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网信通产业集团云网产业园区建设项目(一期)施工/标段答疑文件
发布时间:2021-09-07
国网信通产业集团云网产业园区建设(一期)项目
施工/标段
(答疑文件 01号)
至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投标人提问进行澄清或修改,此答疑文件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投标人提问一:
1.本项目要求投标人2016年06月01日以来作为承建单位获得的公共建筑工程鲁班奖,据悉2020-2021年度鲁班奖获奖名单已经公布,但是尚未下发获奖证书,可否以中国建筑业协会发布的《关于公布2020-2021年度第一批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入选名单的通知》作为证明材料?
招标人回答一:
1.以招标文件为准。
投标人提问二:
1.请招标人提供 CAD 版本图纸,以便在进行施工组织设计编制时按招标文件要求递交“施工总平面图” 2.清单说明第4.7条:总承包服务费按费率投标,结算时按服务项目价值乘以投标费率计算。请问在投标文件里是否只填费率,不计取金额? 3.材料暂估价中木质单扇门没有区分门的大小,是不是所有的木质单扇门都按900来计取单价? 4.11.4条可调价材料中的钢结构(是以成品的价格进入投标报价)钢材如何调差。 5.11.8 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中对应项目(除环境保护、安全施工、文明施工、临时设施以费率计价的项目以外)包含的材料无论是否属于可调价材料范围,对应的材料价格不予调整,是否地下室工程中基坑支护的可调材料除外? 6.地下室-2层侧墙、基础砼抗渗等级设计说明P8,清单描述为P10,是否有误? 7.招标文件和清单说明里没有提供材料品牌表,但是需评审的主要材料表中有部分材料给出了品牌,请问是否按照需评审的主要材料表相应材料品牌来填报?
招标人回答二:
1.以招标文件为准。
2.总承包服务费由投标方按费率投标,同时计取总承包服务费金额。
3.以招标文件为准。
4.成品钢结构只调整钢材价差,调整方式以招标文件为准。
5.以招标文件为准。
6.以招标文件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为准。
7.以《承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中“备注”信息填报。
投标人提问三:
1.地下室耐火砖控制价是否有误,低于成本。
招标人回答三:
1.按照招标文件项目特征投标人自行报价。
投标人提问四:
1.请提供CAD版本图纸,以便施工平面布置图绘制。
招标人回答四:
1.以招标文件为准。
投标人提问五:
1.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中 4.1投标方投标报价前,应对工程所在地的建设环境情况、设备、原材料和成品、半成品供应、地质状况等作充分细致调查了解;对施工工艺、施工方法、施工方案、设计施工图纸及技术标准要求等作仔细分析研究;上述因素引起费用变化的,结算一律不得调整。 问题:投标人只能依据招标人提供的招标资料结合现场表观地貌情况进行分析报价,招标人应对招标资料(如地勘资料)的准确性负责,由于招标人提供的地勘资料与现场实际情况有偏差引起费用变化的,结算应予以调整。 建议修改:4.1投标方投标报价前,应对工程所在地的建设环境情况、设备、原材料和成品、半成品供应、现场状况等作充分细致调查了解;对施工工艺、施工方法、施工方案、设计施工图纸及技术标准要求等作仔细分析研究;上述因素引起费用变化的,结算一律不得调整。 2.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中4.3施工期间,承包人应自备备用电源,防止停电造成损失;自备抽排水设备,防止暴雨或地下渗水造成损失。 问题:自备抽排水设备,防止暴雨或地下渗水造成损失。罕见暴雨及地下渗水为不可预见事件,投标人无法防止其造成的损失。 建议修改:施工期间,承包人应自备备用电源,防止停电造成损失;自备抽排水设备,防止常见暴雨或可预见地下渗水造成损失。 3.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中4.5本工程弃土场地业主指定,弃土运距、土方堆放覆盖、场地整理、平整等费用由投标人根据现场踏勘情况自行综合考虑在投标综合单价内,并符合相关管理部门的规定。 问题:本工程弃土场地业主指定,弃土运距、土方堆放覆盖、场地整理、平整等费用由投标人根据现场踏勘情况自行综合考虑在投标综合单价内,并符合相关管理部门的规定。有三点,一是招标人提供的招标资料中未明确具体的弃土场,弃土运距投标人无法综合考虑,投标人根据现场踏勘情况自行综合考虑在投标综合单价内,并符合相关管理部门的规定。二是招标人指定弃土场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五)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之规定相违背。三是土石方外弃工程本身就具地域限制的特性,招标人限制弃土场后该工程超出投标人风险应承担的范围。 建议修改:本工程弃土场地、弃土运距、土方堆放覆盖、场地整理、平整等费用由投标人根据现场踏勘情况自行综合考虑在投标综合单价内,并符合相关管理部门的规定。
招标人回答五:
1.以招标文件为准。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专用条款第7.6条。
