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岭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劳务外包服务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1月20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第三章 服务需求
一、履约期限:1年(具体起止时间以合同为准)。(服务期结束后,若服务良好且经采购人认可,在预算保证前提下,履约期限满后可续签合同不超过2年,合同一年一签)
二、履约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三、付款方式及条件:由中标供应商开具发票,采购人验收合格后,采用电汇方式按月付款,次月支付上月的费用。(具体以合同为准)
四、验收标准:按照《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采[2017]603号进行组织验收。
验收程序:按照《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采[2017]603号进行组织验收。
验收报告:按照《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采[2017]603号进行组织验收。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五、热线支持:24小时联系电话,保持畅通,保证沟通人员调动或者其他问题及时性)
现场支持:(2)小时内响应;(4)小时内到达
六、服务内容
本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服务内容,具体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具体服务内容:
(一)、劳务外包服务,包含协勤辅助人员、后勤辅助人员、勤务人员等不少于153人劳务外包人员的工资、保险、意外伤害险、公积金及体检费等相关福利待遇及服务增值税。服务期间内中标单位需保证人员数量稳定性,保证招标人日常工作的正常运行,保证人员的工资稳定。
(二)、协勤及勤杂人员需求。
铁岭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内设普通公路路政执法支队、6个普通公路路政执法大队及1个国家级超限检测站、高速公路路政执法支队、道路运输执法支队、出租汽车执法支队、公路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执法支队。负责对我市1335公里国省干线公路、高速公路345.79公里进行路政管理、治理超限及分卸载场地执法、道路运输执法、行业监管,公路工程质量监督执法等工作,按照《辽宁省公路路政管理办法》、《辽宁省国省干线公路路政巡查管理规定》,普通公路全线巡查每周不少于3次,桥下空间、涵涧等路段的巡查每月不应少于1次。同时在我市境内国省干线开展路警联合治理超限超载执法活动,并负责境内13家分卸载场地实施分卸载工作。工作量极大,所需劳务服务为负责驾驶执法车辆、勘察现场、引导车辆、卸载监督、拍照取证、材料综合、整理档案等工作。普通公路路政执法支队及各大队办公地点分散(共设8处办公地点),且办公面积大(合计6359.21平方米),为保证业务正常开展,需提供日常务服务劳工作。
(三)、劳务服务人员要求。
1、所有协勤及勤杂人员要严格遵守铁岭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的各项规章制度。
2、年龄要求18-60周岁,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3、所有协助执法人员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含大专学历),司机等岗位除外。
4、热爱路政管理工作,具有良好的品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身心健康、五官端正、无纹身,无口吃,无重听,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性遗传病史。
六、履约要求
1、中标人应严格遵守和执行签订的服务协议的相关内容,及时为采购人提供服务。
2、中标人应完全按照采购人的要求制定相关制度,并按照管理规定提供服务。
3、中标人违反中标人权利义务的约定,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在一定期限内整改,逾期未整改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造成采购人经济损失的,中标人应给予采购人经济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