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7.8万元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XSCG-GK-202305290008-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县高桥镇人民政府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逸欣环境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长沙县高桥镇人民政府机关食堂及后勤外包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XSCG-202305290008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长沙县高桥镇人民政府机关食堂及后勤外包项目 其他会议、展览、住宿和餐饮服务 详见采购需求 1 2732574
 合计金额小写: 2732574 元
 合计金额大写:贰佰柒拾叁万贰仟伍佰柒拾肆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2.1服务区域:机关办公楼3棱公共区域卫生保洁,每层1个卫生间,1个大会议室和1个小会议室;室内羽毛球场面积约200平方米,1个卫生间;卫计楼5单位3 层楼梯间与将军楼3层宿舍、锦绣社区3层楼;政府有围堆范用内全部公共区域;S206主路仝政府大门道路500m,大门往右至茶香路的乡村道路700m,公园面积约1400㎡。
2.2服务内容:
1)为机关办公楼、室内羽毛球场、栋宿舍5个单元三层楼梯间与老宿舍3层、锦绣社区楼及相关区域提供卫生保洁;
2)为服务区域提供安全保卫,秩序维护巡查,停车场管理,24小时值班;
3)负责服务区域的水电维修,修复门、窗、锁,更换灯泡、水龙头等相关设施设备;(设施设备材料费由甲方负责)
4)为机关会议室提供会议场地布置、音响电子设备调试、茶水和迎宾引导服务;
5)开展4次/年绿化修剪与养护服务;(机关前坪公园绿化养护在保质期内,不在本次招标范围内)
6)定期使用洒水车冲洗服务范围内的道路;
7)提供机关食堂餐饮服务,并负责机关食堂及相关区域的卫生保洁和餐厅的茶水接待工作。
2.3分项报价表
序号
分项名称
单位
规格型号
品牌产地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备注
1
人员工资

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湖南长沙
3
564720
1694160
项目配备13人
2
社保费用

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湖南长沙
3
166920
500760
按1070元/月/人计算
3
服装费用

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湖南长沙
3
7800
23400
/
4
福利费用

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湖南长沙
3
20800
62400
/
5
健康检查

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湖南长沙
3
2600
7800
/
6
劳保用品

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湖南长沙
3
26000
78000
/
7
办公费用

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湖南长沙
3
10400
31200
/
8
灭四害用品
及绿化

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湖南长沙
3
7800
23400
/
9
培训费用

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湖南长沙
3
10400
31200
/
10
其他费用

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湖南长沙
3
26000
78000
/
11
管理费用

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湖南长沙
3
15860
47580
/
12
合理税费

