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81万元
招标联系人潘勇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合同正文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CSCG-CS-202006210002-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教育科学研究院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腾讯云计算(北京)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长沙市智慧教研系统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CSCG-202006210002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标的名称政府采购品目型号规格数量单位数量总价(元)
1 长沙市智慧教研系统项目 行业应用软件开发服务软件开发服务1810000
 合计金额小写: 810000 元 合计金额大写:捌拾壹万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2.1首页

首页模块展示长沙市智慧教研系统最新动态和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专栏信息、通知公告、系统访问量、热门推荐、教研统计信息等内容做集中展示。

2.2教研活动子系统

研训活动模块以学科为单位、建设有教研价值的教研课例,建设示范课资源,提高教研活动水平。结合教研活动流程和业务管理,包括但不限于、活动创建、活动组织、在线研训等。

网络备课模块以个备、协同备课为主导,提交教师备课效率。根据网络备课业务导向,包括但不限于、个人备课、协同备课、备课资源等模块。

网络研训联盟模块,以中小学特级教师、高级教师为领衔人,以学科、学段为组建基础,利用信息化系统组件具有引领示范作用的“名师网络研训联盟”,带动农村学校教师参与名师引领、网络研讨、资源开发与应用等活动,实现义务教育学科及教师全覆盖。以资源、名师空间为主导,充分发挥骨干教师示范作用,子系统包括但不限于、信息发布、研训联盟、名校(园)长、名师空间模块。

课题研究模块流程化管理模式加强课题管理的规范性。包括但不限于、选题指南、课题申报、网络开题、中期评审、网络结课等功能。

成果征集与展示以教研成果为导向,展示教研活动信息、教研教案文件等,包括但不限于、成果征集、课例成果、科研成果、精品案例及教研资源等模块。

2.3业务辅助子系统

通过建设业务辅助子系统,提供数据分析和基础功能管理,支持统计分析教研相关数据(教学、教研、社交讨论等基础性),在一张图中进行全面展示。包含以下功能需求。

教师成长档案以教师个人发展为主线,充分发挥教研系统对教师个人发展的数据和底层业务支撑作用,统计教师教研活动相关成果、资源、档案数据。

学分证书可实现学分管理,积分统计管理操作。根据老师登录次数、时长、浏览次数、发言、上传资料、线下活动等进行多维度评分。

学情监测数据支持与长沙市教育云平台对接,从教育质量综合素质评价、学生质量综合素质评价、学生学业成绩等维度,全方位监控学情数据变动。

活动统计,从学科、区域、资源和个人等多维度统计的数据变化,为有权限的教研员及管理者提供全面的研训活动数据分析,支撑领导管理和决策。

基础信息管理模块,对接长沙市教育云平台教师用户数据与统一用户,针对系统业务需求进行账号权限管理以及模板管理。

2.4移动端

在长沙教研公众号端、小程序端开发研训活动、成果征集展示等功能,同步支持集成到长沙教育、长沙教育服务平台等公众号中;支持手机扫一扫进入教研活动,支持用户管理资源和修改个人信息等;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1-12-09 —— 2022-06-30
3.2 履行地点:长沙市芙蓉区荷花园长沙市教育科学研究院。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履行期限:履行期限为2021年12月9日-2022年6月30日,并提供3年免费运维,自项目完成且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履行方式:双方沟通一致确定。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43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0,说明:签订合同30个自然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30%。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5265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65,说明:系统部署上线稳定运行并通过甲方组织的最终验收合格后30个自然日内,支付项目总金额的65%,该期为履约验收期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05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说明:预留5%作为项目运维费用,自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满一年后的30个自然日内支付项目总额的5%。

4.2 收款账户: 招商银行北京分行上地支行(腾讯云计算(北京)有限责任公司:110907316810601)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5.1 验收程序采用简易程序验收5.2 质量要求

(1)乙方提供的产品应是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货物包装完整,数量与货物清单一致,附件齐全。

(2)提供三年免费运维,运维期从终验合格后开始计算(甲方签订项目整体验收文档之日起开始计算运维期时间)。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乙方完成阶段性工作的,甲方将及时进行阶段验收。对于阶段性工作,甲方应在乙方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验收(验收时限另有约定的,以另行约定为准);如果乙方提请甲方验收而甲方在验收期内未予验收或未提出异议的,视为该阶段的工作成果验收合格。甲方验收合格后乙方将进入下一阶段的工作,甲方不应要求乙方就已验收阶段工作再行返工,但甲方可与乙方协商方案变更,相关变更需签订协议重新约定。

(2)乙方完成项目整体方案实施工作的,应提请甲方进行整体验收。甲方应在约定时间内完成验收(验收时限另有约定的以另行约定为准),甲方逾期未予以验收或在前述验收期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验收合格。甲方验收发现不合格或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指出并在验收证明上记载不合格/不符合的项,属于乙方责任的,乙方对应进行整改和完善。乙方整改和完善后,可再次提请甲方验收并执行验收流程。

(3)在项目整体验收合格前,甲方不得在本合同项下交付物上运行业务,乙方也不对整体验收前的故障所造成甲方业务的损失负责。

(4)终验:系统在开发完成后开始为期连续10个工作日的全面试运行,由甲方主导项目运营。试运行期间如因产品质量出现故障,由乙方负责排除故障。试运行期间甲方可以在本合同项下交付物上运行业务,但乙方不对试运行期间的故障造成的甲方业务损失负责。如系统试运行正常,所有技术指标达到系统的设计要求,文档提交完整,乙方完成合同规定的所有工作,即可进行验收。乙方向甲方申请验收需出具《项目验收报告》,甲方确认项目验收合格后应对《项目验收报告》进行确认。确认方式可甲方盖章(包括、部门章、财务章、行政章、工程章等)或甲方提供授权委托书后由甲方指定的该项目的监理公司(如有)进行盖章确认。如甲方接收《项目验收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因甲方原因未能进行确认,则视为验收合格。

