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包1(商品种数:1) 包合计:197,520.81 元
采购目录/需求描述 | 采购预算(元) | 数量 | 小计(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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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目录:
房屋修缮
需求描述:
1.屋面防水,小学教学楼屋面防水(树脂瓦),食堂屋面防水(柔性防水加防水保护),其他教学楼屋面防水垃圾清洁及防水部分修复,防水处理后墙面修复;
2.安全隐患整改,初中部教学楼顶楼外墙砖排危,教学楼外部分外墙面排危,教室门排危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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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520.81 | 1(件) | ¥197,520.81 |
-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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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开始时间:2024-07-25 09:00:00(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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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截止时间:2024-07-25 11:00:00(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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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必须上传: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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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上传说明:
供应商应在获取竞采文件后对本项目现场及周边环境进行踏勘(踏勘时间:2024年7月23日上午10:00),并出具由采购人签字确认的现场踏勘记录表,以便编制响应文件所需的所有资料。踏勘现场所产生的费用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未进行踏勘的供应商不具备竞标资格,按照无效竞采处理。
一、线下提交响应文件时间: 2024 年 7 月25日18:00时前。
二、线上报价及线下提交响应文件要求
1.线上报价要求:按本项目规定的时间在重庆市政府采购云平台.网上竞采中心(https://xj.ccgp-chongqing.gov.cn/ge/)进行网上报价,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将签字盖章完毕的响应文件(投标函、经济部分、资格审查部分)纸质版线下提交到开标现场。未在规定时间内网上报价和线下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具备竞标资格,按照无效竞采处理。
2.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原件,供应商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复印件。(供应商委托代表到现场参加投标、开标等活动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及养老保险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须满足竞采文件第七篇竞采文件格式要求,养老保险证明须满足竞采文件要求。
3.响应文件纸质版一式4份,其中正本1份,副本3份;响应文件电子版(U盘)一份。
特别提示:1.响应文件电子版(U盘)中的经济部分:应包含经济部分全部excel格式预算表格,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无须装订入响应文件纸质版中,但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分析表(excel格式)必须刻入U盘中。
1.线上报价要求:按本项目规定的时间在重庆市政府采购云平台.网上竞采中心(https://xj.ccgp-chongqing.gov.cn/ge/)进行网上报价,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将签字盖章完毕的响应文件(投标函、经济部分、资格审查部分)纸质版线下提交到开标现场。未在规定时间内网上报价和线下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具备竞标资格,按照无效竞采处理。
2.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原件,供应商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复印件。(供应商委托代表到现场参加投标、开标等活动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及养老保险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须满足竞采文件第七篇竞采文件格式要求,养老保险证明须满足竞采文件要求。
3.响应文件纸质版一式4份,其中正本1份,副本3份;响应文件电子版(U盘)一份。
特别提示:1.响应文件电子版(U盘)中的经济部分:应包含经济部分全部excel格式预算表格,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无须装订入响应文件纸质版中,但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分析表(excel格式)必须刻入U盘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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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程工期:
成交供应商应在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组织人员进场施工,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30日历天内全部完成项目工程内容并达到验收标准。成交供应商若未按时完工,每延迟一天除扣2000.00元的违约金,因延迟完工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由成交供应商全部承担并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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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价要求:
(一)报价说明
1.本项目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2.本项目发包最高限价 197520.81 元(大写:壹拾玖万柒仟伍佰贰拾元捌角壹分),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5799.39 元(大写:伍仟柒佰玖拾玖元叁角玖分)
3.本项目发包最高限价和编制发包最高限价的施工图(如有)由采购人提供。