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湖南长沙
3
51558.00
154674.00
/
合计报价
2732574.00
元/三年费用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3-07-11 —— 2026-07-10
3.2 履行地点:长沙县高桥镇怀英路29号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按季度付款,每季度付款一次,付款时间为下季度的次月15日前付清,甲方根据考核结果向乙方支付服务费。且乙方应在甲方每次付款前向甲方提供正规、合法有效、等额的发票,若乙方未提供发票或提供发票不符合要求的,甲方有权拒绝付款,并不承担任何责任,由此产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4.2 收款账户: 中信银行长沙星沙支行(湖南逸欣环境服务集团有限公司:7402010182800005054)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一、总体要求:
1.按照实际工作需要配备作业人员,所有工作人员须通过相应专业培训,确保人员上岗具备必备素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要求。本项目所有人员在工作时间内须全时在岗,不得任用兼职人员。
2.统一着装,持证上岗。
3.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4.如遇大型会议及活动需要加班或临时增加人员时,乙方须提供人力支持,并无条件服从甲方调派,作业费用参照市场标准由甲方额外支付给乙方。
二、分类服务及要求
(一)管理人员要求
1.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岗位证书,且是乙方正式职工;具有项目管理经验3年及以上。
2.严格按照项目合同提供相关服务,严禁租借挂靠资质,严禁转让合同。
3.制定完善的作业方案,质量管理、财务管理、档案管理等制度健全。
4.所有管理服务人员统一着装、佩戴标志,行为规范、服务主动、热情。
(二)秩序维护服务
1.服务内容:做好服务范围内人员、财物保护和防火防盗;对来访人员进行登记,保存记录本一年以上;负责防盗、防火报警监控设备运行管理;负责门卫守护和巡逻、公共秩序维护、治安及其它突发事件处理等;负责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放管理等。
2.服务要求:公司有严格的安保制度;确保管理区域安全和正常的工作秩序;严格验证、登记,杜绝闲杂人员进入办公区域内;维护和保证防盗、防火等报警监控设备的正常运行,做好安全防范和日常巡视工作,及时发现和处理各种安全事故隐患,迅速有效处理突发事件;保证车辆停放有序,确保财产安全。
3.安保人员素质要求:
(1)高中以上学历;品貌端正,品行优良,无犯罪记录;工作认真负责,能吃苦耐劳,身体健康,责任心强。
(2)保安员要具备保安证,并能熟练操作消防设施。
(3)身高:男1.68米以上,女1.5米以上。
(4)入职年龄:55岁以下。
(三)环境卫生服务
1.服务内容:办公区域、走廊、天台、护栏、楼梯、公共卫生间、会议室、羽毛球场以及其它公共活动场所的日常基础卫生清洁;垃圾清运等。
2.服务要求:
(1)保洁服务周到,工作人员着装统一、仪表整洁,讲礼貌,有素养。
(2)责任明确,有详尽的卫生保洁标准和管理措施。
(3)应对重大传染性疾病进行宣传预防工作,并定期消毒。
3.人员条件:
(1)品行优良、身体健康,责任心强。
(2)身高:男1.68米以上,女1.5米以上。
(3)入职年龄:55岁以下。
(四)设备运行维护与绿化维护服务
1.服务内容:
(1)水电设施(强电)、设备等正确使用、维护保养、故障急修;
(2)给水、排水系统管道锈蚀、渗漏等及时清理干净,保养和故障急修;
(3)卫生设备配件的失效、损坏、残缺的维修、更换、故障急修。
(4)树木、花草、绿地等的养护,景观的维护。
3.人员条件:
(1)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岗位证书;
(2)品行优良、身体健康,责任心强;
(3)男性、身高1.60米以上;
(4)入职年龄:50岁以下。
(五)会务服务
1.服务内容:办公楼内主要会议室各类会议前的茶水、会议用品、照明、空调设施等准备工作;会议室的卫生保洁工作;协助相关单位做好会前台签、会议资料等摆放;会议期间的茶水服务;会后会场的清扫与保洁,设施设备的关闭;会议室茶具、杯具等的清洗及消毒;
2.服务要求:
(1)服务周到细致,工作人员统一着装、仪表整洁,讲礼貌,有素养。
(2)有详尽完善的会务服务制度和管理制度,岗位责任明确。
(3)对会议室桌椅等家具进行检查,有问题及时报告。
(4)确保会议室的干净整洁,会议室的保洁工作在会前和会后进行。
(5)会后发现有与会人员遗留物品及时上交。
3.人员条件:
(1)限女性,要求普通话流利,沟通理解能力强,能熟练调试操作音响、视频及投影等设施设备。
(2)品行优良、身体健康,形象气质好,有一年及以上的会务服务工作经验。
(3)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
(4)年龄:18-40岁(含)之间。
(六)食堂服务
1.服务内容:早、中、晚餐制作,包括小型接待客餐、会议餐。
3.服务要求:
(1)机关干部用餐为自助餐;早餐:必须同时提供面点和包点(馒头、面条、米粉、饺子、蛋炒饭、稀饭以及凉菜、饮料等);中晚餐:六菜一汤,传统节日或重要活动时,按甲方要求增加菜谱;
(2)客餐严格按甲方要求制作,由机关支部确定(一般不少于10个菜);
(3)大型会议5席以上(包括5席),按相关规定补助工资酬劳。自助餐不论人数多少,不予另行补助工资酬劳;
(4)严格执行作息时间,保证准时开餐,如工作需要,应延长开餐时间。食堂开餐时间要求早晨8:00-8:45,中餐12:00,晚餐:冬季5:00,夏季5:30。非开餐时间餐厅和操作间都应及时关闭;
(5)机关食堂卫生区域:厨房、餐厅、储物间、仓库每日清扫并按要求摆放整齐,食堂周边过道每日打扫干净;
(6)餐厨垃圾必须统一回收,严禁个人私自带出机关。
4.人员条件:
(1)品行优良,无犯罪记录;工作认真负责,能吃苦耐劳,身体健康,责任心强。
(2)具有食堂工作经验,厨师持有厨师证。
(3)男女不限。
(4)入职年龄:50岁以下。
(七)除“四害”服务
除“四害”服务:每年定期对物管范围内建筑物及园林进行除“四害”防治工作;白蚁防治;乙方应与白蚁防治站建立常规联系,每年定期对物管范围内建筑物及园林绿化地进行白蚁防治工作。
(八)安全生产
制定安全生产管理的相应制度、安全管理措施、事故报告与应急救援体系。隐患治理与风险管控,每月定期进行消防、水、电、设施设备、生产现场等安全隐患排查,每半年开展一次安全培训、应急演练。
