系统、流量检测系统、绿波提示标志、可变车道、货车靠右行驶提示标志及抓拍设备、绿波配时服务及配套设施等内容。 施工工期:20日历天 项目经理:葛月娟 执业证书信息:机电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皖234212188124 |
五、评审专家名单:吴多贵、王雅、叶源康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成交价100万元以上500万以下,招标代理服务费=100万×1.2%+(成交价-100万)×0.48%。
收费金额:1368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2、是否中小微企业成交:是
3、无效投标单位及原因:安徽庐峰交通科技有限公司:中小企业声明函填写错误;处理意见:无效投标。
4、成交供应商业绩:
①安徽省宁国市2021年城市道路交通信号灯改造工程;
②G236与获港海螺公司交叉口交通信号灯采购安装;
5、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或电子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以电子形式的,可以在线递交到系统(http: whsggzy.wuhu.gov.cn);以书面形式的可以按采购公告载明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向其提出。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按有关规定给予答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芜湖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地 址: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九华中路21号
联系方式:1395538259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江苏益诚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建宁路65号金川科技园22号3F、4F
联系方式:1535704971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潘立恒
电话:15357049711
十、附件
中小企业声明函
附件信息:
中小企业声明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