(5)甲方确认项目验收合格后,应向乙方出具书面验收证明。验收证明可甲方盖章(不限于部门章、财务章、行政章、工程章 )或甲方提供授权委托书后由甲方指定的该项目的监理公司(如有)进行盖章确认。

(6)乙方应在验收后3天内将可使用的软件账号、网络账号移交给甲方即表示软件系统的控制权交付给甲方。如果项目涉及硬件交付和验收的,双方以附件方式另行约定

(7)项目经理沟通机制

双方应当为项目组建专业团队,配备充足的以及拥有专业能力、技术、经验的工作人员,以确保及时、有效沟通,协调项目建立环境等,保证项目稳定、有序开展。

项目经理拥有代表其派出方行事的权限,任何送达项目经理的消息,视为已送到该项目经理所代表的合同当事方,由各方确认其项目经理享有以下权限:

①管理本项目的己方人员和责任,向相对方反馈其派出方的意见。

②与相对方项目经理保持项目沟通,充当双方和所有参与本项目的双方人员之间的中间人。

③根据项目实施状况拟定项目问题追踪表,对问题进行专项管理与控制,跟进项目计划。

④定期召开预定的项目状况会议,参加项目进度沟通等相关会议,解决项目各阶段的问题。

⑤负责项目的验收评审,同相对方项目经理一起管理项目变更控制程序等。

(8)验收结论的确认

验收结论的确认如果双方实际执行中未按照合同主文约定,由甲方或甲方指定项目监理公司盖章方式确认验收合格的,甲方也可以按照如下简易方式确认验收结论:甲方项目经理授权代表(代表名字:潘勇 电话:19173166898 )在交付、验收等文档、报告上签字,或通过甲方指定电子邮件(邮箱地址:50298762@qq.com )对相关文档、报告进行确认,前述授权代表的签字或邮件确认行为代表甲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对甲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也视为甲方确认乙方交付的相应成果或完成的相应工作符合合同约定和甲方要求,验收合格。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6.1甲方应与乙方充分协商、相互支持,配合乙方进行项目需求调查和分析,提供乙方开发、实施、上线及培训所需的工作条件,协助乙方顺利完成项目的上线。

6.2甲方有权按照已经确认的进度计划,监督乙方的工作进度,需要调整项目进度计划的,由双方协商解决。

6.3甲方有权监督本项目实施过程,甲方项目经理对于乙方完成的工作内容进行验收。甲方应按合同约定进行项目验收。

6.4甲方应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款项。

6.5甲方在使用乙方产品或服务时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维护互联网秩序和安全,不得从事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也不应为任何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提供便利。

6.6在系统维护期内,乙方须提供免费运维服务,出现问题现场处理无果的情况下,乙方应该组织公司其他技术力量跟进,解决问题时间不过夜;一旦故障问题解决,系统维护人员须向甲方相关人员以书面的形式说明故障产生的原因及问题解决的方法等内容。

6.7人员培训要求

(1)人员培训工作主要包括对设备运维人员的培训、平台系统使用人员的培训,培训内容主要包括系统操作培训及系统、设备维护管理培训等内容;

(2)系统操作培训主要是面向甲方单位领导、管理人员、业务人员及普通用户等系统使用人员进行的系统操作使用方法及系统作业流程的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应用系统、硬件系统及作业流程等);

(3)系统维护管理培训主要是面向甲方技术人员等系统运维人员及系统管理人员进行的培训,使其具备独立进行系统与设备管理及日常运行维护的能力(培训内容包括应用系统、硬件系统及作业流程等);

(4)乙方在具体培训工作中须免费提供各种相关培训资料,包括系统操作手册,系统使用说明书、系统维护手册等。

6.8乙方应按合同约定按时向甲方交付项目成果,提交可交付物。

6.9乙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利用工作便利刺探甲方商业秘密,否则甲方有权追究乙方以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6.10由于解决方案所涉及的产品是乙方专为甲方而准备的,且因为产品的特殊性,非因质量问题,甲方不能单方拒绝接受或要求退货。对于特殊情况下出现的退货,双方应充分协商沟通,经乙方确认后才能执行退货。

7.违约责任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如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该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4除本合同约定和法律法规规定情形外,双方不得随意解除合同。发生法定解除合同的,双方应于合同解除时核算乙方已经完成的工作量,甲方按照乙方实际完成的工作量支付相应报酬。合同解除时,导致合同解除的过错方应赔偿对方的损失。

7.5于任何情况下,乙方向甲方承担的违约及赔偿责任累计不超过因履行本合同已经获取的经济利益。

8.解决争议的方法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向原告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3) 响应文件(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本合同自 双方盖章之日 生效 合同签订时间: 双方签章时间

11.其他条款

(1)乙方在项目交付前期应对甲方相关人员进行应用培训,需提供培训相关文件由甲方代表签字确定。

(2)甲方需根据乙方提供的需求支持清单,合理安排支持人员,对软件开发进行支持

(3)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合同正文结束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长沙市芙蓉区荷花园恒业巷一号 地址: 北京市市辖区海淀区知春路49号3层西部309
法定代理人: 孙智明 法定代理人: 谢兰芳
委托代理人: 潘勇 委托代理人: 李朝辉
电话: 0731-84712559 电话: 010-82173652
传真: 0731-84712559 传真: 010-82173652
采购计划明细 附件下载请到网址:http://changs.ccgp-hunan.gov.cn/gp/gpcategory/showNew/2405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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