对乙方“三防”的要求:防火灾、防偷盗、防事故;确保服务期间无一例火灾,无一件偷盗,无一项设备损毁事件发生。
(九)应急措施
制定完善的突发事件处理方案,如遇突发或重大事件,项目负责人应在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并在第一时间报告甲方管理部门,适时处理或协助处理有关问题。在不可预见情况下,如发生煤气泄漏、漏电、火灾、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情况,应采取紧急避险措施避免或者尽量减少造成财产损失。
(十)其他服务要求
1.设立一周七天24小时客户服务体系,公布投诉监督服务电话,随时接受服务诉求,及时安排处理。急修半小时内到达,其它维修按双方约定的时间到达现场,有完整的报修、维修和回访记录。
2.能根据甲方需求,提供项目合同之外的特约服务和代办服务,并公示服务项目与收费标准。
3.服务目标:服务以人为本,彰显人性化;有效投诉处理率100%;零星维修、急修及时率100%,修复率90%;无损毁、无偷盗、无事故;时时、处处维护甲方良好的窗口形象。
4.协助配合甲方大型活动或其他临时指派任务,如遇大型会议及活动需要加班或临时增加人员时,须提供人力支持,并无条件服从甲方调派。
5.对乙方“三防”的要求:乙方应制定相应制度,防火灾、防偷盗、防事故;确保服务期间无一例火灾,无一件偷盗,无一项设备损毁事件发生。
6.乙方在服务期间必须按《劳动法》规定用工,与员工确立合法的劳资关系,签定劳动合同。所有员工的月工资不得低于长沙市最低工资标准及县里相关规定。
7.乙方员工须统一着装,佩戴企业、工种标识;厨师、安保等岗位需要持资格证上岗;员工须有健康证明,检查费用由乙方承担。
8.乙方无权对外收费。如自行收费,一经发现,处以自行收费金额两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将解除合同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十一)人员配备
服务人数:项目经理1人,工程维修人员1人,保洁员2人,会务接待员1人,绿化养护员1人,秩序维护员2人,主厨1人,帮厨2人,营养配餐员1人,餐厅服务员1人。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5.3.1甲方将按季对乙方服务项目和内容进行检查考核,考核细则详见《附件:服务质量考核办法》。如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甲方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按第6.2条约定的方式支付服务费用,同时要求乙方限期整改;连续两次考核不合格,甲方有权立即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5.3.2考核结果运用:
考核结果分3个等次,将作为当季度服务费支付的重要依据:
A.服务公司得分90分及以上,当季服务费全额发放;
B.服务公司得分80分(含)-90分,当季服务费扣除5%;
C.服务公司得分80分以下,当季服务费扣除10%,并责令乙方整改到位,限期整改后仍未达标或在考核期内发生重大责任事故,则认为乙方不具备保障能力,甲方可单方解除合同。
D.如遇政策调整,在双方协商情况下可对考核内容进行调整。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6.1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6.1.1检查、监将乙方管理服务工作的实施情况.如有服务单位员工不服从安排等情况,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该服务人员;
6.1.2甲方应指定一名管理人员进行双方之间的协调工作;
6.1.3甲方应向乙方移交有关食堂及后勤服务的资料;
6.1.4甲方应依约足额向乙方支付食堂及后勤的服务费用;
6.1.5甲方向乙方无偿提供必要的食堂及后勤服务人员用房,并承担食堂及后勤服务人员用房的水电费用,但乙方应注意节约;
6.1.6甲方有权对乙方管理服务的质量进行监督、考核,对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管理服务有权建议整改,对不称职人员可以要求乙方更换;
6.1.7乙方的食堂及后勤服务获得机关单位认可旦满意率达到90%时,甲方给予适当奖励。
6.2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6.2.1根据甲方的授权和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在合同约定的区域内提供服务,并按照合同约定于本合同签订当日提供人员入场提供服务;
6.2.2有权要求甲方配合乙方合理的管理服务行为;
6.2.3按照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食堂及后勤服务人员服务费;
6.2.4保证从事本食堂及后勤服务人员具备相应的职业资格和应有的素质要求.如需调整服务人员及技术骨干应事先通报甲方,对甲方提出认为不适合的在岗人员,乙方应作出相应调整;
6.2.5乙方承诺乙方人员与甲方不存在任何劳动关系、劳务关系或劳务派遣关系,乙方应妥善处理劳资关系,并按照法律规定与其提供人员签署劳动合同,按时足额发放其服务人员的劳动报酬,为其人员购买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或其他商业保险,依法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乙方人员如在项目工作期间发生工伤,由乙方负责处理工伤事故员工的住院治疗,并应积极做好员工工伤申报、认定、劳动能力鉴定等协助工作,工伤认定后,若产生相关费用不在工伤理赔范围之内的,由乙方负责。因乙方违反本条约定与劳动者产生的全部争议由乙方负责处理,与甲方无关;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和负面影响的,乙方应负责赔偿损失并消除影响。乙方人员发生的工伤事故或在作业时间及工作场所以外发生的非因工伤害,所造成的一切费用及有关责任全部由乙方负责,若因此发生争议的,由乙方负责解决,且不能因此影响合同义务的履行。若甲方被乙方人员要求承担责任并经行政机关、人民法院、调解组织处罚、判决、调解承担责任的,甲方承担责任后有权向乙方足额追偿;
6.2.6乙方提供的人员应进行安全培训及教育,因乙方人员造成甲方、乙方、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害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6.2.7乙方在日常工作中应做到节能降耗, 爱护甲方的设施设备,因不当行为造成设施设备损坏的,乙方应予以负责赔偿;