2.以招标文件为准。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专用条款第7.7条。
3.已补充弃土示意图,本次项目的弃土位置详见弃土示意图中约定的区域。
投标人提问六:
4.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中4.9暂估价:含材料暂估价和专业工程暂估价,包括:施工用水用电外部引入、灯具、配电箱、电梯、精装、总平、弱电工程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问题: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中4.9暂估价:含材料暂估价和专业工程暂估价,包括:施工用水用电外部引入、灯具、配电箱、电梯、精装、总平、弱电工程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4.12本工程专业工程暂估价、暂列金、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投标报价时,按清单给定金额计列。专业工程暂估价中施工用水用电外部引入是否为本工程的临时施工用水用电工程?如果是,工程量清单又是将施工用水用电外部引入工程费用列入其他项目清单中专业工程暂估价/结算价中列项。而合同中(10.2.3) 又明确临时施工用电由承包人自行解决(包含电源接入费),产生的施工用电配电 材料、设备设施的所有费用由承包人考虑到措施费中,用电及维护在施工期间承包人应定期到 有关部门足额缴纳费用,因承包人原因未按时缴纳相关费用而导致的滞纳金、罚款等均由承包 人负担。由承包人根据施工现场情况自行报价(含交付供电局等单位所有临时施工用电通电前 的相关手续费用)。相关供电手续费由承包人向电业局直接支付、退还,在施工期间保证金产生的利息综合考虑在报价中不另行支付,且不得因临时施工用电方案变更等原因进行费用调整,承包人自主报价,费用包干。合同与工程量清单报价约定不符,请招标人明确。 建议修改:合同中(10.2.3) 又明确临时施工用电由承包人自行解决(包含电源接入费),产生的施工用电配电 材料、设备设施的所有费用由承包人根据经审批的施工方案自行报价,用电及维护在施工期间承包人应定期到 有关部门足额缴纳费用,因承包人原因未按时缴纳相关费用而导致的滞纳金、罚款等均由承包 人负担。由承包人根据施工现场情况自行报价(含交付供电局等单位所有临时施工用电通电前 的相关手续费用)。相关供电手续费由承包人向电业局直接支付、退还,在施工期间保证金产生的利息综合考虑在报价中不另行支付,且不得因临时施工用电方案变更等原因进行费用调整,承包人自主报价,费用包干。合同与工程量清单相关约定不符,请招标人明确。
招标人回答六:
4.本项目红线外施工用水用电费为专业暂估价。红线内施工用水用电由施工单位自行考虑,按照合同专用条款10.2.3执行。
投标人提问七:
5.工程量清单中项目特征桩基孔径综合考虑,未见桩基设计图纸。 6.合同专用条款中1.13 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 否 问题:专用条款中1.13 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 否 该约定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4.1.2招标工程量清单必须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准确性和完整性应由招标人负责”之强制性条文相违背。 建议修改:删除该约定
招标人回答七:
5.已补充提供项目桩基设计图纸,请投标人自行下载。
6.以招标文件为准。
投标人提问八:
7.合同专用条款中2.4.3 发包人提供:具备施工条件的施工场地,施工场地范围为本项目红线范围内;配合承包人完成临时水电接入工作;工程开工前五个工作日前提供施工场地范围内的工程地质、地下管线资料等数据、资料,但需特别声明的是:发包人所提供的各类工程数据、资料是发包人在既有条件下收集、整理、购买到的技术成果,供承包人参考,发包人对承包人依据各技术资料作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问题:合同专用条款中“2.4.3 发包人提供:具备施工条件的施工场地,施工场地范围为本项目红线范围内;配合承包人完成临时水电接入工作;工程开工前五个工作日前提供施工场地范围内的工程地质、地下管线资料等数据、资料,但需特别声明的是:发包人所提供的各类工程数据、资料是发包人在既有条件下收集、整理、购买到的技术成果,供承包人参考,发包人对承包人依据各技术资料作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以上约定违背了合同签订的公平原则,发包人所提供的各类工程数据、资料是发包人在既有条件下收集、整理、购买到的技术成果,发包人既然付费,则卖方应提供的相应付费资料对发包人负责,而该项责任发包人不可转嫁给承包人。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工程地质、地下管线资料等数据、资料是承包人展开后期工作的重要依据,且该工作为发包人对承包人的义务,发包人不可将自身的义务转嫁给承包人,承包人承包内容、报价及风险范围并不包含施工场地范围内的工程地质、地下管线资料等数据、资料,故该约定显失公平。 建议修改:提供基础资料发包人应当在移交施工现场前向承包人提供施工现场及工程施工所必需的毗邻区域内供水、排 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地质勘察资料,相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工程等有关基础资料,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招标人回答八:
7.以招标文件为准。
投标人提问九:
8.合同专用条款3.1(10.2.12)施工临时排水沟渠的费用、甲供设备(若有)及配套备品备件的保管费、施工降水影响周围居民饮用水与灌溉用水和企业的用水的费用、临时设施用地租地费由承包人承担,相关费用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中,不另行支付。 问题:上述描述中施工降水影响周围居民饮用水与灌溉用水和企业的用水的费用不属于承包人的义务范围,承包人承包范围为本工程施工红线内施工内容,周围居民饮用水与灌溉用水和企业的用水超出承包人承包范围,该费用承包人无法预计与承担。 建议修改:施工临时排水沟渠的费用、甲供设备(若有)及配套备品备件的保管费、临时设施用地租地费由承包人承担,相关费用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中,不另行支付。 9.合同专用条款3.1(10.2.15)若本项目涉及分期分批施工,由此导致的多次退场和重新组织进场,所涉及到的全部费用已包含在承包人投标报价中,承包人不得提出任何经济补偿和索赔。10.4.1.6 发包人有权增加或减少合同范围内的任何工作内容,承包人不得提出任何异议。 问题:投标人依据招标文件给出的发包工程整体报价,措施费用也是依据整个招标范围整体报价,如发包人分期分批施工,增加或减少合同范围内的任何工作内容,已对本招标进行实质性更改,违反招投标相关规定,且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应在招标文件或合同中明确风险内容及其范围(幅度),不得采用无限风险、所有风险或类似语句规定风险内容及其范围(幅度)。承包人无法知晓发包人如何分期分批施工,承包人所涉及的费用及施工工期风险无限扩大,与相应法规违背。
招标人回答九:
8.以招标文件为准。
9.以招标文件为准。
投标人提问十:
10.建议修改:删除或修改为若本项目涉及分期分批施工,由此导致的多次退场和重新组织进场,所涉及到的费用承包人可向发包人提出经济补偿和索赔。 删除10.4.1.6 发包人有权增加或减少合同范围内的任何工作内容,承包人不得提出任何异议。或修改10.4.1.6 为发包人有权增加或减少合同范围内的任何工作内容,承包人可与发包人协商费用增减。 11.合同专用条款3.1(10.2.17)承包人应复核图纸任何组成部分与实际施工现场不一致、矛盾、错误或遗漏之处,并报监理人及发包人进行审核。尽管有此约定,承包人仍应在准备任何工程施工前核对图纸各组成部分之间是否存在矛盾之处,并将矛盾问题及其解决的建议,书面告知监理人。如果承包人没有履行该核对责任,一旦发包人就该项矛盾做出修改设计的决定,在该情形下,如果需要对相应部位的工程进行拆除、返工,承包人应自费完成拆除和返工,并无权就该事项提出任何费用索赔、工期延长的要求。 问题:承包人只对施工前核对图纸有义务,但对施工前核对图纸各组成部分之间是否存在矛盾之处没有核对责任,该责任应为设计单位承担,该条约定权责不符。 建议修改:删除此条内容 12.合同专用条款中7.3 开工7.3.1 因发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开工令确定的开工日期开工,监理人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推迟开工日期,工期自实际开工日起算,承包人无权提出价格调整及索赔要求,无权解除合同,发包人也不承担任何费用。 问题:如因发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开工令确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应明确监理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推迟开工日期的时间。工期自实际开工日起算,承包人无权提出价格调整及索赔要求,无权解除合同,发包人也不承担任何费用,该条款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法律相违背,且该约定违背合同的公平原则,且违背的发包人不得设立无限风险的相应条款约定。 建议修改为:7.3开工7.3.1 因发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开工令确定的开工日期开工,监理人应以书面形式提前14天通知承包人推迟开工日期,工期自实际开工日起算,承包人可提出价格调整及索赔要求,但无权解除合同。 13、合同专用条款7.3.2(2)因发包人其他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工期顺延,发包人不承担承包人主张的窝工等损失和费用。合同专用条款7.8.2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停工,工期顺延,发包人不支付费用补偿。 问题:发包人不承担承包人主张的窝工等损失和费用。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停工,工期顺延,发包人不支付费用补偿。以上条款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法律相违背。 建议修改:合同专用条款7.3.2(2)因发包人其他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工期顺延,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合理主张的窝工等损失和费用。7.8.2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停工,工期顺延,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合理主张相应费用补偿。
