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16652.12万元
招标联系人邓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德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段平丽15367260906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1.项目概况
1.1审批、核准或备案情况
项目名称:桂阳县北腾湖片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EPC+F);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桂阳县发展和改革局;批文名称及编号:桂政发改【2023】84、85号文批准建设,并以桂招备【2023】18号文核准为公开招标;项目业主:桂阳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主要建设内容:详见本项目基本情况;项目总投资:21647.12万元;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县财政,已落实。
1.2招标项目概况
1.2.1招标项目(下称:招标项目)名称:桂阳县北腾湖片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EPC+F);
1.2.2建设地点:桂阳县龙潭街道八字塘社区腊树下组;
1.2.3项目基本情况:
(1)桂阳县北腾学校建设工程
项目投资概算:4995.0 万元,其中:工程建安费4142.65万元,设计费96.72万元,预备费237.86万元。
主要建设内容:1#、2#教学楼、综合楼、看台、门卫、柴油发电机及配电房以及室外停车场、道路、管线、消防、绿化、田径运动场、大门、围墙等配套设施工程(建设内容及面积以批准的施工图为准)。
(2)桂阳县麒麟山路、腊树路、北腾路、勤学路道路及配套设施建设工程
项目投资概算:16652.12万元,其中:工程建安费 14396.66万元,设计费615.3万元,预备费719.83万元。
工程建设内容:道路工程、桥涵、排水工程、照明工程、管线工程、绿化工程、交通设施工程及其他附属工程。
工程建设规模:①麒麟山路:道路总长1669.867米,横断面宽16米。②腊树路:道路总长366.921米,横断面宽16米。③北腾路:道路总长359.841米,横断面宽24米。④勤学路:道路总长282.934米,横断面宽16米。
1.2.4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1.3工期要求:480 ■天(日历天)□月  □年
1.4招标范围:本项目采用设计、施工、融资总承包(EPC+F)模式建设,项目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对本项目的设计、施工、采购、融资进行总承包,并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等进行全面负责;
1.5质量要求:
设计质量标准:设计技术成果符合相关规范、国家政 策、法规和本项目初步设计批复的要求,最终通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查。 
施工质量标准:工程质量必须满足设计要求,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达到合格标准。
1.6保修要求:符合国务院令第279 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行业现行中有关规定。
1.7本次招标最高限价为:人民币贰亿零贰佰零玖万零贰佰捌拾柒元壹角叁分(¥202090287.13),其中:建安费185393184.20元,设计费7120200.00元,预备费9576902.93元。
2.资格要求
2.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2.2须具备以下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内:
(1)施工资质:①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②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
(2)设计资质: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和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2.3拟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拟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可由施工项目负责人兼任;
2.4 拟任施工项目负责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2.5拟任设计项目负责人具备相关专业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  ■资格 □职称;
2.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实行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联合体可组成不超过5个法人单位的联合体进行投标,联合体各方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相应的能力,需提供联合投标协议,明确各方分工;联合体牵头人须由具备施工资质的企业作为联合体牵头人。
②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牵头人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联合体各方承担连带责任。
③联合体成员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④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均不属于第4 项规定“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
2.7投标人可以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2.8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不要求
□要求,企业承担过1项类似工程;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2.9本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单位及其评估单位:
□不得参加投标
■允许参加投标,且招标人在发布招标文件时应同步公开已经完成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其中设计图纸提供可编辑的CAD版本。
2.10其他要求:投标人资格具体要求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资格审查    
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4.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参照湘建监督[2021]36号文件规定的综合评估法。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有投标意愿者,请于 2023年9月11日起(北京时间,下同)在郴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址:http:// czggzy.czs.gov.cn)下载数据电文形式的招标文件。招标人加载至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招标文件与其提供的书面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效力。
