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关于委托第三方开展《青海省专利促进与保护条例》修订工作项目重新公开招标的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青海省
发布时间
2023/06/15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3/06/22
公告正文
一、项目简介
1.项目名称:《青海省专利促进与保护条例》立法修订(包含立法预备及审议阶段)委托起草有关工作;
2.招标人:青海省知识产权局;
3.招标控制价:人民币90,000.00元(玖万元整)。
二、项目内容
承担单位应当组建专门的项目工作组,并承担下列立法起草任务:
1.搜集整理国内外相关立法资料并进行研究分析和论证,形成立项报告、立法调研报告、立法资料汇编和《条例》修订送审稿,并根据省局提出的意见进行修改完善;
2.通过实地考察、专题调研、座谈会、问卷调查、专家论证等形式,收集有关部门、相关组织和自然人、专家以及社会公众的意见和建议;
3.对社会关注度高、矛盾争议大的问题进行专项研究,并根据需要形成专题报告;
4.协助我局完成省政府和省人大后续审查阶段的相关工作;
5.组织相关立法考察、论证会、省外调研等活动;
6.完成省局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三、资质资格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人为企业法人的,须具有市场监管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投标人为具有法人资格的其他组织的,须具有相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证明文件;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在相关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投标人近三年(自2020年6月1日起)完成过类似项目;
3.具有丰富的立法实践经验。在本领域具有较强影响力,有熟悉行政立法、行政事务并熟练掌握立法技术的人员,相关人员参与立法工作的时间能够得到保障;
4.通过“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主体信用记录,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投标文件要求
1.标书内容:单位简介、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的复印件(实行了“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营业执照视同等效)、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资质和业绩证明、项目方案、服务承诺书。
2.投标单位根据工作内容和工作量,提出报价。报价应包含人工、数据采集、资料、调研、立法论证、调研报告等费用,以及完成本招标文件要求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所需的所有费用。投标报价均用人民币填写。
3.标书一式三份,装订成册,全部密封并加盖公章。标书内的每份资料须盖单位公章。
五、报名截止时间
2023年6月22日18:00
六、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
交付方式:现场交付。将密封好的投标文件直接送至招标单位,不接受邮寄、速递、传真、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递交。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报名资料不予受理。 
地址:西宁市城东区昆仑东路76号4楼青海省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保护部。
联系人:李建英    联系电话:0971—6317273
七、监督单位、举报电话
监督单位:中共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直属机关纪委
举报电话:0971—8272569
此次招标内容以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http://scjgj.qinghai.gov.cn)发布的公告为准。
青海省知识产权局  
2023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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