4.供应商应按《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试行)》(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编制指南》(2013)、《2018重庆市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8重庆市房屋修缮工程计价定额》、《2018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及其相关配套文件和本项目一同发布的“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清单表格。供应商的投标报价应是竞采文件第二篇所述的本工程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工程的投标报价,并以采购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出的单价或总价为依据。
5.供应商应认真填写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本合同各工程子目的单价或总价。供应商没有填入单价或总价的工程子目,采购人将认为该子目的价款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其他子目的单价和总价中。供应商必须按招标工程量清单填报价格。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必须与比选工程量清单一致。否则交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6.投标函中的总报价必须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总报价一致,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7.价格调整
(1)本项目在合同实施期间,人工费、材料费不调整。
(2)本项目增值税计税方法由采购人依据国家税法规定选择:
一般计税法
8.如发现工程量清单中的数量与图纸中数量不一致,应按本项目发包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前书面通知采购人核查,除非采购人以补遗书的形式予以更正,否则,应以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数量为准。
9.采购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出的价格(包括暂列金额、暂估价等),供应商不得修改,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10.本项目将设置投标总报价最高限价和全部清单综合单价最高限价,限价清单将同竞采文件一同发出。供应商的投标报价不得高于相对应的清单限价(含施工技术措施项目)和总报价限价,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供应商的各项报价不得为负数报价,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采购人在发出成交通知书前将对供应商的各项报价进行复核,若发现供应商各项报价中存在负数报价的情形,采购人取消其成交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有),供应商承担因此造成的相关责任并赔偿相应损失。
11.增值税:增值税按《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适用增值税新税率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2019]143号)规定计算;附加税按《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文件中的市区标准计算。环境保护税暂未计算,实际发生时按实结算。
12.安全文明施工费:
(1)安全文明施工费由安全施工费、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及临时设施费组成。
(2)安全文明施工费根据《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规定计取,安全文明施工费为暂定金额,与最高限价一起公布。《投标函》及工程量清单报价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必须按照采购人给出的暂定金额填报,否则视为对竞采文件不作实质性响应,其响应文件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13.人工工日单价采用《重庆工程造价信息》2023年第一季度人工单价,材料费按《重庆工程造价信息》2023年第3月价格并结合市场价执行。
14.检验试验费
根据渝建〔2015〕420号文和有关施工规范、验收标准及施工图(如有)的规定或要求,对工程材料、构件、建筑安装物、半成品、成品进行的质量鉴定、检测和试验,由采购人委托的第三方检测试验机构实施,所发生的鉴定、检测和试验费用由采购人承担,不包含在本次投标报价中。检测试验不合格的项目,其缺陷处理和复测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15.本项目所采用技术、工艺和产品等必须执行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发布《重庆市建设领域禁止、限制使用落后技术通告(2019年版)(渝建发〔2019〕25号)的规定。
16本项目工程主体结构若需混凝土,则必须使用商品混凝土,不得自建搅拌站。
(三)工程结算与调整原则
结算总价=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结算价+其他项目清单实际发生额(如有)+合同约定其它费用。
(1)结算工程量以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如有)签认为准,并以此作为结算依据。
(2)供应商的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为清单综合单价,在整个施工过程以及结算中不因市场价格波动和政策变动因素的影响而调整,不因实际完成工程量的多少而调整,包干使用。
(3)工程变更、新增工程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工程变更的工作程序严格按重庆市黔江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设计变更、施工变更及合同范围外的零星工程等均属于工程变更范围,在工程结算时根据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共同确认的竣工图和工程变更进行调整。工程变更结算计价原则如下:
A.成交价工程量清单中有相同于变更工程项目的,执行相同项目的单价;
B.成交价工程量清单中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对工程变更引起的差异部分进行调整(是否属类似项目由采购人核定);
C.成交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相同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按《重庆市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CQJZZSDE-2018)、《重庆市仿古建筑工程计价定额》(CQFGDE-2018)、《重庆市通用安装工程计价定额》(CQAZDE-2018) 、《重庆市市政工程计价定额》(CQSZDE-2018)、《重庆市园林绿化工程计价定额》(CQYLLHDE-2018)、《重庆市构筑物工程计价定额》(CQGZWDE-2018)、《重庆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计价定额》(CQGDDE-2018)、《重庆市爆破工程计价定额》(CQBPDE-2018)、《重庆市房屋修缮工程计价定额》(CQXSDE-2018)、《重庆市绿色建筑工程计价定额》(CQLSJZDE-2018)、《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定额》(CQJXDE-2018)、《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仪器仪表台班定额》(CQYQYBDE-2018)、《重庆市建设工程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表》(CQPHBB-2018)、《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及相关配套文件进行组价并按承包人报价浮动率下浮(认质核价的设备和材料不参与浮动),经监理人、跟审单位、发包人审定后执行。
承包人报价浮动率按下列公式计算:承包人报价浮动率=(1-中标价/最高限价)×100%。