6.2.8乙方毎三个月向甲方报告服务实施情况;
6.2.9乙方应对本合同内容以及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所知悉的甲方信息、秘密等进行保密,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泄露、转让、复制、提供给第三方,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约,并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金。本条款不因本协议终止、解除、无效等情形失效,为长期有效;
6.2.10乙方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将管理服务项目部分或全部转让给第三方或者委托第三方进行;
6.2.11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乙方应在合同终止或解除之日起10天内向甲方移交甲方提供的管理用房和食堂及后勤服务的资料.,协助甲方作好食堂及后勤服务的交接和善后工作;
6.2.12乙方承诺具有履行本合同义务的相关资质,乙方应将相关的资质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加盖公章交由甲方存档。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7.4乙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提供满足合同约定要求的人员入场提供服务,否则每逾期一天,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合同总额日万分之四的标准支付违约金。逾期7天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甲方除有权不支付任何费用外,还有权要求乙方将甲方已支付的相关费用予以退还,并有权要求乙方承担合同总额3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由乙方予以补足。
7.5乙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及甲方要求提供服务的,每违反一次,甲方有权根据情况要求乙方支付200-500元违约金,并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的或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或乙方单月提供服务不符合要求三次以上的或考核两次80分以下的或出现重大安全事故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甲方除有权不支付任何费用外,还有权要求乙方将甲方已支付的相关费用予以退还,并有权要求乙方承担合同总额3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由乙方予以补足。
7.6合同终止或解除后,乙方未按照合同要求时间向甲方移交管理用房及食堂及后勤有关资料等,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委托期限内服务总费用日万分之四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由乙方予以补足。
7.7在不可预见情况下,如发生煤气泄漏、漏电、火灾、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情况,乙方因釆取紧急避险措施造成财产损失的,甲乙双 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7.8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的,除应当按照本合同要求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当承担甲方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所支出的律师费、诉讼费、保全保函费、担保费、鉴定费、公证费等全部合理费用。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2023年07月11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11.1甲方有权在签订本合同后三个月内对乙方服务质量进行综合考核測评,如考核不合格,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承担合同总额30%的违约金。
11.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并签署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3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4合同载明的地址、联系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联系人、联系电话等)系接收文件、函告、通知、法律文件以及法律文书(包括但不限于判决书、裁定书、开庭通知、举证通知等)的合法途径,一方向上述地址送达,专人送达的,签收之日为送达日,邮寄送达的,邮寄三日后即视为送达(非通知方原因导致的拒收、拒签、退件、第三方代收均视为送达),电子邮箱发出的,自发出之日即视为送达;一方地址、联系方式发生变更时,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否则不发生地址、联系方式变更的法律后果。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长沙县高桥镇人民政府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县开慧镇葛家山村金山路69号

法定代理人: 刘伟 法定代理人: 曾峥

委托代理人: 张彬 委托代理人: 粟灿成

电话: 0731-86154020 电话: 0731-86884460

传真: 0731-86154012 传真:


附件列表:
附件:服务质量考核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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