5.2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投标人应当在郴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进行注册登记和CA认证。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23年10月9日9时30分。请投标人登录郴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址:http:// czggzy.czs.gov.cn)下载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予以拒收。
6.2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后30分钟。请投标人确保投标文件如期解密。在开标现场解密的,请投标人自备解密电脑和网络。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 郴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网址: http://czggzy.czs.gov.cn)上发布同时发布。
8.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桂阳县招标投标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0735-4470536。
9.其它
9.1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化招投标,投标人在投标前可在郴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址:http:// czggzy.czs.gov.cn) 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
请各投标人及时下载安装正确版本软件,参与投标的投标人需使用电子标书编制软件制作投标文件。
需要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办理企业CA数字证书(含电子印章)、法人CA数字证书(含电子印章)、签字章等。
注:本项目投标过程中,电子系统使用操作遇到问题时可及时向软件公司咨询,咨询联系方式: 4009980000。
9.2由于对网上招投标操作不熟悉或自身电脑、个人网络等原因导致不能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完成投标文件上传的,相应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在使用系统过程中有疑问或困难请及时进行咨询。
9.3开标注意事项:投标人自行完成投标文件解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或无法解密的投标文件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相应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9.4招标代理服务费:人民币柒万玖仟陆佰元整(¥79600.00),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一次性支付缴清。
9.5开标注意事项:投标人自行登录郴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快捷入口“不见面大厅(http:\\www.czggzy.net\BidOpening)”并在规定时间内自行解密参加网上开标活动,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或无法解密的投标文件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相应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9.6投标人可自行选择银行转账或电子投标保函方式交纳,不在接受纸质投标保函。
9.7特别注意事项
9.7.1本项目中标方须缴纳北腾湖片区土地开发前期费用人民币1.6亿元,于本项目中标公示期满10个工作日内全部转账至桂阳县财政指定银行账户(户名:桂阳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桂阳城关分理处;账号:1911 1020 2910 0000 782)。如中标人未按期将土地开发前期费用款转至指定账户,则视为中标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招标人有权根据排序法从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依次另行选择中标人,并按中标人弃标追究中标方相关违约责任。若评标委员会推荐的所有中标候选人均放弃中标,则投标自行终止,并由招标人重新组织招投标。
9.7.2在发放项目中标通知书后2个月内,桂阳县人民政府对北腾湖片区约253亩土地可一次或分期挂牌出让(其中:第一期挂牌出让土地为地块一,面积约156亩,第二期挂牌出让土地为地块二,面积约97亩),中标方须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的相关程序报名参与该253亩土地的竞拍并成功报价一次。如中标方依法参与该253亩土地竞拍但是未能竞得该253亩土地,则所缴纳的土地开发前期费用人民币1.6亿元按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予以结算利息,并将本息一并返还给中标人。如中标方没有依法参与该253亩土地竞拍,导致该253亩土地流拍,中标方所缴纳的土地开发前期费用人民币1.6亿元需待该253亩土地依法挂牌出让成交后再予以返还,且不得计算利息。如中标方依法参与地块一竞拍,且地块一成功挂牌出让,无论中标方是否竞得地块一,则中标方所缴纳的土地开发前期费人民币1.6亿元自《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按已出让土地面积与纳入出让的253亩商住开发用地出让面积的比例退还,即1亿元,剩余0.6亿元按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利息,计息期从地块一《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地块二挂网公告之日止。如地块二未能成功挂牌出让成交,则中标方剩余的0.6亿元土地开发前期费用需待地块二成功挂牌出让成交后再予以返还,且不再计算利息。
9.7.3土地挂牌出让起始价不得低于基准地价和第三方机构出具的评估参考价,最终以县土地出让会审领导小组确定的价格为准。
9.7.4纳入挂牌出让的253亩土地共两宗,其中:地块一面积约156亩,地块二面积约97亩。该253亩土地可分两期挂牌出让,其中:第一期挂牌出让面积约156亩,第二期挂牌出让面积约97亩,两期挂牌出让土地的供地时间不得超过承诺供地期限。土地受让人在取得片区内开发用地后,3年内须基本开发成形。
9.7.5工程开工日由双方协商确定,以发包人通知为准,北腾湖片区基础设施EPC项目在北腾湖片区第一期土地没有成功挂牌出让成交且办妥项目报建手续之前,不得开工,只能开展咨询、设计、规划等前期工作。
9.7.6片区内实行招投标的基础设施建设费,政府财政不兜底,按照总价控制原则,超过合同总价的按总价结算,低于合同总价的按实际工程量结算。该253亩土地在没有全部成功挂牌出让成交之前,片区内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款的拨付不得超过实际出让土地面积与纳入出让的253亩商住开发用地出让面积的比例的70%。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桂阳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地 址:湖南省郴州市桂阳县龙潭街道欧阳海大道107号
联系人:邓先生
电 话:17773596888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德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郴州市北湖区九子塘路与南湖路交汇处拇指时代1206室
联系人:段平丽
电 话:15367260906
邮 箱:119106211@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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