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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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
1342.1万元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3/10/1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g32023bj1000244-2
预算金额1342.1万元
招标公司无锡泰昌电子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王羽乔010-66295596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无锡泰昌电子有限责任公司87.5%股权
项目名称 | 无锡泰昌电子有限责任公司87.5%股权 | 项目编号 | G32023BJ1000244-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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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底价 | 1342.10万元 | 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不少于10个工作日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3-10-12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3-10-25 | |
所在地区 | 江苏省无锡市 | 所属行业 |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 |
委托会员 | 机构名称:国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联系人:陈先生 / 联系电话:010-65802033 | |||
交易机构 | 项目负责人:王羽乔 / 联系电话:010-66295596 | 部门负责人:张晶 / 联系电话:010-66295732 |
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披露公告期内,向北京产权交易所递交《受让申请书》及相关文件,并通过受托交易服务会员或自行与项目负责人确认已完成北交互联综合交易服务管理平台的意向受让方登记。逾期未登记,视为放弃受让。
-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信息披露期
- 竞价方式
一、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二、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 无锡泰昌电子有限责任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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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江苏省无锡市(无锡华友工业园华友东路B-11号地块) | |||
法定代表人 | 朱丹泽 | 成立日期 | 2004-06-17 | ||
注册资本 | 640.00万元(人民币) | 实收资本 | 640.00万元(人民币)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320214763553930H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经营范围 | 太阳能产品及零配件、微电机、发电设备的研发、制造及加工、销售;普通机械的生产、制造、加工;自营各类商品的进出口业务;道路普通货物运输;分布式光伏发电。(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是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否 | 职工人数 | 21人 |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是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有比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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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设无锡机械设备工程有限公司 | 87.5 | |||
韩立 | 12.5 |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2022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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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5080.73 | 20.63 | 14.57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1628.2 | 929.76 | 698.44 | ||
审计机构 |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2023年06月30日财务报表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2549.1 | 2.38 | 2.34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1718.52 | 1017.74 | 700.78 |
其他披露的内容 | 1、本次产权转让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2、其他详见交易所备查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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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转让方基本情况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中设无锡机械设备工程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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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住所) | 江苏省无锡市(无锡市解放东路1008号1101、1102、1103室) |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
法定代表人 | 徐红 | 成立日期 | 1987-04-09 | |
注册资本(万元) | 8001.00万元(人民币) | 实收资本(万元)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建筑安装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3202001359097803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87.5%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87.5%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1100001000080343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其他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 |||
批准日期 | 2022-06-13 |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其他 | |||
决议文件名称 | 关于下达“十四五”瘦身健体调整退出企业名单(第一批)及相关经济行为批复的通知 |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标的名称 | 无锡泰昌电子有限责任公司87.5%股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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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底价 | 1342.10万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100万元的交易保证金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截止日北京时间17:00前到账时间为准),未交纳和逾期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 2、截止信息披露期满,如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方式确定受让方,各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竞价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可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向北交所提交退还保证金的申请,北交所将在收到退还保证金的申请后的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3、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金:(1)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5)意向受让方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北京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等的;(6)意向受让方未履行做出的相关承诺、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的。 4、本股权转让信息披露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披露的内容,已经完成对标的公司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承担全部相关风险。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标的企业的现状及瑕疵为由主张任何抗辩、发生包括但不限于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解除产权交易合同、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行为,转让方有权扣除其已交纳的全部价款(含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有权将转让标的重新披露转让,由受让方承担全部相关经济责任法律风险。 5、意向受让方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1)本方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2)本方同意北交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由北交所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3)本方同意本项目按现状受让,本方自行了解标的企业资产状况、经营情况、债权债务、已签订的合同、担保事项等有关情况,对交易标的状况、价值及其存在的所有瑕疵、纠纷作充分了解,并全面估算买受风险。本方承诺后续将不以标的企业存在任何重大事项未披露或存在遗漏为由,要求解除《产权交易合同》、调整交易价格或要求转让方承担任何违约或赔偿责任。(4)本方同意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继续使用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100万元 |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
五、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不少于10个工作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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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六、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竞价方式: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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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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