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10kV沈阳市铁西区勋望小学文海分校新建自维变电所工程(10kV电源进线改造部分)EPC工程总承包招
金额
-
项目地址
辽宁省
发布时间
2023/06/2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袁先生
标书截止时间2023/07/03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10kV沈阳市铁西区勋望小学文海分校新建自维变电所工程(10kV电源进线改造部分)EPC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联系人:袁先生手机:13021066931
招标类型工程招标招标人沈阳市铁西区教育局
一、招标条件
10kV沈阳市铁西区勋望小学文海分校新建自维变电所工程(10kV电源进线改造部分)EPC工程总承包已经由辽宁省·沈阳市备案。
以沈开发改审字[2022]2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沈阳市铁西区教育局,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建设单位自筹,项目出资比例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10kV沈阳市铁西区勋望小学文海分校新建自维变电所工程(10kV电源进线改造部分)EPC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10kV沈阳市铁西区勋望小学文海分校新建自维变电所工程(10kV电源进线改造部分)EPC工程总承包
2.建设地点: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沈辽路22号
3.招标范围:本公告共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内容如下:
招标编号标段名称招标范围工期(天)
TZZX2023100810kV沈阳市铁西区勋望小学文海分校新建自维变电所工程(10kV电源进线改造部分)EPC工程总承包本项目为工程总承包 (EPC) 交钥匙工程,中标人依据经批复的初步设计文件,负责本项目施工图设计及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工程施工、设备采购、安装、调试等过程中发生的与本项目相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审图、竣工图纸、室外正式电(自维)施工、设备采购、安装调试及负责办理项目实施过程中所有相关手续并承担费用等全部内容的交钥匙工程),2023年8月10日前全部通过竣工验收并合格至正式送电,达到移交招标人即具备立即使用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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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工期:2023年7月20日至2023年8月10日,共计22天(开工日期以工程师通知为准)。
5.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6.质量要求:
( 1 )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相关设计规范和标准,并达到国家相关文件对各阶段和各专业设计深度要求,且通过相关主管部门的审批。
( 2 )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按照国家最新颁布《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如有新标准则执行新标准)及相应配套的各专业验收规范,一次竣工验收合格至正式送电,达到移交招标人即具备立即使用功能。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且工 程设计综合甲级或电力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或电力行业 (送电工程、变电工程) 丙级及以上资质;
2.投标人拟派 EPC 项目经理 (项目负责人) 须具备机电工程注册二级建造师 (含)以上资格;
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电力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或电力行业(送电工程、变电工程)丙级及以上资质的法人单位或组成的联合体;
(2)联合体组成成员不得超过 2 家单位;
(3)联合体牵头人应为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一方。
(4)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即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的工作范围、责任和权利。
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建设单位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就工程总承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协议书是投标文件组成的一部分。
4.其它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须具有国家能源局监管局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叁级及以上资质;
(3)拟派的项目负责人需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不得有在建工程。
四、投标
1.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金额: 1.3万元
2.开标时间: 2023年07月17日 上午10:00
3.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现场纸质递交
4.递交地址:沈阳市
5.开标方式: 现场纸质开标
6.开标说明:现场纸质开标,请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携带密封好的纸质投标文件规定时间达到规定地点送达投标文件。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时间:2023年06月26日08时30分至2023年07月03日 17 时00分
2.获取地点:沈阳市
3.招标文件售价:500元/份,售后不退。
凡有意报名者的投标单位企业法人或授权委托人本人携带身份证及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进行身份验证,验证合格才可以进行报名,否则不予接受:
(1)营业执照副本(如为联合体,须提供联合体各方的);
(2)授权委托书、授权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须提供牵头单位的);
(3)资质证书副本(如为联合体,须提供联合体各方的);
(4)安全生产许可证(须提供牵头单位的);
(5)项目经理的注册建造师证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6)联合体投标的需提交联合体协议,载明联合体投标代表的牵头人,本项目联合体牵头人应为具备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一方(非联合体报名可不提供)。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袁 先 生
手 机:13021066931
邮 箱:13021066931@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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