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采购-内蒙古科技大学2022年工会会员秋学期慰问品采购项目竞争性碰商公告
金额
148.2万元
项目地址
内蒙古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3/06/1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hndc-hw-20230818
预算金额148.2万元
标书截止时间2023/06/20
投标截止时间2023/06/25
公告正文
采购-内蒙古科技大学2022年工会会员秋学期慰问品采购项目竞争性碰商公告
(招标编号:HNDC-HW-20230818)
项目所在地区: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
一、招标条件
本内蒙古科技大学2022年工会会员秋学期慰问品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 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148.2万元,招标人为中国教科文卫工会内蒙古科技大学 委员会 。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内蒙古科技大学2022年工会会员秋学期慰问品采购,具体详见碳商文件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内蒙古科技大学2022年工会会员秋学期慰问品采购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内蒙古科技大学2022年工会会员秋学期慰问品采翑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供应商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承揽项目所必须的实力与专业技术 能力,且营业执照须具有相关经营范围:
(四)供应商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五)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
(1)在"
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w.cn)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提供查询结果
截图:
(2)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5xt.gow.cn/index.html)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及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提供查询结果截图:
(3)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search/er/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名单,提供查询结果截图:
(4)在中国栽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查询单位及法人显示近一年没有行贿犯罪记录,提供查询结果截图:
(5)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提供查询结果截图:
(六)企业名称如有变更,需提供有关行政机关提供的变更证明原件:
(七)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3年06月14日09时00分到2023年06月20日17时00分现场获取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06月25日15时30分
递交方式: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3年06月25日15时30分
开标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
七、其他
凡有意参加竞标者,请于2023年06月14日到2023年06月20日,每个工作日(法定节假日休息)上午09:00时至12:0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 委托人持下述资料原件及复印件两套(按下列顺序订书机简装、逐页加盖单位章)参加资格 初审(仅限于获取碰商文件),资格初审通过后方可获取碰商文件。
资格文件不全者拒绝接 收,本项目只接受现场报名:
(1)报名表(格式见附件1):
(2)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2,经办人需提供身份证原件):
(3)企业营业执照:
(4)《食品经营许可证》:
(5)在"
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
重失信主体,提供查询结果 截图:在"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 . gsxt . gow . cn/index . html)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及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w.cn/search/cr//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名单,提供查询结 果截图:在"
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查询单位及法人显示近一年没 有行贿犯罪记录,提供查询结果截图;
在"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未被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提供查询结果截图。
(格式见附件3)
(6)企业名称如有变更,需提供有关行政机关提供的变更证明原件;
注:(1)证件原件是指原发证机关所发证件,扫描件、公证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彩喷 件一律不视为原件。
(2)证件原件的复印件内容须与原件一致,否则不予接收。
联系人:陈 工
手 
机:13260170282
邮 
箱:zhzb77@126.com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