招标人回答十:
10.以招标文件为准。
11.合同专用条款3.1(10.2.17)修改为承包人应复核图纸任何组成部分与实际施工现场不一致、矛盾、错误或遗漏之处,并报监理人及发包人进行审核。尽管有此约定,承包人仍应在准备任何工程施工前核对图纸各组成部分之间是否存在矛盾之处,并将矛盾问题及其解决的建议,书面告知监理人。
12.以招标文件为准。
13.以招标文件为准。
投标人提问十一:
14.合同专用条款8.6.1 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必须满足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设计文件对品牌、质量、规格、型号等要求。在采购前,需先列出材料清单,提供产地、厂家、规格、型号、单价、报送样品和产品质量报告,经发包和监理人认质后方可采购。承包人采购的运到工地现场的材料需具备相应的材质合格证和检验合格证等证明文件。如承包人未经报送擅自使用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无条件撤换,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工期延误的责任由承包人自行承担。任何情况下,承包人不得擅自改变材料、设备的品牌、质量、规格、型号等要求,否则,按承包人违约处理。发包人还有权根据情况影响程度严格处理,直至解除合同。 问题:该条款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五)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相违背。 建议修改:8.6.1 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必须满足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设计文件对品牌、质量、规格、型号等要求。在采购前,需先列出材料清单,提供产地、厂家、规格、型号、单价、报送样品和产品质量报告,经发包和监理人认质后方可采购。承包人采购的运到工地现场的材料需具备相应的材质合格证和检验合格证等证明文件。如承包人未经报送擅自使用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无条件撤换,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工期延误的责任由承包人自行承担。任何情况下,承包人不得擅自改变材料、设备的品牌、质量、规格、型号等要求,否则,按承包人违约处理。发包人还有权根据情况影响程度严格处理,直至解除合同。承包人可选择发包人规定以外的材料、设备品牌(厂家),但必须是与之对应品牌(厂家)同档次的材料、设备。承包人如选择材料、设备品牌(厂家)范围之外的材料、设备,需提前报监理审核发包人同意后,才能采购。 15.合同中专用条款8.8.1 为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供临时办公用房,地点由发包人指定,此部分费用承包人综合考虑到投标报价中,不再单独计取。临时占地手续由承包人办理,所有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发包人可予以协调,不再另计。 问题:临时办公用房投标人根据施工现场及周边情况综合最优考虑建设地点,如临时办公用房地点由发包人指定,目前招标人提供招标资料中未明确指定的临时办公用房具体地点或者范围,投标人就此部分费用无法综合考虑到投标报价中。 建议修改:为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供临时办公用房,此部分费用承包人综合考虑到投标报价中,不再单独计取。临时占地手续由承包人办理,所有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发包人可予以协调,不再另计。 16.合同中专用条款8.8.1承包人应综合考虑施工中临时停电问题,若遇临时停电,承包人必须及时提供备用电源,不得因停电而延误工期,承包人在报价时应在总价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中的措施费中考虑该部分费用,发包人不另外支付。承包人必须制定专项临时停水方案,临时停水时为满足正常施工及生活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不再另计 问题:以上条款中应明确施工中临时停电停水期限,根据文件要求,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应在招标文件或合同中明确风险内容及其范围(幅度),不得采用无限风险、所有风险或类似语句规定风险内容及其范围(幅度)。 建议修改:承包人应综合考虑施工中临时停电问题,若遇临时停电,承包人必须及时提供备用电源,不得因停电而延误工期。