人工单价:按开标当期《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的项目所在地的人工单价执行。
材料单价:
①按开标当期《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的项目所在地的信息价执行;
②开标当期《重庆工程造价信息》中没有的,承包人投标报价中有的,按承包人投标报价中相同材料单价的最低值执行;
③开标当期《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和承包人投标报价没有的,由承包人申报、监理人会同跟审单位、发包人根据市场行情认质核价确定。
企业管理费和利润:按承包人投标报价中相同工程分类的费用标准执行(投标报价中费用标准高于《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费用标准的,按《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费用标准执行)。
规费:按《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费用标准进行计算。
税金:包含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以及环境保护税。其中增值税按《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规定及配套文件执行。
(4)合同约定的其他费用:合同条款约定的违约和(或)索赔费用等其他费用。
(5)工程最终结算金额以中介机构审定金额为准。
(6)发包人按中介机构审定的工程结算金额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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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付款方式 :
(一)本项目合同签订:由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并支付合同款项。
(二)本项目不支付预付款。
(三)付款方式:竣工验收完成,支付合同金额的70%;第三方造价机构结算审核完成后,以审核金额为依据,施工单位缴纳3%的质保金拨付剩余工程款。工程保修金待工程缺陷责任期满后无质量问题十四日内无息退还。
(四)成交供应商完工后,必须及时支付人工费、材料费等费用,如有投诉材料费、人工费未结清的情况,采购人将暂停余款支付,并有权动用成交供应商一切费用解决属实投诉纠纷。
(五)农民工工资支付
1.本项目在实施过程中,成交供应商必须执行《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4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16〕101号)、《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重庆市交通局 重庆市水利局重庆银保监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实施办法>的通知》(渝人社发〔2022〕5号)、《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监管局关于建筑领域实施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及银行代发制度(试行)的通知》(渝建发〔2017〕13号)及《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关于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专户管理网络系统正式运行有关事宜的通知》,实行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及银行代发制度,填报相应的网络管理系统。
2.供应商中标后,在与采购人签订的合同中,必须明确在重庆市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信息、人工费(工资款)支付比例;在项目开工后,为农民工办理平安卡和工资卡,委托银行通过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直接将农民工工资发放至工资卡,并按照有关规定在“工资专户管理网络系统”中填报相关信息。
3.本项目首先保障民工工资不拖欠,且不能以支付民工工资民义向甲方要求超合同付款。为确保民工工资按时发放,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收到甲方按合同约定支付的进度款后,优先用于支付民工工资(按用工情况登记造册后,实行银行打卡发放),并在甲方将进度款支付到成交供应商后10日以内,将银行打卡发放民工工资凭证复印件交甲方归档,以此作为下一次拨付工程款的重要依据。
4.若因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拖欠民工工资事件的发生,成交供应商构成违约,成交供应商因此承担工程结算总价10%的违约责任,违约金在应付工程款中扣除,同时甲方有权以拟支付的进度款先行支付民工工资。如发生前述情形且情节严重,甲方将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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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成交原则说明:在符合项目要求的供应商数量不少于“2家”的前提下,按报价最低的原则推荐成交供应商,如出现两个以上相同最低报价的,则依照采购文件(采购需求)中约定的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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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价说明:本项目采用“最低价”评审方式,供应商需在本项目规定的报价有效时间段内进行在线一次性报价,在报价截止前可修改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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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相关费用说明:除履约保证金外,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向供应商收取投标(响应)保证金、标书费、报名费及其他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或影响营商环境的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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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采购异议处理:
(一)因成交供应商(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违约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计算方法为:由成交供应商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由此导致工期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逾期交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每延误1天,成交供应商按人民币2000.00元/天计算逾期交工违约金,累计违约金上限:不超过签约合同价的3%;成交供应商支付逾期交工违约金后,不免除成交供应商继续完成工程及修补缺陷的义务。[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对本条进行承诺(格式自拟),未提供承诺函的响应文件无效]。
(二)项目实施过程中,未经采购人同意,供应商擅自更换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采购人可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追究供应商给采购人造成的经济损失。采购人在施工期间将随时点名,未经批准,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2000.00元/人·次违约处罚。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2000.00元/人·次违约处罚。[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对本条进行承诺(格式自拟),未提供承诺函的响应文件无效]。
