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广东省韶关市转发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落实两批省际联盟药品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
金额
-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2/10/2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yplh-yd2021-1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肖湘成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广东省韶关市转发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落实两批省际 联盟药品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韶关市转发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落实两批省际 联盟药品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
2022年10月27日 韶关市医疗保障局

各县(市、 区 )医保局,市直相关医疗机构:

现将《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落实两批省际联盟药品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粤医保〔2022〕29号) 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确保由河南牵头的十四省联盟药品带量采购和江西牵头的四省联盟药品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以下简称两批省际联盟药品采购和使用工作)有效落实。

一、各县(市、区)医保局要履行属地管理职责,组织辖区内相关医疗机构做好两批省际联盟药品采购和使用工作,重点做好中选结果执行情况、监督回款和跟踪监测使用进度等工作,确保两批省际联盟药品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二、两批省际联盟首年采购周期均2022年11月10日至2023年11月9日。其中河南十四省联盟采购周期到期后可根据采购和供应等实际情况可延长12个月。江西四省联盟集采如1家企业中选的,采购周期为1年;2家企业中选的,采购周期为2年。采购周期内购销协议每年一签。续签购销协议时,约定采购量原则上不少于该中选药品上年度约定采购量。

三、各相关医疗机构要及时完成配送关系确认、三方协议签订以及备货等工作,确保两批省际联盟集采工作于2022年11月10日在韶关落地实施。医疗机构应优先采购和使用中选品种,有协议采购量的医疗机构要在采购周期内完成协议采购量,超出协议采购量的部分,中选企业仍需按中选价格进行供应,直至采购周期届满。

四、请各医疗机构按要求与企业及时结清货款,结清时间不得超过交货验收合格后次月底。

五、各单位应高度重视,确保两批省际联盟集采中选结果落地见效。执行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及时与属地医保部门反映。


附件1: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落实两批省际联盟药品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pdf附件1: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落实两批省际联盟药品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pdf(粤医保〔2022〕29 号 )

韶关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10月19日

普通附件:
附件1: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落实两批省际联盟药品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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