非承包人原因在一月以内的累计停电时间,当不超过48小时(含48小时),则承包人承担使用备用电源的发电台班费用;当超过72小时,超过部分使用备用电源的发电台班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因承包人自身原因造成停电,一切责任及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在报价时应在总价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中的措施费中考虑该部分费用,发包人不另外支付。承包人必须制定专项临时停水方案,必须保证连续10天的临时施工用水及生活用水,连续10天内临时停水时为满足正常施工及生活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不再另计。
招标人回答十一:
14.以招标文件为准。
15.以招标文件为准。
16.以招标文件为准。
投标人提问十二:
1.请明确本次投标是否为明标; 2.请明确施工组织设计有无格式要求,如采用A3或A4格式; 3.招标文件中未明确计划开工日期,是否投标人自拟? 4.请提供临水、临电接驳点及容量,排污点位置; 5.施工现场是否可以搭设办公区、生活区,是否有指定位置,招标文件合同第P160页中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供临时办公室地点由发包人指定,请明确修建位置; 6.请提供全套CAD版本图纸,目前提供PDF版本图纸缺少基础图,梁、墙柱平面图、梁、板、墙柱平面图、配筋图、建筑立面图、剖面图、节点大样图等; 7.请明确计划开工日期; 8.工程量清单中总说明第4.2条:招标人仅提供红线范围内场地(不含红线内市政绿化用地),由于场内狭窄,建议红线内市政绿化用地均提供由施工单位使用; 9.根据现场勘察,场内存在鱼塘,但地勘报告中未提及,请提供鱼塘相关资料; 10.请提供现有场地测量地形地貌图(含标高); 11.请明确本工程承包范围是否含大型土石方开挖; 12.工程量清单中总说明第4.5条:本工程弃土场场地由业主指定,请明确具体弃土场位置;
招标人回答十二:
1.以招标文件为准。
2.以招标文件为准。
3.以招标文件为准。
4.以招标文件为准。
5.以招标文件为在本次项目招标红线范围内进行场地布置。
6.以招标文件为准。
7.以招标文件为准。
8.以招标文件为准。
9.以招标文件为准。
10.以招标文件为准。
11.以招标文件为准。
12.已补充弃土示意图,本次项目的弃土位置详见弃土示意图中约定的区域。
投标人提问十三:
1.拟建场地北侧天明北街及以北的场地施工期间是否可以利用? 2.无桩基、承台、底板施工详图,可否提供? 3.无梁板柱结构施工图,可否提供? 4.云网产业园区建设项目(一期)施工图1中缺少1-4号楼的建筑立面图和剖面图、墙身大样图,可否提供? 5.招标文件P160提出“为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供临时办公用房,地点由发包人指定”,请问在投标阶段发包人是否有指定的临时办公用房地点,若有请提供具体位置;若无,是否由投标单位暂自行决定? 6.能否提供拟建项目场地北侧天明北街、南侧天明街、西侧蜡梓西街大致开工时间?是否在施工过程中可以利用? 7.施工现场围墙是否为用地红线? 8.请在总平图中明确临水临电接驳口位置、大小。 9.请提供CAD版总平图以便进行总平布置。 10.专用条款中:10.2.1图纸审查由承包单位承担施工图审查责任,不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3号令《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第十三条:(二)审查不合格的,审查机构应当将施工图退建设单位并出具审查意见告知书,说明不合格原因。同时,应当将审查意见告知书及审查中发现的建设单位、勘察设计企业和注册执业人员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问题,报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施工图退建设单位后,建设单位应当要求原勘察设计企业进行修改,并将修改后的施工图送原审查机构复审。第十五条:审查机构对施工图审查工作负责,承担审查责任。施工图经审查合格后,仍有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问题,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审查机构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文件中明确了施工图审查相关单位的责权利。 11.清单余方弃置中项目特征描述中发包人指定地点堆放、土方堆放覆盖、场地整理、平整;运距自行考虑。请招标人明确运距范围。 12.请明确"创优质工程奖补偿奖励费"金额。 13.招标人提供的PDF版本招标工程量清单中除总说明外无“规费”项目及金额。请问招标人:“规费”作为不可竞争费,是否按照招标控制价或CJZ版本工程量清单中的金额填报? 14.招标文件未提供“暂列金额”“暂估价”“安全文明施工费”的明细表格。请问招标人:暂列金额”暂列金额“暂估价”“安全文明施工费”等金额是否按照招标控制价中金额或CJZ版本工程量清单中的金额填报?且不可修改。 15.招标人提供的图纸均为PDF,是否可以提供CAD图纸? 16.合同中仅说明了工程进度款的付款周期等,请明确工程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如:现金、银票、商票等。 17.