(三)成交供应商不得将本工程项目转、分包给第三方(经采购人书面同意的除外),如成交供应商将本工程项目转、分包给第三方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同时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按合同总金额的10%支付违约金,因此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应由供应商承担赔偿责任。[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不得转、分包的承诺函(格式自拟),未提供承诺函的响应文件无效]。
(四)成交供应商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及采购人实施的监督检查。由于成交供应商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采购人代表到现场检查时,成交供应商现场管理人员必须积极配合,对不重视安全以及出现安全隐患,则采购人对成交供应商处以每次2000.00元违约金;严重的安全问题视情加重处罚。[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对本条进行承诺(格式自拟),未提供承诺函的响应文件无效]。
(五)成交供应商及其员工应遵守各级政府及部门的管理规定,采购人代表到现场检查时,成交供应商现场管理人员必须积极配合,对不遵守管理规定及不能做到文明施工的现象,则采购人对成交供应商处以每次1000.00元违约金;对屡次(2次以上)不整改的处以每次2000.00元违约金。[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对本条进行承诺(格式自拟),未提供承诺函的响应文件无效]。
(六)成交供应商违约的其他情形及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⑴若因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拖欠民工工资事件的发生,成交供应商构成违约。
⑵若因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工期逾期,经采购人三次书面函告催促(每次函告间隔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成交供应商不予理会落实,且组织施工进度仍达不到采购人书面函告要求的,成交供应商构成违约。
⑶若因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拖欠民工工资事件的发生,成交供应商构成违约。成交供应商因此承担工程结算总价10%的违约责任,违约金在应付工程款中扣除,同时采购人有权以拟支付的工程款先行垫付应由成交供应商支付的拖欠民工工资(本条视成交供应商完全知晓,采购人不再另行通知),垫付的民工工资纳入工程结算总金额一并清算。如发生拖欠民工工资的情节严重,采购人将视情况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七)因成交供应商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成交供应商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
⑴若因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工期逾期,经采购人三次书面函告催促(每次函告间隔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成交供应商不予理会,且组织施工进度仍达不到采购人书面函告要求的,成交供应商构成违约。采购人有权解除施工合同。因成交供应商违约解除合同后的处理,通用合同条款直接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对应条款执行。
特别约定:清算所产生的包括评审费用及评审员报酬等一切费用均由成交供应商全额承担。
⑵采购人继续使用成交供应商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成交供应商文件和由成交供应商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采购人免费使用,仅限用于本工程招标清单中应由成交供应商如期完成的而未完成施工内容。
本条内容视成交供应商完全知晓,采购人不再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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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工程技术服务要求:
(一)供应商应在获取竞采文件后对本项目现场及周边环境进行踏勘(踏勘时间:2024年7月23日上午10:00),并出具由采购人签字确认的现场踏勘记录表,以便编制响应文件所需的所有资料。踏勘现场所产生的费用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未进行踏勘的供应商不具备竞标资格,按照无效竞采处理。
(二)供应商应遵守安全生产的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照安全标准组织实施,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隐患。在施工过程中由于供应商管理或安全措施不力造成周边环境破坏或事故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供应商承担。供应商负责进入现场实施人员及财物安全,发生任何伤亡事故与采购人无关,供应商自行解决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财产损失。如因施工导致第三人人身、财产损失由供应商承担赔偿责任。
(三) 成交供应商负责对接相关部门,在规定的工期内,完成对本项目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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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重庆市黔江区鹅池镇中心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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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谢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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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136576463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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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重庆市黔江区鹅池镇中心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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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谢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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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13996993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