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连江县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室基本业务装备采购项目货物类采购项目结果公告(包1)
金额
71.08万元
项目地址
福建省
发布时间
2021/11/24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连江县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室基本业务装备采购项目货物类采购项目结果公告(包1)
连江县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室基本业务装备采购项目货物类采购项目结果公告(合同包[350122]HW[GK]2021009-1)
二、项目名称: 连江县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室基本业务装备采购项目货物类采购项目
三、采购结果
[350122]HW[GK]2021009-1 包1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单位:元) |
福建升威安防科技有限公司 | 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金山街道浦上大道216号福州仓山万达广场C区(原金融南路西侧与浦上大道北侧交叉处)C4楼3层09办公-1 | 710800.0000元 |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350122]HW[GK]2021009-1 包1
福建升威安防科技有限公司:
货物类
货物类
品目号 | 品目编号及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品牌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位 |
单价 (元) |
金额 (元) |
1-1 | A032503 物证检验鉴定设备 |
物证检验鉴定设备 | 英迪格等 | IDG-RTMS-AF等 | 1 | 项 | 710800 | 710800.0000 |
五、评标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采购人代表: | 郑明 (包1) |
评审专家: | 王琳基,邬源江,林传光,李晟 |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1、招标代理服务费收取标准: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服务费(中标服务费)向中标人收取,中标人应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中标服务费)。 (1)以中标通知书规定的中标金额作为收费的计算基数。 (2)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的标准:中标金额(万元) 收费费率标准(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100以下 1.5% 2、招标代理服务费收取方式: (1)中标人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同时按规定的标准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缴清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以银行转账、电汇、汇票或现金等付款方式。 (2)开户名:福建泓武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市鼓楼支行 账 号:428673312013
代理服务费收费金额:
合同包[350122]HW[GK]2021009-1 包1 :10662元
收取对象: 福建升威安防科技有限公司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资格审查结果:所有投标人均通过资格性审查,进入下一步评议。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连江县公安局
地 址:连江县凤城镇丹凤路
联系方式:2213361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福建泓武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晋安区新店镇秀山路245号索高广场1#楼2层5-2单元
联系方式:电话:0591-87509888;邮箱:fjhongwu@163.com
3.项目联系人
项目联系人:高倩、姜欢乐
电 话:电话:0591-87509888;邮箱:fjhongwu@163.com
福建泓武招标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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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mof.gov.cn/gkml/xinxi/difangbiaoxun/difangzhongbiaogonggao/202111/t20211124_1724311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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