招标控制价CJZ文件中存在明显不同施工内容不同项目名称的清单项控制价相同的情况,如:"内3:瓷砖墙面"与"内3:瓷砖墙面(清水)"招标控制价综合单价一致,施工内容有面层及粘接层施工与不施工的差异,请明确。 18.招标控制价CJZ文件中存在相同项目名称及相同项目特征的清单项控制价不同的情况,且招标文件中未明确此项内容。请问招标人:投标人投标报价时是否需要确保相同项目名称及相同项目特征的清单项投标报价保持一致? 19.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存在较多项目名称与项目特征描述不符的情况。请招标人明确投标报价的选择原则,以二者中哪一个为准?或是修正招标工程量清单。 20.招标工程量清单中采用”封1””扉1”,请问招标人:宏业清单计价软件报表中无”封1””扉1”,在做投标报价文件时是否可以修改为“B3:工程项目投标总价封面(封-3)”“C3:工程项目投标总价扉页(扉-3)”。 21.招标文件中未给出电子投标报价文件所需提供的宏业清单计价报表导出目录。请招标人明确是否按照工程量清单中所包含的报表目录为准?若否,请明确投标人需提交报表目录。 22.工程量清单中未给出的大土方开挖工程量相比施工图中的地下室结构来说土方量过少。请招标人明确土方工程量是否按实结算?或请招标人修正土方工程量? 23.招标控制价中余方弃置为业主指定地点,投标人综合考虑运距,此项控制价远低于市场正常价格。请问招标人:控制价是否考虑不足?若控制价考虑齐全,请明确余方弃置控制价为每公里运距的控制价,还是运距综合考虑包干价格?若为包干价格,请明确弃土场地点及运距。
招标人回答十三:
1.在本次项目招标红线范围内进行场地布置。
2.已补充桩基、承台、底板施工详图,请投标人自行下载。
3.已补充梁板柱结构施工图,请投标人自行下载。
4.已补充1-4号楼的建筑立面图和剖面图、墙身大样图,请投标人自行下载。
5.无,由投标单位暂自行决定。
6.以招标文件为准。
7.施工现场围墙以招标文件红线图为准。
8.以招标文件为准。
9.以招标文件为准。
10.专用合同条款10.2.1修改为承包人在收到发包人提供的图纸后,应及时认真审查,发现图纸存在差错、遗漏或缺陷的,应及时通知监理人。承包人明知发包人提供的设计图纸、指令存在问题或者在施工过程中发现问题,而没有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并继续施工的,视为承包人对建设工程质量缺陷存在过错,承包人应承担相应责任。
11.已补充弃土示意图,本次项目的弃土位置详见弃土示意图中约定的区域。
12.以招标文件为准。
13.以招标文件为准。
14.以招标文件为准。
15.以招标文件为准。
16.本合同可以采用包括但不限于支票、电汇或汇票等国家法律允许的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17.以招标文件为准。
18.以招标文件为准。
19.以招标文件为准。
20.以招标文件为准。
21.以招标文件为准。
22.以招标文件为准。
23.已补充弃土示意图,本次项目的弃土位置详见弃土示意图中约定的区域。
投标人提问十四:
1.招标文件中合同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第1.13条约定“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不调整合同价格”此约定不合理,我司报价均按照清单项目特征描述考虑,发包人在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对项目特征的描述,应被认为是准确的和全面的,并且与实际施工要求相符合。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提供的招标工程量清单,根据项目特征描述的内容及有关要求实施合同工程,直到项目被改变为止。当出现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错误时应按实予以调整合同价格。2.工程量清单总说明第3.7条描述“材料价格:2021年7期《成都市工程造价信息》中成都市材料信息价及市场价”。与招标文件中合同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第11.4.1的描述“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按投标当月信息价或投标材料单价作为基准价格”。两者以何为准。 3.项目临水临电接驳点位置和容量大小需业主提供资料。 4.地勘报告中描述场地内水塘已清淤并基本回填到位,现场踏勘发现仍有大面较深的水塘,未达到“三通一平”,与地勘报告不相符,该情况是否以现场为准开展清淤、回填处理等施工安排。 5.根据踏勘情况,本次投标地块属于整个场地的一部分,相邻的另外一部分业主场地能否用于布置管理人员办公区、生活区以及工人生活区等临时设施。 6.据现有图纸,部分叠合板面积较大,重量较重,投标单位能否考虑对叠合板进行深化设计、减轻单块板重量。7.本项目设计有叠合板,叠合板安装施工措施是否由投标单位自行考虑。
招标人回答十四:
1.以招标文件为准。
2.以招标文件为准。
3.以招标文件为准。
4.以招标文件为准。
5.在本次项目招标红线范围内进行场地布置。
6.以招标文件为准。
7.是,叠合板安装施工措施由投标单位自行考虑。
招标人: 国网思极创新科技(四川)有限公司
2021年09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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