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采购货物的名称、数量及主要技术参数:
1.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北京市牌匾标识设置管理规范》和《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16年-2035年)》等法律法规要求,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北京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下发了《2017年通告第3号》,要求2017年四季度开始,集中清理建筑物天际线专项行动。
公司依据门头沟区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拆除建筑物屋顶广告牌匾标识的函》(门政容函[2017]348号)的内容,要求我公司于2017年11月30日前自行拆除门头沟综合楼屋顶户外广告牌标识。分公司拟采购一家户外广告牌拆除单位解决城区三分公司办公楼户外广告牌匾拆除项目需求。
1.2项目内容:城区三分公司办公楼户外广告牌匾拆除项目,核心工作内容包括:门头沟综合楼屋拆除广告牌共3块,总面积约420平米。具体要求见技术规范书。
1.3采购项目期限:2017年11月29日至2017年12月20日
1.4资金来源:采购人自筹,资金已落实
2.1本次比选要求应答人具备以下资格或是资质条件:
2.1.1 应答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工商部门核发的 《营业执照》副本(年检合格),且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2.1.2应答人具有建筑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2.1.3提供税务机构核发的税务登记证副本或应提供近三个月缴纳的税票(银行扣税回单)复印件、《纳税申报表》(按照投标项目应税性质,提供相应税种)、银行流水单,单据均需加盖应答人公司公章或财务章,3者必须同时提供。如果为零申报的情况,仍需提供《纳税申报表》,无需提供银行回单及流水单。其中企业所得税按季度预缴的企业,提供上一季度的预缴申报表。
2.1.4投标人信誉良好,无不良行为记录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近3年内与中国移动北京公司发生过因投标人原因引起的合同纠纷、仲裁、诉讼和弄虚作假的;以往合作过程中出现过因投标人原因导致的严重错误(重大质量事故、不按规定签署合同或合同终止、一年内出现2次(含)以上质量问题);存在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的,存在违法、违规记录,造假记录等。
2.1.5应答厂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应答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投标。
2.1.6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2.1.7应答人须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质,提供相应证照复印件,并承诺在合同执行中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且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与应答时承诺税率一致;
2.1.8应答人对第三章技术规范书、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点对点应答必须全部为满足,否则其应答将被拒绝。
联 系人:丰海宁
联系电话:13601116110
传 真号:82838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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